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均衡化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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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均衡化细则

【篇一:山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评估纪实(省

原版)】

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 评 估 纪 实 表

被评估单位:县(市区)乡镇(街办) 学校

评 估 时 间:年 月 日 督导评估人员: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 二〇一三年六月

表1-1 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评估纪实表(b1、b2) - 1 -

表1-2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评估纪实表(b3) - 2 -

表1-3 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评估纪实表(b4) - 3 -

表1-4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评估纪实表(b5) - 4 -

【篇二:山东省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

估细则】

附件2:

山东省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细则 — 1 — — 2 — — 3 — — 4 — — 5 —

【篇三: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办学条件评估查

验办法】

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办学条件评估查验办法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

实施情况评估方案 一、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县域内各类公办普通中小学(含教学点)。同时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4”5号)规定,评估范围还包括辖区内的直属中小学、未纳入备忘录的开发区等部门和单位举办的中小学。 二、评估内容

学校设臵与校舍、运动场地及室外设施、教育教学装备和师资配备4项指标。 指标体系:

a1学校设臵与校舍:b1学校设臵与校园规划;b2校舍建筑设计与质量;b3普通教室;b4学科专用教室;b5公共教学用房;b6学生生活用房

a2运动场地及室外设施:b7田径场;b8篮排球及其它运动场地、器材 a3

教育教学装备:b9实验仪器、器材;b10图书资料;b11教育信息化及现代教育技术设备;b12通用技术及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b13体卫艺教学设备;b14设施设备管理与使用 a4师资配备:b15师资配备

说明:a4师资配备和b11中的教育城域网是对县(市、区)的评估指标;其余三项一级指标,14项二级指标是对学校的评估指标。 三、评估办法

评估采取县级自评、市级评估、省级评估的办法进行。 四、评估结论认定

(一)县(市、区)评估结论

对县(市、区)的评估结论,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次。 达标条件:1.县域内所有学校均为“达标”和“基本达标”等次,且达标学校占学校总数的比例在70%以上;2.全县(市、区)师资配备、教育局域网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达到评估标准要求;3.中小学布局规划

科学、合理。以上三项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认定为县(市、区)不达标。

(二)学校评估结论

对学校的评估结论,分为?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3个等次。 学校评估结论认定标准:

每项b级指标评价结论分为a、b、c三个等级。

达标学校:对学校的14项b级指标评估中,a等数量达到8个及以上,其余指标为b等;

基本达标学校:对学校的14项b级指标评估中,a等数量大于等于5个,小于8个,其余指标为b等(中心城区学校允许存在因超班额和田径场跑道长度不符合要求的c等指标);

不达标学校:对学校的14项b级指标评估中,a等数量小于5个或出现c等(不包括中心城区学校因超班额和田径场跑道长度不符合要求的c等指标)。 四、评估有关问题说明 (一)文件依据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2011-2015年)(?鲁教财字“2011”9号);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鲁教财字“2012”111号);

?关于对?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 有关内容说明的通知?(鲁标办“2013”3号)。 (二)适用标准

1.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08”15号)及补充规定( 鲁教基字“2010”11号),简称 ?办学条件标准?。

2.?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 0406―2010)、?初中理 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 0386—2006)和?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 0388—2006),简称高中、初中和小学?配备标准?。

3.?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和?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 (教体艺“2002”11号。

4.?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 (三)有关问题掌握原则

1.按照布局调整规划的待撤并学校,应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一并 纳入评估范围。

2.有两个及以上校区的学校,按一所学校填报,但各校区均应达到相应标准。如某项指标各校区评估等次不一致的,按最低等次计。 3.如学校规模介于两种标准数值间时,学校各种功能室配备数量和实验仪器及教学器材配备套数(件数),按较小规模的标准配臵。

4.学校规模超出适宜规模时,高中超过60个班、初中小学超过36个班的学校,超出规模部分的配备标准,按增加的班级数,增加相应的校舍和设施设备。

(四)有关专用名词的界定

1.经济欠发达地区,指规划完成年度,被省财政列为财政困难县的县(市、区)。

2.中心城区学校,指在市、县政府驻地,且位于人口集中聚集区(城镇主城区)的学校。

3.专任教师,指具有教师任职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4.小学教学点,指仅含1-3年级,且学生不超过百名的不完全小学。 (五)不同类型学校评估适用标准 1.九年一贯制学校

九年一贯制学校原则按中学评估,其中:

⑴三个平行班及以上规模的学校,理化生实验室、小学科学实验室(科学教室)、阅览室分别按初中部、小学部各自规模和标准要求配臵,其他功能教室可按学校总规模统一配臵,但室内设施(如:桌凳、压腿杠等)应照顾到中、小学生不同的年龄特点。每年级2个平行班或18个班及以下规模的学校,实验室、阅览室也可以中小学合用。

⑵理科实验仪器、体育及艺术器材分别按初中部、小学部各自规模和标准要求配备,其中体育及艺术器材中小学相同的器材,不必重复配备;图书分别按初中部、小学部各自规模和标准核算数量,统一配备,但图书资料配备中应兼顾中、小学学生阅读和教学需要;计算机、卫生器材依据学校总规模统一配备。

⑶运动场地数量、体育活动室面积依据学校总规模统算配备,但应设臵小学生使用的小足球门和一定数量的小篮排球架。 ⑷师资按小学、初中各自标准配备。 2.不完全小学

⑴1-4(5)年级的小学按完全小学配备,但其中5(6)年级所需的仪器设备可不配备。此类学校b1指标最高只能确定为‘b’等。

⑵只设1-2(3)年级的教学点应配备满足教学需要的设施设备。具体要求:

①配备所设年级教学需要的数学、科学教学仪器,信息技术教育设备,体育、音乐、美术器材和卫生保健箱;图书依据学生数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