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涿高速三条连接线施工招标文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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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涞水北互通连接线涞水段、紫石口互通连接线、都衙互通连接线施工招标文件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11月1日,计划交工日期2013年5月31日, 计划工期7个月。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分四个标段,详细情况见下表。

长度标段 起止桩号 主要工程内容 (Km) SG1 SG2 SG3 SG4 K0+000-K9+610 K0+000-K1+998 K30+753-K40+990 K17+192-K30+757 K17+192-K40+990 11.608 涞水北互通连接线涞水段路基桥涵、路面工程施工 10.237 紫石口互通连接线路基桥涵工程施工 13.565 都衙互通连接线路基桥涵工程施工 23.802 紫石口互通连接线和都衙互通连接线全线路面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下表所要求的资质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资格要求表 标段 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近5年内(2007年10月1日至今,以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SG1 交工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个二级及(含二)以上资质 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近5年内(2007年10月1日至今,以SG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交工时间为准)独立成功地完成1个二SG3 (含二)以上资质 级及以上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 近5年内(2007年10月1日至今,以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SG4 交工时间为准)独立成功地完成1个二(含二)以上资质 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第一个购买人。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不能取得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9月29日至 2012年10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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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在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26号凯嘉大厦10层)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图纸资料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年10月19日 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26号凯嘉大厦10层)。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和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涞水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涞水县涞阳路12号 电 话:0312-4522409 传 真:0312-4522409 联系人:王连军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中山路126号凯嘉大厦10层 邮 编:050051

电 话:0311-86999262 传 真:0311-86999233 联系人:王隆

201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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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名 称:涞水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涞水县涞阳路12号 邮 编:074100 联 系 人:王连军 电 话:0312 传 真:0312 名 称: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26号凯嘉大厦10层 1.1.3 招标代理机构 邮 编:050010 联 系 人:王隆 电 话:0311-86999262 传 真:0311-86999233 1.1.4 1.1.5 1.2.1 1.2.2 1.2.3 1.3.1 1.3.2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 资金落实情况 招标范围 计划工期 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涞水北互通连接线涞水段、紫石口互通连接线、都衙互通连接线施工 保定市涞水县 项目资本金和国内银行贷款 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5%,国内银行贷款占总投资的65% 已落实 详见招标公告 计划工期:7个月; 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11月1日; 计划交工日期:2012年5月31日。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优良 。 资质条件:见附录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财务要求:见附录2 业绩要求:见附录3 信誉要求:见附录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 其他要求:无 1.4.2 1.9.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踏勘现场 不接受 不组织 1.1.2 招标人 1.3.3 质量要求 1.4.1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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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1.10.1 1.10.2 1.10.3 1.11 1.12 2.1 2.2.1 2.2.2 2.2.3 2.3.2 3.1.1 3.2.1 3.2.5 3.3.1 条 款 名 称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分包 偏离 不召开 编 列 内 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6 天前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 允许 允许细微偏离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6 天前 2012年10月19日9时00分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修改的时间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是否接受调价函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电子文件以及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U盘)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 否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 天 每个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2年10月18日17:00时之前 账 户 名: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市中山东路支行 账 号:1002014210010763 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2011年 2009年10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 过去三年内(2009年10月1日至今) 不允许 3.4.1 投标保证金 3.5.2 3.5.3 3.5.5 3.6 近年财务状况的要求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