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呈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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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呈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签呈文件的管理,保证按公司相关权责规定

正常流转,规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内部各部公司呈请上级审阅签批的各类请

示和报告。

第二节 形式要求

第一条 签呈要使用统一的格式(见《签呈表》)。 第二条 签呈必须一文一事。 第三条 填写说明:

1. 呈报单位:各公司或各部门全称;

2. 主题:填写本次签呈申请所要表达的中心思想; 3. 时间:填写书写签呈具体日期

4. 呈报事项:勾选合同、订单、公函,如其他事项在其他事项处填写;

5. 呈签人:提报呈文者本人;

6. 呈报材料编号:合同需要填写合同编号,订单填写订单号,公函填写文件号;

7. 材料数量:材料写清楚有几份,有多少页;

8. 材料递交单位:合同、订单都填写对方公司名称,公函填写对方机关单位名称;

9. 总经额:合同、订单设计的总金额; 10. 内容概述:内容概述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2) 3) 4)

商的名字

5) 6) 7)

它内容

8)

事由描述文字过多时,可另附文件描述,文件名称为什么:做事件的原由、为什么要做 如何做:如何进行此次事件

具体申请的钱或物(具体费用与效果评估)以及其事件

时间:事件操作的起、止时间 地点:在什么地点进行

人物:若为市场申请钱或物必须在市场后边注经销

需标注在“附件”

11. 负责人意见应由负责人本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填写如下内容:

是否同意,同意后签字,如不同意或保留,需填写相关理由内容并签字。 第三节 工作规范

第一条 签呈必须由直接上级批复意见后方能向上一级提报。签呈的

最终批准应由董事局主席

第二条 时间要求:急件随时处理,一般性签呈文件无特殊情况不超

过三个工作日。必要时可延长规定时效,但须先知会发文者,以防耽误大事。

第三条 当事人出差或请假时,由代理人立即处理,若一定需要当事

人签核,可视情况延长规定时效,但须先知会发文者,以保证不致产生积压或搁置情形。

第四条 遇签呈流转超时,各部门指定的文件收发人应及时催办,确

有困难的应向上级主管汇报,由其进行协调。

第五条 在未得到有最终批准权领导的具体批示前,任何人不得就申

请内容做出承诺或者执行。

第六条 同一事项有多个签呈的,以最近的批准签呈为准;批准的签

呈超过一个月仍未执行的,需执行时应重新评估各项变动因素,再次提交签呈报批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 经批准的签呈,可以和其它相关票据一同作为请款、报销、

事项执行和事后审计的直接依据。

第四节 附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条 本规定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条 本规定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修订。

第五节 附件

1. 《签呈表》 2. 《签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