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规知识问答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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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规知识问答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哪年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立法的宗旨和目的是什么?

立法的宗旨和目的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三、什么是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四、《政府采购法》适用哪些范围?

1、地域范围: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政府采购活动。 2、采购人范围: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采购资金范围:是指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适用财政性资金的含义是“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进行采购的”。

4、采购项目范围:由于政府购买的项目品种很多,性质各异,在当前情况下,不可能将所有购买性支出项目列入采购范围,而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5、采购形式范围: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6、采购对象范围:是指采购人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都是本采购对象范围。

货物:各种形态和各种类型的物品,有有形和无形物品(专利),固体、液体或气体物体,动产和不动产。

工程:建设工程,专指由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工程,包括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以及环境改造等。

服务:是指货物和工程之外的采购项目。

7、例外规定:鉴于政府采购客观上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以下四种情况不适用《政府采购法》,一是军事采购;二是采购人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三是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四是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政府采购。

五、政府采购遵循什么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六、什么是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以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占有或使用的国有资产作担保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是指采购人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

七、什么是政府集中采购?

指由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依据 政府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受采购人的委托,按照公开、公 平、公正的采购原则,以及必须采取的市场竞争机制和一系 列专门操作规程进行的统一采购。它是政府采购的主要形式。

八、什么是部门集中采购?

指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 内的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活动。 九、什么是分散采购?

指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分散采购的主体是 采购人。分散采购是相对于集中采购而言,也是政府采购的 一种组织实施形式。

十、政府采购以哪种形式实行?

政府采购以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形式实行。 十一、采用哪些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采用: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十二、什么是公开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采购人采购的项目达到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按规定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十三、什么是邀请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采用这种方式应符合:(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十四、什么是竟争性谈判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招标采购单位成立的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这种方式应符合:(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十五、什么是单一来源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它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采购用这种方式应符合:一是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是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的。

十六、什么是询价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是指招标采购单位向三家以上的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适用于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与其他采购方式相比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邀请报价的供应商数量应至少有三家;二是只允许供应商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

十七、正常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一般多久能完成?

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在招标文件确认后发布招标公告,法定公告期不少

于20日。

2.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的:

在谈判文件确认后发布谈判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3.采用询价(或在线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的:

在询价文件确认后发布询价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十八、如何看待有些采购人反映政府采购“时间长”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程序和操作环节比单位直接自主采购复杂,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且,《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文件规定了政府 采购五种法定采购方式的采购程序和具体要求,各种采购方 式所需时间也各有不同。

(二)以下特殊情况也会导致采购时间的延长: 一是采购人导致采购时间的延长,如采购人提出带有倾 向性的需求延长了招标文件的制定时间、无充分理由拖延确 认中标结果、拒签采购合同等。

二是出现废标后,采购项目需要根据情况改变采购方 式,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需要向市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改变采购方式,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还 要对项目采购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后再行审批,审批后采购人 才能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是在采购活动中遇到了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采购活 动中断。 十九、如何看待有些采购人反映政府采购“价格高”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价应当低于市场平均价,因此不排除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出现同一品牌的商品,在某一特定的销售时间和地点的销售价比政府采购价还要低的情况。比如不属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销售商店为了促进其整体销售额的增加,而对个别商品实行削价销售,如果其削价对象刚好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属同一商品的,则这一商品将会出现比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品价格还要低。像这种情况并不鲜见,需要采购人加以理解。

(二)政府采购的商品价格与市场平均价格进行比较, 不能把个别销售商的商品价格直接作为市场平均价格,应注意选取数量较多且具有代表性的销售商作为比较的对象,还应在同等销售条件下,同等的规格、功能、型号、售后服务和供应商信誉等方面进行比较,才有可能得出比较准确的结论。如果经过这样的认真比较发现政府采购价格的确较高,属于协议供货的采购项目可以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书面的质询,由该机构进行初步的调查,再视情况进行处理。

(三)税收及分期付款因素。有些个人采购存在不需税务发票的情况,供应商为了利益在口头承诺售后情况下愿意将货物价格降低;有些采购人受资金困扰,分期付款次数过 多,首期付款比例过低,供应商自然会把价格适当提高,以弥补货款拖欠期间的经济损失。

二十、政府采购方式有哪几种?

目前,我中心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主要有5种,分别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谈判。

二十一、《政府采购法》总则中还有哪些规定?

1、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2、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4、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5、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 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② 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③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前款所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二、政府采购信息如何公开?

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按现行法规指定媒体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cn”、“江西政府采购网www.jxzfcg.gov.cn”、“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指定目的是为了提高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

二十三、政府采购程序如何进行?

(一)部门预算单位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采购单位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应当遵循: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五)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成立询价小组、确定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十四、什么情况下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二十五、废标后如何处理?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性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以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执行。

二十六、验收工作如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