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历史风貌保护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规划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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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管理办法的制定 保障机制 办法已制定1分;正式颁布为2分。 有保护管理人员1分;有专门保护管理机构的2分;已成立政府牵头多部门保护机构及人员 组成的保护协调机构3分。 每年用于保护维修资金占全年村镇建设资10%及以下1分;每增加10%增加1分。(注:资金使用范围内限于镇、村金 建成区范围内)。 其中:一、价值特色为 分;二、保护措施为 分(取1/3) 2 3 3 80 总计

改革开放后历史风貌区的评估结合深圳市特殊的发展历程,选取与改革开放进程密切相关的重要物质载体,作为深圳现代文化保护传承的重点,具体指标的设定与选取突出思想解放、观念创新,突出深圳“设计之都”等发展目标定位,突出“先锋典范”作用,反映“开拓创新、诚信守法、务实高效、团结奉献”的深圳精神。

4.保护策略

4.1案例借鉴

将全球化的视野与国际化的标准,作为本项目规划研究的基础,有针对性地查阅与分析香港、上海、法国等国内外已有的文化遗产特别是历史风貌保护区、优秀历史建筑理论研究与保护实践,并梳理总结出适合深圳可借鉴的经验,为下步保护原则及保护措施的制定提供方向。

由此可以发现城市文化遗产的内涵在不断拓展和加深:保护对象由庞大的文化遗存延伸到小型、平凡的文化遗存上;时间尺度也从重视“古代文物”的保护,向同时重视“20世纪遗产”、“当代遗产”的保护方面转化;空间尺度上也从单体建筑扩大到区域保护;在着力保护文化遗产物质载体的同时,尤其重视发掘和保存其蕴涵的精神价值、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4.2保护目标和原则

保护目标:通过本次保护规划加强深圳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系统性、合理性、有序性,促进其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加强管理,进而提升深圳的文化品位,促进“文化立市”战略的实现。

具体包括:

(1)建立整体系统的保护观,制定保护框架,整体保护与分类保护相结合,最大限度保持真实历史信息,保留城市环境中对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