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GBZ-0704 综合布线系统安装技术交底要点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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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1采用下走线方式、架底位置应与电缆上线孔相对应。

3.5.2.2各直列垂直倾斜误差不应大于3mm,底座水平误差每平方米不应大于2mm。 3.5.2.3接线端子各种标志应齐全。 3.5.3各类接线模块安装要求:

3.5.3.1模块设备应完整无损,安装就位、标志齐全。 3.5.3.2安装螺丝应拧牢固,面板应保持在一个水平面上。 3.5.4接地要求:

安装机架,配线设备及金属钢管、槽道、接地体,保护接地导线截面、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压接处牢固可靠。

3.6缆线敷设:

3.6.1缆线敷设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3.6.1.1缆线布放前应核对型号规格、程式、路由及位置与设计规定相符。

3.6.1.2缆线的布放应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3.6.1.3缆线在布放前两端应贴有标签,以表明起始和终端位置,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

3.6.1.4电源线、信号电缆、对绞电缆、光缆及建筑物内其他弱电系统的缆线应分离布放。各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3.6.1.5缆线布放时应有冗余。在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一般为3~6m;工作区为0.3~0.6m;光缆在设备端预留长度一般为5~10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3.6.1.6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a排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在施工过程中应至少为8倍。 b屏蔽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 c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d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5倍,在施工过程中应至少为20倍。 3.6.1.7缆线布放,在牵引过程中,吊挂缆线的支点相隔间距不应大于1.5m。

3.6.1.8布放缆线的牵引车,应小于缆线允许张力的80%,对光缆瞬间最大牵引力不应超过光缆允许的张力。在以牵引方式敷设光缆时,主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缆的加强芯上。

3.6.1.9缆线布放过程中为避免力和扭曲,应制作合格的牵引端头。如果用机械牵引时,应根据缆线牵引的长度,布放环境,牵引张力等因素选用集中牵引或分散牵引等方式。

3.6.1.10布放光缆时,光缆盘转动应与光缆布放同步,光缆牵引的速度一般为15m/s。光缆出盘处要保持松弛的弧度,并留有缓冲的余量,又不宜过多,避免光缆出现背扣。

3.6.1.11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最小净距应符合表3.6.1.11规定。

对绞电缆与电力线最小净距 表3.6.1.11

单位 最小净距 5

范围 条件 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平行敷设 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 380V <2KV.A 130 70 380V 2.5~5KV.A 300 150 380V >5KV.A 600 300 双方均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 注 80 150 注:双方都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且平行长度小于10m时,最小间距可为10mm。表中对绞电缆如采用屏蔽电缆时最小净距可适当减小,并符合设计要求。

3.6.1.12光缆敷设时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应符合表3.6.1.12的规定。

电光缆暗管敷设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 表3.6.1.12

管线种类 避雷引下线 保护地线 热力管(不包封) 热力管(包封) 给水管 煤气管 平行净距(mm) 1000 50 500 300 150 300 垂直交叉净距(mm) 300 20 500 300 20 20 20 压缩空气管 150 3.6.2预埋线槽和暗管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3.6.2.1敷设管道的两端应有标志,表示出房号、序号和长度。 3.6.2.2管道内应无阻挡,管口应无毛刺,并安置牵引线或拉线。

3.6.2.3敷设暗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塑料管。布放双护套缆线和主干缆线时,直线管道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管道为40%~50%,暗管布放4对对绞电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线槽的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40%。

3.6.2.4光缆与电缆同管敷设时,应在暗管内预置塑料子管,将光缆设子管子,使光缆和电缆分开布放,子管的内径应为光缆外径的1.5倍。

3.6.3设置电缆桥架和线槽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3.6.3.1电缆桥架宜高出地面2.2m以上,桥架顶部距顶棚或其他障碍物不应小于300mm。桥架宽度不宜小于100mm,桥架内横断面的填充率不应超过50%。

3.6.3.2电缆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m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直线部分间隔距离在3~5m处设固定点。在缆线的距离首端、尾端、转弯中心点处300~500mm处设置固定点。

3.6.3.3电缆线槽宜高出地面2.2m。在吊顶内设置时、槽盖开启面应保持80mm的垂直净空,线槽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50%。

3.6.3.4布放线槽缆线可以不绑扎,槽内缆线应顺直,尽量不交叉、缆线不应溢出线槽、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转变处应绑扎固定。垂直线槽布放缆线应每间隔1.5m处固定在缆线支架上。

3.6.3.5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中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扎。4对对弹簧电缆以24根为束,25对或以上主干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电缆应根据缆线的类型、缆径、缆线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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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扣间距应均匀、松紧适度。

3.6.4顶棚内敷设缆线时,应考虑防火要求缆线敷设应单独设置吊架,不得布放在顶棚吊架上,宜放置在金属线槽内布线。缆线护套应阻燃、缆线截面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3.6.5在竖井内采用明配管、桥架、金属线槽等方式敷设缆线,并应符合以上有关条款要求。竖井内楼板孔洞周边应设置50mm的防水台,洞口用防火材料封堵严实。

3.6.6建筑群子系统采用架空管道、直埋、墙壁明配管(槽)或暗配管(槽)敷设电缆、光缆施工技术要求应参照邮电部《市内电话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3.7缆线终端安装: 3.7.1缆线终端的一般要求: 3.7.1.2缆线中间不得产生接头现象。 3.7.1.3缆线终端处必须卡接牢固、接触良好。 3.7.1.4缆线终端应符合设计和厂家安装手册要求。

3.7.1.5对绞电缆与插接件连接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和错接。 3.7.2对绞电缆芯线终端应符合下列要求:

3.7.2.1终端时,每对对绞线应尽量保持扭绞状态,非扭绞长度对于5类线不应大于13mm;4类线不大于25mm。

3.7.2.2剥除护套均不得刮伤绝缘层,应使用专用工具剥除。

3.7.2.3对绞线在信息插座(RJ45)相连时,必须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插座类型,色标和编号应符合图3.7.2.3规定。

图3.7.2.3信息插座连接图

3.7.2.4对绞电缆与RJ45信息插座的卡接端子连接时,应按先近后远,先下后上的顺序进行卡接。

3.7.2.5对绞电缆与接线模块(IDC,RJ45)卡接时,应按设计和厂家规定进行操作。 3.7.2.6屏蔽对绞电缆的屏蔽层与接插件终端处屏蔽罩可靠接触,缆线屏蔽层应与接插件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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蔽罩368圆周接触,接触长度不宜小于100mm。

3.7.3光缆芯线终端应符合下列要求:

3.7.3.1采用光纤连接盒对光缆芯线接续、保护、光纤连接盒可为固定和抽屉二种方式。在连接盒中光纤应能得到足够的弯曲半径。

3.7.3.2光纤融接或机械连接处应加以保护和固定,使用连接器以便于光纤的跳接。 3.7.3.3连接盒面板应有标志。

3.7.3.4跑线软纤的活动连接器在插入适配器之前应进行清洁,所插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3.7.3.5光纤接续损耗值,应符合表3.7.3.5的规定。

光纤连接损耗 表3.7.3.5 光纤连接损耗(db) 连接类别 多模 平均值 最大值 0.3 平均值 0.15 单模 最大值 0.3 熔接 0.15 3.7.4各类跳线的成端: 3.7.4.1各类跳动线缆线和插件间接触应良好,接线无误,标志齐全。跳线选用类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3.7.4.2各类跳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对绞电缆不应超过5m,光缆不应超过10m。 3.8综合布线系统调试:

3.8.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系统调试,包括缆线、信息插座及接线模块的测试。各项测试应有详细记录,以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有关电气性能测试记录格式如表3.8.1所示。

5类及光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气性能测试记录 表3.8.1 编号 序 地号 址 号 缆线 号 设备 号 长度 接线 图 衰减 内容 电缆系统 长度 电缆屏蔽 其他 近端 层连通 任选 串音 情况 项目 (2)端 记光缆系统 录 衰减 长度 测试日期人员 及测试仪表型号 处理情况 3.8.2电气性能测试仪表的精度应达到3.8.2规定的要求。 测试仪精度最低性能要求 表3.8.2

序号 性能参数 兆赫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