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院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做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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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代表关注案件快速处理答复制。高度重视代表关注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将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在平时依法公正地处理好,做到不遗漏问题、不积压意见。五是建立代表关注案件统计上报制度。及时将这类案件的信息和审理情况上报,以利法院领导随时掌握动态,及时有效地采取工作措施。

(五)坚持处置问题原则,注重增强与人大代表联络的实效。 确立对人大代表联络的三项处置原则,变“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邀请监督”。一是大、小问题监督,同等对待原则。无论是人大代表对法院的队伍建设、审判作风等大问题进行监督,还是对干警言行、个案程序瑕疵等小问题进行监督都同等重视,同等看待;二是人、案问题监督,一查到底原则。对于人大代表反映的违法违纪不论是个人还是个案,都要一查到底,把事情查得清清楚楚,把处理变得明明白白;三是处理落实监督,责任到位原则。对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和情况,安排专人,限定期限进行处理,该调查的调查,该调研的调研,该处理的处理,该完善的完善,务必落到实处。

(六)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制度。 基层法院要不断开拓新思路,拓展新途径,使代表联络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笔者认为,代表联络工作要始终以尊重代表、服务代表为根本,以实现司法公正为目标,在开展代表联络工作中,要多组织一些实际的、必要的活动,以加强监督与被监督者之间的联系、沟通与理解,不断扩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层面和效果。

做到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丰富与代表联系的内容,更要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一是实施执法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担任法院的执法监督员,扩宽听取意见、接受投诉的渠道。二是健全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督办落实制。加强对代表建议、意见的收集工作,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开展评议、视察、召开座谈会等活动,认真听取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完善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督办落实和反馈情况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代表建议、来信、来访落实情况的督查。对不能按期办结的,要求上报办理进展情况。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三是结对联络人大代表制。坚持“主动、经常、深入”的原则,把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结对联络工作作为每位院领导的重要工作来抓,院领导、每一位法官及工作人员要分别与人大代表结对,根据代表身份、任职工作和行业的不同,确定具体的结对联络对象,以突出结对联络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制定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计划制。专门制定年度联络工作计划,建立联络台帐,做到联络有记录、意见有反馈、建议有落实。积极拓宽代表联络途径,采取集中走访、分头约见等形式,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征求代表意见工作,以进一步改进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