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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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立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团队意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搭建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平台,开创我校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新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二条 领导机构。学校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王安平任组长,科研处、学工部、教务处、研究生工作部、计财处、团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我校大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整体规划和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立项和管理、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评选和管理,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第三条 活动组织。在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负责本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发动、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四条 管理方式。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实行项目化管理,建立项目申请、评审、立项、检查、验收、评奖的项目管理流程。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对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进行资助。

第三章 申报立项

第五条 申报对象。凡在西华师范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

第六条 申报要求。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必须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创新性和探索性。鼓励学生自主进行探索性研究。项目一般分为以下七类:AI 科技发明制作(高水平);AII 科技发明制作(一般);B 自然科学类

论文;C 哲学社会科学论文或调查报告;DI 艺术(实物);DII 艺术(其它);E创业计划。

第七条 前期发动。各学院团总支于每年9月,组织发动学生结合自身专业,成立科技兴趣小组和研究小组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并为其配备相应的指导老师,提供相应的物资、经费和实验条件等。指导教师要注重对学生综合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对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选题、设计、研究、论文撰写等环节进行具体指导。每个项目原则上至少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参与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第八条 项目申请。每年10月,学校面向全体全日制学生征集项目,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3-5人组成的团队。各学院要对申请的项目进行初步评审和筛选,按要求向学校推荐申报项目。对跨院的项目,由第一申请者所在学院申报。申请学生本人须认真填报《西华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

第九条 评审立项。校团委对申报活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组织相关专家对报送的申请书行评审,确定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相应的资助额度,报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经公示通过后,即予正式公布。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项目期限。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一年。项目启动时间从校团委正式公布之日算起。

第十一条 中期检查。每年6月,由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认真开展活动,并填写《西华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中期进度表》汇报活动进展情况,接受指导和考核。项目负责人因毕业离校或其他原因中断科研活动,应确定同项目其他参加者作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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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每年12月,由大学生科技创新办公室组织项目验收。由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鉴定。对优秀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成果予以奖励,有实用价值的帮助申请专利和推广。

第十三条 项目总结。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提交《西华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两份,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活动概况、使用方法与手段、完成形式、成果价值、得失经验等。

第十四条 结题要求。

项目结题原则上依照“当年立项、当年结题”的原则。 1.校内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结题条件:

(1)创新类项目: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文章1篇,成果第一作者必须是项目负责人,成果必须标注立项项目号;

(2)科技发明以科技制作成果结题;

(3)创业项目必须有完整的创业计划,并经学校组织的创业答辩予以通过;

(4)调研报告类以3500字以上调研报告结题。

参加省级以上(省级)学科专业竞赛获得等级奖励的项目予以结题。 2.教育部、省教育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条件: (1)创新类项目: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文章(至少有1篇为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4篇文章(至少有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成果必须标注立项项目号,成果第一作者必须是项目团队成员;

(2)创业类项目需出具营业执照、通过创业项目商业评估或参加创业答辩并合格。

第五章 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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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学校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每年划拨专项经费,并接收企业和个人捐赠,用于资助学校立项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第十六条 资助额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为2000元(包含指导教师指导费20%);教育部、省教育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为2万元(包含专家指导费10%)。

第十七条 经费使用。科研经费按项目立项一次核定,专款专用。可用于学生的学习资料、实验器材(耗材)购置、论文版面费和调研差旅费等。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据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使用经费,并凭正式发票到校团委办理报销手续。对于通过学校认定的项目经费预算可按照经费预算执行。

第十八条 拨付方式。项目立项后,即可报销项目经费的1/3,通过中期检查可报销经费的1/3,结题后通过验收的报销剩余的1/3。如不能通过验收的要追回预支经费。逾期未结题项目经费学校予以收回。

第六章 成果奖励

第十九条 成果权属。学校资助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获得的成果或专利属学校所有,如有特殊要求的另行约定。

第二十条 成果评比。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每年组织科技创新成果的评比,并设一、二、三等奖。设组织奖,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学院进行表彰。

第二十一条 成果奖励。科技创新所资助的项目将被推荐参加全国及四川省挑战杯竞赛,获得四川省一等奖以上的科技创新项目负责人,本科学生可优先保送研究生,专科学生可优先升本(但不得违背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参加校内举行的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或创业大赛,对获奖项目颁发证书,并按获奖等次分别给予获奖项目及指导老师一定奖励,奖金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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