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环办环监〔2016〕55号附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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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环境保护厅(局)

销 案 审 批 表

案件来源 案 由 名称或姓名 地址(住址) 原立案号 邮政编码 组织机构代码(行业) 职 务 当 事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公民身份号码)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销案理由 承办人 意 见 承办机构负责人 意见 环保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 备 注 签 名: 年 月 日 签 名: 年 月 日 签 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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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作 指 南

一、适用范围

(一)环保部门内部文书。 (二)适用于撤销立案的审批。 二、文书内容

(一)有环保部门名称、文书名称和原立案号。

(二)有案件来源信息。如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来信来访、媒体披露、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途径。

(三)有案由信息。书写形式为:“涉嫌+违法行为类别+案”,如“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涉嫌违法排放污染物案”“涉嫌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案”“涉嫌违反现场检查制度案”等。

(四)有当事人信息。根据案件线索,写明已经掌握的当事人信息;尚未掌握的,可不填写。

当事人为法人或组织的,写明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住址(与营业执照一致)、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实行了“三码合一”的填写社会信用代码,不再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职务;当事人为公民或者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注明姓名(营业执照中有字号的应注明登记的字号)、公民身份号码、住址。无营业执照的填写实际地址。

(五)有案情信息。根据案件线索,写明已经掌握的案情信息;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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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掌握的,可不填写。

一是案件来源信息。如检查发现的填写检查机关、检查时间、地点和检查结果;投诉举报和来信来访的填写收到时间和反映的情况(投诉人姓名可不填);媒体披露的填写媒体名称和期号;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填写收到时间、机关名称。

二是违法行为信息。如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行为等基本情况。

(六)有销案理由。如立案后根据新情况发现不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之一。

(七)有承办人建议撤销立案与否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八)有承办机构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撤销立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九)有环保部门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撤销立案的审批意见、签名及日期。

(十)备注栏可视情况填写其他有关信息。 三、注意事项

(一)已经立案的,非经审批程序不得撤销立案。

(二)撤销立案的审批程序与立案审批程序相同,撤销条件为根据新情况发现不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之一。

(三)销案审查应指定2名以上案件审查人员。 (四)本文书原件随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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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3

×××环境保护厅(局)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被检查(勘察)人名称或姓名: 现场负责人: 电话: 邮编: 工作单位: 职务: 检查(勘察)人及执法证编号: 、 记录人: 工作单位: 告知事项:我们是 环境保护厅(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证 编号: 、 )。请过目确认: 今天我们依法进行检查并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材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如果你认为检查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可以申请回避,并说明理由。请确认:

现场情况: 被检查(勘察)人或现场负责人确认意见:

被检查(勘察)人或现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检查(勘察)人签字: 、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字: 年 月 日 参加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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