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主水仓施工安全作业规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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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的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4、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派专人进行看管;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装药前必须由专职电工切断迎头的电源,并由测气员向矿调度汇报。由矿调度通知监控中心手控断电,测气员检查瓦斯后,由专职电工验电,确认无误后方可放炮,放炮后及时汇报矿调度。

6、装药前,闲杂人员撤至20米以外并设置警戒(“人、牌、网”三警戒),装药必须由放炮员和放炮助手进行,迎头不允许进行其它工作。 7、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7.1必须在顶板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装置,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7.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7.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7.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8、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一炮三泥”(座底泥、水炮泥、封口泥),其余不用炮眼(探眼、钻孔等)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严禁裸露爆破。 9、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9.1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9.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9.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9.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9.5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10、装药时,先用掏勺或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然后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11、装药工序不得与其它工序平行作业。全断面一次起爆;严禁一次打眼,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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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如需要预留光爆层或其它原因采取分次放炮,可以分次打眼分次放炮,但每一次打好的眼必须一次装药一次起爆完毕。炮眼封填必须使用水炮泥和粘土炮泥,封泥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12、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13、每次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线工作,每个警戒点派2人进行警戒,1人警戒,1人反馈信息。验炮确认安全后,方可由班长下令撤除警戒。 14、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4.1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14.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14.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14.4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14.5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5、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16、爆破前,班长必须安排专人将迎头的风水管路(胶管)、监控探头及工具挪移到耙矸机后安全地点,并妥善保护好各种设备;炮后监控探头应及时吊挂在迎头。

17、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放炮时,撤至警戒范围外人员必须在躲避硐或有掩体保护的帮顶支护较好的安全地点躲避;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及安全警戒距离:直巷不小于120米,弯巷不小于75米。 18、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9、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个操作。

20、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21、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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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爆破后15分钟后且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大于0.8%,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如遇放炮不响,放炮员必须摘掉放炮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并至少等15分钟后,方可沿线路进入迎头查找原因。

23、每次放炮后,进入迎头人员如发现迎头有出水、出气、岩帮有挂红、挂汗或空气骤冷骤热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汇报矿调度室和单位,待有关部门查清原因制定措施后,按措施要求施工。

24、巷道距离透窝30m时,地测科应发放贯通通知单,并给好贯通位置。施工单位应提前制定贯通措施并进行传达贯彻。

25、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的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26、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6.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6.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26.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26.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26.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八、机电管理措施

1、认真管理好各种机电设备,检修制度化、维护正常化。

2、严禁电气失保、失爆,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含电缆)。检修或搬运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验电,开关打到停止位置并加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停电牌。

3、井下漏电保护、风电和瓦斯电闭锁、煤电钻及照明综合保护装置必须有专人负责检修,确保其动作灵敏可靠。

4、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设备峒室清洁整齐;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5、各类司机和机电人员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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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五小”设备上板,电气设备上架。 7、严禁非机电工人员打开各种电气开关。

8、井下电缆必须吊挂整齐,消灭脱钩,严禁铁丝吊挂,埋压等现象,杜绝电缆冷包头。

9、严禁任何人员在井下私自拆卸矿灯。

10、所有入井电缆必须有“MA”标志的阻燃矿用电缆。

11、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必须采用符合MT818标准的橡套电缆,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应使用专用橡套电缆。

12、所有动力电缆、信号电缆的允许截流量与供电负荷匹配。 13、开关中的继电器应进行短路和过载电流整定。 14、所有电气设备都应具备三证。

15、电缆的悬挂高度必须高于矿车的高度(高度见断面图)。 15、供电系统图附后。 九、运输管理措施

一、平巷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二)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三)严禁放飞车。

(四)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二、在车场或错车道存车时,矿车不准压道岔。

三、在单轨道上推车,要确认对方没有车辆推过来时才准发车,两人以上推车时,要同进同出,以免发生误撞。在双轨道上推车时,检查另一轨道上的车辆是否有超宽物料。

四、临时停车处理障碍物时,必须提前发出警号,把矿车停稳挡好,并在矿车两端10米处设阻挡物。

五、在巷道内推车时,严禁用肩扛车。

六、推车工必须头戴矿灯,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严禁低头推车。 七、在弯道推车时,用力要里带外推,以防掉道。

八、推车过道岔时,要在减速停车后,再扳道岔,过道岔后应将道岔扳回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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