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③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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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专项顾问,即在固定服务期间仅对客户某一领域的法1.8.2. 律事务提供顾问服务并收取固定费用,对于其他服务或另行收费事项按合同约定执行;1.8.3专项法律顾问,在固定的服务领域按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完成具体项目服务,并收取固定费用。 除此之外,律师可在收取固定费用的同时约定工作时间上限,超过部分按不同费率收费。

第二章律师服务中的职业操守2.1法律顾问工作的基本原则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以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为中心,按客户的工作指示及时介入,通过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参与决策、设计解决方案、参与事务处理过程等方式,尽可能通过预先采取防范措施的方式避免客户损失及不利影响的扩大,或以合法手段尽量扩大其收益。

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在履行职责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及遵守律师职业操守为底线,拒绝为企业的违法行为或取得违法利益的行为提供服务。

2.2对法律环境及行业状况的关注由于法律规范体系始终处于不断变化中,因此律师应当充分注意到客户所涉行业相关法律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治理、市场交易、税收等法律规范的变化,以确保工作成果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及时性甚至前瞻性。 同时,还应关注社会、经济等形势所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变化,以便为客户提供更为实际有效的服务、提醒客户预防相关的法律风险。

对客户行业的关注律师应充分关注或研究律师职业之外2.3 的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关注法律规范对该行业的知识结构、工作方法等要求,以便于更好地理解客户需求、完善知识结构和服务方式、扩大服务范围和深度,促进客户法律事务处理水平的提升和自身工作技能的提升及工作经验的累积。

2.4保密义务律师在为客户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对于接触、了解到的各级国家秘密、客户商业秘密,以及不宜公开的信息、个人隐私等,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该等义务既属于法律规范、行业行为准则所要求的义务,也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附随义务。

具体义务范围及承担方式除依前述规范规定外,还应严格按照法律顾问合同相关条款履行。

2.5律师服务中的风险控制律师在关注客户的法律风险及法律安全的同时,应充分关注自身服务环节中可能出现的执业风险,发现可能存在风险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律师应严格按照律顾问合同的规定及授权权限提供法律服务,不得超越委托权限,且在提供服务时不得从事与职责无关的事务,不得以顾问律师身份从事任何盈利性活动谋取私利。 律师以书面方式提交工作成果,其文字内容应措词严谨、考虑周全,避免因文字表述不当而引起歧义或成为工作过失甚至成为追究执业过错的依据。

2.6避免涉及客户内部冲突律师在为客户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个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应当关注客户内部的部门之间、过程中, 冲突,并在实际工作中尽最大可能避免因卷入相关冲突而影响判断的独立性和解决方案的客观性。

当面临客户内部不同意见时,应当理解并向冲突各方解释,顾问律师为企业服务,只能以依法代表企业或依授权代表企业的一方的意见为准。

2.7服务团队的协作受指派的顾问律师必须是已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并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执业律师,未经指派的律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担任法律顾问,律师助理人员除协助律师完成法律顾问工作外,不得独立担任法律顾问。

以团队方式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应当明确团队各成员之间的分工,以及共同的服务标准、工作质量标准、工作接口,并及时确定具体的责任人和及时通报制度,避免因工作质量控制和沟通上的缺陷而影响客户利益。

2.8尊重同行顾问律师在为客户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对于在工作中涉及的其他律师,均应保持应有的尊重和礼仪,相互配合、充分沟通和协商,以顺利完成各自应对客户完成的工作,不应以任何方式贬低同行的工作方案及业务能力。

对于工作方案的优化及工作失误的处理,应尽量建议客户保持谅解和通融。

2.9行业形象的维护如因服务所必须,在遇到其他律师为同一客户提供的服务存在工作缺陷时,应当尽最大可能避免直接指责

更不应因借机质疑其执业能力等行为损过错,其他律师的过失、. 害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如需解释,则以客观描述加法律背景或解决方案后果分析等方式实现,或以提出优化解决建议的方式供客户选择。

2.10疑难问题的处理在为法律顾问客户提供服务过程中如涉及自己并不熟悉的业务领域,或遇到疑难问题,应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导向,通过虚心向本所同事或律师同行请教,或通过业务交流、问题论证等方式,为客户寻求最佳解决方案,避免因业务技能或专业法律知识的缺失而导致执业过错。

2.11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关系的处理顾问律师应当明确,法律顾问服务系律师事务所与客户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承办律师系事务所指派完成具体的服务工作。

因此,当为客户服务过程中涉及客户与事务所的利益冲突时,或可能给事务所带来非正常风险时,应当及时通报律师事务所以便于协调和防范风险。

顾问律师在为客户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时,应当遵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客户的开拓3.1对目标客户的关注律师对于潜在客户,可通过关注其企业行业特征、商业模式、产业链前后端、行业发展趋势,以及企业发展战略、发展目标、成长历史、经营业绩、产品或服务品牌、知识产权、业务范围等,以便了解目标客户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并制订适宜的营销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