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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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行政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职工的工作作风,规范教职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学校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同时对发生的各类管理事故能按规章制度处理,做到辨明事故轻重,处分得当,特制定本办法。

一、行政责任事故的界定

行政责任事故是指学校在职的教职员工因违反规章制度、工作失职或工作差错等造成工作失误、财产损失或不良后果的行为。

二、行政责任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行政责任事故的情节轻重,所造成的影响、危害程度,将事故分为三个等级:Ⅲ级(一般)行政责任事故、Ⅱ级(较大)行政责任事故、Ⅰ级(重大)行政责任事故、特级行政责任事故。 序号 事 故 内 容 ? 无正当理由,上班或行政值班迟到、早退、离岗15分钟。 第八条 无正当理由,上班或行政值班迟到、早退、离岗15-30分钟。 1 第九条 无正当理由,上班或行政值班迟到、早退、离岗30分钟以上。 第十条 因上班或值班期间脱岗,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未能及时到场处理,以致造成严重后果。 2 未经学校批准,行政值班擅自换班。 (一) 一学期内无故不参加学校或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或其他活动达3次。 3 (二) 一学期内无故不参加学校或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或其他活动达5次。 等级 Ⅲ级 Ⅱ级 Ⅰ级 特级 Ⅲ级 Ⅲ级 Ⅱ级 (三) 一学期内无故不参加学校或部门组织的会议、Ⅰ级 培训或其他活动达5次以上。 工作时间不坚守工作岗位,如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Ⅲ级 4 影、工作时间脱岗等影响工作的。 ? 工作推诿、拖拉,无不可抗力原因未能按照职能部门 Ⅱ级 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影响整体工作进度。 5 ? 工作推诿、拖拉,经职能部门多次催促且在较长时间Ⅰ级 内仍未完成工作任务,严重影响整体工作进度。 对教职工、学生申请解决的正当问题,职能部门未予受6 理或无故拖延。 Ⅱ级 三、上报(下发)的各类资料、文件有明显且多处错漏、Ⅱ级 差错,需重新纠正或返工制作,影响学校工作正常开 展。 7 四、未按时上报或错报重要统计数据或材料,给学校造Ⅰ级 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五、因工作失误,被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通报特级 批评,严重影响学校声誉。 ? 工作中未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违反操作规程,但未Ⅲ级 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8 ? 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违反操作规程,对工作造成重Ⅰ级 大影响或经济损失。 全责任事故或人员伤亡。 文件档案资料收发不及时,或未能及时归档,或遗失档9 10 案材料。 不按保密规定办事,严重泄露学校机密,或丢失重要档案、资料等机密文件,严重损坏学校利益。 Ⅰ级 Ⅱ级 ? 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的安特级 ? 未能及时做好上传下达或工作执行不到位,工作部署Ⅱ级 11 ? 未能及时做好上传下达或工作执行不到位,工作部署Ⅰ级 或指令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或指令失误,影响学校整体工作开展。 审核不到位,不按规定工作流程随意签字,对工作造成12 影响的。 不按时上报。 13 Ⅱ级 ? 对于工作中发生的责任事故,多次隐瞒或故意拖延,Ⅱ级 ? 因隐瞒不报或虚报、谎报工作中的严重违纪行为和责Ⅰ级 任事故,使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处理,造成严重后果。 ? 对教职工、学生、家长或外来办公人员服务态度恶劣,14 Ⅰ级 导致不满或投诉。 ? 无理拒绝执行上级决定,不服从学校或部门安排和交Ⅱ级 办的工作任务。 15 ? 无理拒不服从学校或部门安排和交办的工作任务,且Ⅰ级 态度恶劣,影响学校整体工作。 16 工作上与同事相互诋毁,以致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 Ⅱ级 工作调动或离职交接时,未能按规定完整移交文件、资17 Ⅱ级 料、公共财产等。 18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动用学校的设备、财产等。 Ⅱ级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不良19 Ⅰ级 影响的。 一、因个人原因造成公物被盗、丢失、损坏,或浪费办Ⅲ级 公资源,经济损失在300元以内的。 二、因个人原因造成公物被盗、丢失、损坏,或浪费办Ⅱ级 20 公资源,经济损失在300元-1000元的。 三、因个人原因造成公物被盗、丢失、损坏,或浪费办Ⅰ级 公资源,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 三、行政责任事故的认定

1、行政责任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和行政办公室,并将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原因如实填写在《行政责事任故情况登记及处理表》上。若发现行政责任事故后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的负责人,视为间接责任人,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2、行政办公室连同事故责任者所在部门对责任事故进行核查,事故责任者所在部门/上级领导要签署意见,行政办公室核实违纪事实,并依据本办法对事故提出初步认定处理意见。若属于一级行政责任事故以下(含一级),只需上报分管校长审批;属于特级行政责任事故的,必须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批。

3、行政办公室根据校领导审定后结果,拟发《行政责任事故通知书》(一式三份)给事故责任人和所在部门签字,盖章后,一份由行政办公室存档备案,另两份分别交事故责任人和所在部门。

四、行政责任事故处理办法

(一)发生Ⅲ级(一般)行政责任事故的,予以书面警告,记录在案并在部门范围内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每次予以20元的经济处罚。

(二)发生Ⅱ级(较大)行政责任事故的,给予全校性通报批评,每次予以50元的经济处罚。

(三)发生Ⅰ级(重大)行政责任事故的,给予全校性通报批评,每次予以100元的经济处罚,并予以适当的行政处分(降级、调离工作岗位或解聘等)。同时,对监管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视其责任大小予以50-100元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