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主水仓施工安全作业规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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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监控管理

1、监控系统 (监控分站:KJ169;电缆型号:MHYVRI3430.43)。

2、瓦斯传感器的安设:在距掘进工作面迎头5米范围内安设瓦斯传感器T1,在距掘进工作面回风第一汇合点前10~15米处安设瓦斯传感器T2。

T1:报警浓度≥0.8%CH4 断电浓度≥0.8%CH4 复电浓度<0.8%CH4 T2:报警浓度≥0.8%CH4 断电浓度≥0.8%CH4 复电浓度<0.8%CH4 3、断电范围:

T1、T2———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4、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可(由指定人员)通电开启。

5、每班在迎头5米范围内悬挂一台瓦斯便携仪,报警点0.8%。

6、瓦斯传感器及瓦斯便携仪应垂直悬挂,距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少于200mm,瓦斯传感器和瓦斯便携仪的安设位置严禁正对风筒出风口,且不得悬挂于有淋水的地方,并保护好。

7、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天必须对瓦斯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调试、校正需有台账记录。

8、安全监控装置每天由监测工负责检查、维护,确保指示准确和断电功能灵敏可靠。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切断电源。监测工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处理。故障处理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若24小时内不能处理完毕时,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并制定安全措施。

9、监测电工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每班由瓦斯检查员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对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10、工作面传感器的延伸、线缆的悬挂由项目部调度负责,瓦斯检查员负责监督,监测装置、线路的回收由监测人员负责。当工作面洒水、喷浆或放炮时,瓦斯传感器、监控线由工作面班队长负责保护或移挪,防止受潮误报警或损坏,恢复工作后随即挂到工作面5米范围内。挪移时严禁生拉硬拽。

11、施工单位班队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监测装置及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监测中心汇报,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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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与安全监测装置有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辖区内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使用单位若须更换或拆除时,必须与监测联系,共同处理。 13、掘进工作面每隔3米必须留一个铁丝头,用于监控线的吊挂。 14、开工前两天施工单位必须向矿调度报送监控装置安全联系单。 七、隔爆水棚管理

1、矿井辅助运输大巷、胶带机大巷、回风巷、必须设置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小于400L/m2,水棚间距为1.2-3m,棚区长度大于30m,必须采用60L的水袋。

2、煤和半煤岩巷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必须设置辅助隔爆水袋,其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小于200L/m2,水棚间距1.2-3m,棚区长度大于20m. 3、隔爆水棚的设置位置 (1)水棚设在直线巷道内。

(2)水棚与巷道交叉点、转弯处的距离须保持50-75m,并与风门距离应大于25m。

(3)第一排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200m。 (4)巷道长度每超过1000m需增设一组隔爆水棚。 4、隔爆水棚的安装方式 (1)水棚安装应采用吊挂式。

(2)水棚安装方式的原则是:当受爆炸冲击时,水袋中的水容易泼出。 (3)水袋的布置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①断面S≤10m2时,nB/L3100≥35%; ②断面S≤122时,nB/L3100≥60%; ③断面S>122时,nB/L3100≥65%; 式中:n—水棚上的水袋个数 B—水棚迎风断面宽度 L—水棚虽在水平巷道宽度

④水袋之间的间隙与水袋同支架或巷道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大于1.5m特殊情况下不超过1.8m,两个水袋之间不得大于1.2m;

⑤水袋边与巷壁、支架、顶板、构造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m,水袋底部到顶板的距离矩形巷道不得大于600mm,拱形巷道不得大于1.5m; ⑥水棚内的巷道断面应与其前后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⑦隔爆水棚水袋应采用单横梁、活动挂钩吊挂,横梁采用DN32mm钢管制作,长度与巷道宽度差距不得大于500mm,钢管沿巷道搭架,将水棚横梁固定在钢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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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或钢管架上,绑扎牢固。横梁安装完成后,将挂钩挂在横梁上。挂钩采用直径8mm的圆钢制作,角度为60°±5°,弯钩长25mm,每对挂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 5、隔爆水袋必须吊挂平直,所在水袋底部位于同一平面上,并与巷道底板平行,同一列水袋必须位于一条直线上,水袋底部距巷道底板距离不得小于2.4m,并不得影响车辆通行。

6、隔爆设施应编号挂牌管理,多有水袋上必须编号,编号统一使用分公司质量标准化编号,所有水袋吊挂时应将表面柚子的一面面向巷道里侧,在无字一面中部位置从左到右一次粘贴编号,使其面向巷道外侧,便于观察,统一列水袋编号必须位于一条直线上,隔爆水袋必须在水棚前端中部位置安设说明牌板,牌板采用钢架固定在水棚横梁或巷道顶板上,牌板底边应与水袋底部大致相平。 7、隔爆水袋必须保持水袋完好和规定数量、水量,每周至少惊醒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并按要求做好检查维护记录。

第六章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一般安全管理措施

1、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后,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2、施工前由施工队队长负责组织,由技术员负责贯彻批准的本措施。措施必须贯彻到每一位施工人员,并签字,轮休或请假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学习,否则不得入井作业。

3、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4、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坚决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标准》、《作业规程》和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掌握本工种《煤矿技术工人操作规程》。作业时,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并遵守各项安全规定,《作业规程》中未提到的应按《煤矿技术工人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执行或另编制专项措施。 5、各工种必须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上岗人员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按章作业,搞好工程质量;对出现的问题要做到交清接明,现场能处理的问题要立即处理,消除事故隐患;现场处理不掉的要及时向矿调度及本单位值班人员汇报。 6、所有人员均要保护井下安全设施并自觉使用好,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7、施工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佩戴好自救器及防尘口罩。

8、各种设备的检修和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项,特

殊工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非本岗位工严禁操作设备。 9、所有工具、材料、机电设备等必须是合格品,否则不准发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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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架运长重料时,施工人员要观前顾后,站稳抓牢,喊清口号,协调一致,以免伤人。

11、巷道内材料堆放及其它机械、电器设备安装摆放位置距轨道应留有500mm以上安全距离。

12、用拉葫芦起吊重物时,起吊点要用直径2032700mm锚杆3根配Z28/35型树脂药卷锚固,拉葫芦要灵活、完好,不滑链,起吊物下方及摆动范围内以及巷道下山一侧均不得有人。

13、施工条件与规程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编制补充措施。

14、施工过程中,必须建立隐蔽工程记录台帐,及时详细记录遇断层、构造等情况及处理措施,巷道移交时,一并移交。

二、施工前准备措施

1、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好规程、措施,组织职工学习;并提前将开工报告报工程、监理等部门审批;在施工过程中,不论因何种原因停头的必须打停工报告报批。

2、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意见施工。

3、施工前:技术股按设计及时给好拔门位置及施工中腰线;施工单位严格按技术股所给的位置及中、腰线施工。

4、施工前:通风人员提前指定好风机位置。施工单位安装好风机后,接好风筒并试运转,确保施工前供风到迎头,并将防尘水管接至施工处,上好防尘设施。 5、施工前:施工单位将压风管路接到位,电缆线吊挂整齐,机电设备摆放整齐并进行试运转。

6、施工前:施工单位将施工地点周围20m范围内的杂物清理走,确保施工周围宽敞整洁,以防施工人员挤手碰脚。

7、施工地点若有电缆、风水管路及机电设备,必须用旧皮带、大板保护好后方可施工。

8、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安装配备齐全各种安全设施,具备施工条件方可施工。 三、顶板管理措施

1、严禁空顶作业。在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找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进行。支护紧跟迎头,严禁在危矸、活石和失效支护下作业。严禁擅自修改锚杆(索)支护参数。 2、临时支护:

2.1锚喷巷道在打锚杆挂网前,必须采用轻型单体液压支柱作临时支护,单体支柱必须打紧打牢,并垂直顶板打设,柱帽沿巷道方向布置,位置符合要求。 3、迎头未进行有效临时支护前严禁从事与支护无关地其它作业。 4、坚持敲帮问顶制度:

4.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每次进入工作面之前,班长或跟班队长必须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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