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规知识问答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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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十七、采购活动资料保存多长时间?

采购活动中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二十八、怎样签订、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是指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政府采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人和 供应商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结果共同签订,合同签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需将合同副本及补充协议及时报送政府采购办备案。

二十九、可以委托签订合同吗?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三十、签订合同的时间有要求吗?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十一、供应商按什么程序进行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首先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三十二、什么情况下提起投诉?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三十三、受理处理投诉的时间多长? 财政部门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有关的当事人。

三十四、供应商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怎么办?

投诉人对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十五、供应商投诉需要实名吗?

供应商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报、恶意投诉。

三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规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 (四)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七)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三十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承担什么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三十八、有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怎么处理?

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影响中标结果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终止采购活动;

(二)中标、成交供应商已经确定但采购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三)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十九、采购人违规如何处理?

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采购人未依法公布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如何处理处罚?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十一、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何处理处罚?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四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如何处理处罚?

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十三、政府采购当事人有上述违法行为承担什么责任?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四十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如何处分?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十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供应商的投诉逾期未作处理的如何处分?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供应商的投诉逾期未作处理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