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荧光磁粉探伤作业指导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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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磁场强度(A/m),H取2.55×10~3.18×10; D—车轴最大直径(mm)。 b. 纵向磁化磁势电流的选择:NI=45000×D/L 式中 N—线圈匝数; I—纵向磁化电流(A); D-车轮直径(mm); L-车轴长度(mm)。 纵向磁化磁势NI=0~24000(安匝) 纵向磁化电流I=3~6(A)(并与轴向磁化电流相匹配)。 6.5.3 磁化后,应停止向车轴上喷洒磁悬液,观察A型标准试片磁痕显示情况,A型试片各沟槽显示清晰者为合格。 6.6 退磁性能检查: 6.6.1 测量轮对残磁时,被测轮对与探伤机的距离不得少于4m。 6.6.2 测量轮对剩磁位置为车轴两端中心孔(或轴承前盖中间)处。 6.6.3 轮对剩磁应不超过0.7 mT(7Gs)为合格。 6.6.4 轮轴剩磁应不超过1.0 mT(10Gs)为合格。 6.6.5 剩磁检查:除日常性能校验时进行检查外,还应在探伤过程中随机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当日探伤工作量的1/4。 6.7 填写和打印日常校验记录: 探伤设备日常探伤综合灵敏度校验合格后,由探伤工负责填写“磁粉探伤机(器)日常性能校验记录(辆货统-424)”。参加校验的工长、质检员、验收员、设备维修人员均须在校验记录上签章。 7 季度性能7.1 季度性能检查:季度性能检查每3个月进行1次。由主管领导负责组织轮轴(探伤)3000型轮轴目测 砂布,胶带33检查 专职、设备专职、验收员、质量检查员、探伤工长、探伤工和设备维修工共同参加。季度性能检查要求如下: 7.1.1 探伤机(器)及附属设备技术状态检查探伤机(器)及附属设备的各部外观技术状态良好,配件齐全;全面试验探伤设备和附属设备的作用性能应准确、可靠,无故障;除锈设备运转正常,除锈效果符合探伤要求。 7.1.2 磁粉和磁悬液检验:应符合日常性能校验规定的要求。 7.1.3 系统灵敏度校验:应符合日常性能校验规定的要求。 7.1.4 填写或打印季度性能检查记录:探伤设备季度性能检查合格后,应填写或打印《磁粉探伤机(器)季度性能检查记录》(辆货统—428),凡参加季度性能检查的人员均应在季度性能检查记录上签章。 7.1.5 新购置或大、中、小修后的探伤设备,第一次投入使用前应按季度性能检查的要求进行检查。 7.1.6严格执行探伤设备大、中、小修的相关规定;并在季度性能检查记录显示大、中、小修计划送检时间; 荧光磁粉磁悬液探伤机,角向磨光机,天平,磁强计,紫外辐照度计,白光照度计,裂纹深度检查仪,长形或梨形沉淀管,,A1-15/50型标准试片,10倍以上放大镜,手电筒,扳手,螺丝刀,钢丝钳 3000型轮轴目测 荧光磁粉磁悬液探伤机,磁强计,裂纹深度检查仪,钢卷尺,钢板尺,紫外线防护眼镜 纸,试管刷,印台,印章,标记笔,段代号不干胶标记,擦拭布,稀料,磁粉探伤机(器)日常性能校验记录(辆货统-424) 8 磁粉探伤作业 8.1 轮轴、轮对探伤作业时,探伤人员应严格按照探伤机使用说明书和设备操作规程的要求操作探伤设备。 8.2 轮对探伤前检查: 8.2.1 轮对(车轴)进入探伤机前,用擦拭布擦除轴颈、防尘板座、轮座外侧和轴端的油圬,再用干净布擦净,检查车轴表面除锈质量,车轴被探测部位表面应露出基本金属面,除锈质量不符合探伤要求者,不得进行探伤作业。 8.2.2 建立探伤记录: 8.2.2.1 每条轮轴、轮对探伤结束后,应使用标记笔在车轮辐板孔内侧面或轴身上画出明显的磁粉探伤记录标识;确认有缺陷的轮轴、轮对应使用白铅油在缺陷处做出标识,并注标记笔,印台,印章, 段代号不干胶标记 明缺陷性质和位置。 8.2.2.2 每条轮轴、轮对探伤结束后,探伤人员应详细填写或打印下列探伤记录。 a1. 《轮轴卡片》(车统—51 ):每条轮轴、轮对探伤后,应按所探测部位分别在相应栏签章。 a2. 《铁路货车轮轴(轮对、车轴、车轮)超声波(磁粉)探伤发现缺陷记录卡》(车统—52A):探伤过程中凡发现有缺陷的车轴或车轮,均须详细填写或打印此卡片,注明轮轴缺陷的性质、缺陷深度、缺陷位置及发现手段,并做出分析。参加鉴定人员应在卡片上签章。 a3. 《铁路货车轮轴(轮对、车轴、车轮)超声波(磁粉)探伤记录》(车统—53A):每条轮轴、轮对、车轴探伤后,应详细填写或打印此记录,并在探伤者栏签章。 a4. 填写探伤记录及卡片时,应做到字迹清晰、干净整齐、不错不漏。 8.2.3 车轴使用时间达到或超过22年的RD2型40钢车轴、达到或超过25年的50钢及进口车轴的轮对一律报废。 8.3 磁粉探伤作业: 8.3.1 轮轴、轮对磁化前,喷淋装置应对探伤部位表面(不退轴承内圈时包括内圈表面)自动喷淋磁悬液,磁悬液应做到缓流、均匀、全面覆盖探伤部位。 8.3.2 夹紧(周向磁轭)装置夹紧车轴时,两磁轭应与车轴的两端面(或轴承前盖螺栓、密封座)接触良好,防止打火现象。 8.3.3 磁化时,周向磁化电流和纵向磁化电流应符合磁化规范要求。 8.3.4 探伤部位的紫外辐照度、白光照度应符合要求。 8.3.5 磁化结束后,观察磁痕,按轴颈、轴身、车轮辐板及辐板孔处、轮座外露部位(轮座)分段进行,应标出每个探伤部位转动检查的“起始”标识,保证转动检查1周以上,所有探伤部位不漏检。 8.3.6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缺陷磁痕时,应使用标记笔在车轴或车轮上画出缺陷磁痕位置,并详细记录缺陷磁痕的位置、方向和尺寸大小。 8.3.7 缺陷磁痕定性不准时,应抹除缺陷磁痕,再重新磁化轮轴、轮对(应先退磁,后磁化),再次进行确认。当缺陷磁痕再次显示,且位置、方向和尺寸大小与第一次显示的磁痕基本相同时,方可判定为缺陷磁痕。 8.3.8 发现磁痕缺陷需打磨确认时,必须离开探伤机进行。 8.3.9 车轮辐板孔处的周向裂纹不超限时,应按规定刻打样冲和做好标识。 8.4 车轴磁痕分析、判伤标准和处理方法: 8.4.1 磁痕分析: 8.4.1.1 辐板孔裂纹:辐板孔周向裂纹是指裂纹方向(从起点指向端点的方向)与过裂纹端点的圆周切线方向的角度小于15 o,此范围内裂纹定义为周向裂纹,超出此范围的裂纹定义为径向裂纹;周向裂纹扩展方向大幅度偏离圆周方向定义为裂纹发展方向与原裂纹方向夹角大于30 o。 8.4.1.2 裂纹:在工艺过程中,使金属的连续性破坏而形成缺陷。磁粉探伤时,其磁痕特征一般为线形锯齿形,两端呈尖角状,磁粉聚集的的图像不规则,但清晰、密集。 8.4.1.3 横向裂纹或横向发纹:磁粉探伤时其磁痕的延伸线与车轴线的夹角大于或等45o。 8.4.1.4 纵向裂纹或纵向发纹:磁粉探伤时其磁痕的延伸线与车轴线的夹角小于或等45o。 8.4.2 在役车轴判伤标准及处理方法: 8.4.2.1 车轴各部位均不允许存在横向裂纹、横向发纹和纵向裂纹,发现时必须上车床旋除。 8.4.2.2 车轴各圆弧部位上有纵向发纹均须上车床旋除。 8.4.2.3 轴颈、防尘板座及轮座上存在长度<25mm,且各部位均不超过 5条,或同一断面不超过3条的纵向发纹时,可不处理(对其长度不超过 4mm的纵向发纹可不计算在内);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