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荧光磁粉探伤作业指导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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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长度>25mm的纵向发纹时均须上车床旋除。 8.4.2.4 已有铲槽的车轴再发现裂纹时一律报废。 8.4.2.5 轴端已有++标记的车轴再发现裂纹时一律报废。 8.4.2.6 确定车轴或车轮缺陷后,必须使用白铅油做出标记,注明缺陷性质和位置,涂打报废标记,送往指定场地分类存放。 8.5 车轮磁痕分析、判伤标准和处理方法: 8.5.1 磁痕分析: 8.5.1.1 周向裂纹:是指裂纹方向(从起点指向端点的方向)与过裂纹端点的圆周切线方向的角度小于15度。 8.5.1.2 径向裂纹:是指裂纹方向(从起点指向端点的方向)与过裂纹端点的圆周切线方向的角度≥15度。 8.5.1.3 周向裂纹扩展方向大幅度偏离圆周方向:裂纹发展方向与原裂纹方向夹角大于30度。 8.5.2 判伤标准和处理方法:轮对磁粉探伤中车轮磁痕确定为裂纹超限者一律按报废处理。做报废标识放于指定位置。 8.6 剩磁检查: 8.6.1 轮对探伤结束后,必须进行残磁检查。每四条轮对进行一次剩磁检查并在车统—53A的备注栏内注明。如出现剩磁超标须停止作业,通知设备人员维修设备。恢复作业后须对前三条轮对重新探测。 8.6.2 测量轮对残磁时,被测轮对与探伤机的距离不得少于4m。 8.6.3 测量轮对残磁位置为车轴两端中心孔处。 8.6.4 退下轴承的滚动轮对残磁不得超过0.7mT(7GS)。 8.7 如因设备故障中断作业,修复后须重新进行日常性能校验,并在校验记录的备注栏内注明。对前两条轮对须重新探伤检查。 9 填写记录 9.1 工作者根据轴端抄录的实际标记,须认真核对车统-51A,核对无误后在轮轴卡片(车统-51 )探伤相应栏内盖章。 9.2 在“车辆轮对(车轴)超声波(磁粉)探伤记录簿(车统-53A)”上填写探测部位、探测结果。 9.3 发现轮对车轴有裂纹时,在轮对(车轴)缺陷部位用白铅油做出明显标识并详细填写“车辆轮对(车轴)超声波(磁粉)探伤发现缺陷记录卡”(车统-52A),注明车轴缺陷性质、缺陷程度、缺陷位置,做出分析,并与有关人员共同鉴定签章。 9.4 每季度及探伤机检修后第一次投入使用前均须进行一次设备全面性能检查校验,并填写“磁粉探伤机(器)季度性能检查记录(辆货统-428)”,参加校验的有关人员须在记录上签章。 9.5 将轮对磁粉探伤相关数据准确录入HMIS信息系统,填写轮轴卡片(车统-51 )和相关的台账,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准确,不涂不改,不错不漏,干净整洁,工作者须加盖责任名章。 10 完工 10.1 将轮对送至微机控制超声波自动探伤工序或轮对分解工序。 10.2 完工后整理现场材料备品和台账,确认设备各部状态良好后拉闸断电,擦拭微机、设备,清扫作业场地。 10.3 磁探确认缺陷轮对必须明显标识、单独存放。 标记笔,印台,印章,轮轴卡片(车统-51 ) 目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