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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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考评内容 采用煤气燃烧的冶炼炉,应满足以下要求: (1)工作场所应配备固定式和便携式CO监测设备; (2)煤气管道必须有低压报警装置和低压快速切断装置,并纳入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 (3)煤气使用点必须有煤气应急防护用品。 标准分值 评分标准 未达到要求的,每处扣1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得分 2 小计 所有产生烟气及粉尘的系统,必须采用在线监测进行实时监控;并设置可靠的净化或收尘系统。 产生粉尘、烟气的设备和输送装置均应设置密闭罩壳。 除尘设施的开停,应与工艺设备一致;收集的粉尘应采用密闭运输方式,避免二次扬尘产生。 主抽风机操作室应与风机房隔离,应除尘系统有隔音和调温设施。 (20分) 处理含易燃、易爆介质的除尘器应安装易燃、易爆气体检测装置、联锁报警控制系统、防爆装置。 布袋收尘器高压供电系统应具备安全连锁装置;进入布袋收尘器内部作业前应监测有毒有害气体是否排净,作业人员应配置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气力输送系统中的贮气包、吹灰机或罐车,均应设有安全阀、减压阀和压力表。 小计 空压站-风机、空压机需配备相应的压力表、风机房 温度计、油位计、流量计等测量装置。

25 4 2 2 2 4 得分小计 未采用在线监测和设净化或收尘系统的,每处扣2分;本分值扣完后再加扣8分。 未设置密闭罩壳的,不得分。 未密封运输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4 2 20 3 无隔音和调温措施的,不得分;不能满 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无检测装置、联锁报警控制系统、防爆装置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 2分。 无安全联锁装置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得分小计 无测量装置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 37 —

设备名称 (20分) 考评内容 空压机需配备相应的安全阀、排污阀。 35Kw以上的风机必须设置紧急复位操作系统。 2051Kw、800Kw、671Kw风机必须设置自动监测轴承振动装置。 顶吹炉炉前环保风机应采用DCS系统控制。 风机、空压机现场需设有隔音降噪设施。 2051Kw、800Kw、671Kw风机必须设有喘振报警功能,控制系统需拥有防喘振功能。 标准分值 2 3 2 3 3 4 20 4 4 4 4 4 20 200 评分标准 无安全阀、排污阀的,不得分;安全阀 缺项的,不得分;排污阀每缺一项扣1分。 无紧急复位的手动操作装置的,不得 分。 无测量装置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 的,每处扣1分。 未采用DCS系统控制的,不得分。 现场未设有隔音降噪设施的,不得分; 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风机未设有喘振报警的,不得分;控制系统无防喘振功能的,不得分。 得分小计 防护装置不齐全、破损或失效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2分。 未设置避雷器、整理器柜未设置过电压吸收装置的,不得分;二次回路交直流电源 未设置浪涌吸收装置的,每处扣2分。 未设置自动喷淋消防系统的,不得分。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无继电保护装置和非电量保护装置的, 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得分小计 得分合计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得分 小计 电气设备、配电系统上的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警报装置、安全连锁装置等必须齐全、有效。 供电、整流机组一次回路应设置避雷器、二次回路设置防止操作过电压及浪涌电气设备的装置。 及电力系供电、整流机组必须设置自动喷淋消统 防系统。 (20分) 整流器室、控制室、变配电室等要害部位,除有正常出入口及通道外,应设逃生通道,且门应向外开。 整流机组及动力变配电设备应设有继电保护装置和非电量保护装置。 小计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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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汞冶冶炼设施、设备要求

设备名称 考评内容 标准分值 5 10 4 5 5 评分标准 无防雨、防潮设施的,不得分;不满足要求的,每处扣2分。 有一项未采用DCS系统控制的,不得 分。 无复位操作系统的,不得分。 无报警装置、应急处置设施的,不得分;不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有一处未设置的,不得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得分 加入各冶炼炉的原料、燃辅料应有专用厂房或仓库,厂房或仓库设施应有防雨、防潮设施。 干燥窑、汞熔炼炉必须采用DCS系统控制。 熔炼炉等配料系统原料输送机必须设置紧急复位操作系统。 汞焙烧设熔炼炉应装备炉体温度监测报警装置;备设施对于出现炉体温度过高的紧急情况应有冷(70分) 却应急处置设施。 熔炼炉渣排放口必须设置紧急排渣设施,并采取及时有效的防爆措施。 各熔炼炉、水循环冷却,必须设置水流量、温度报警装置;其参数应上传至自动控制系统;应有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如:止回阀、快速切断阀、泄流口等)。

6 无报警装置、防水进入炉内的设施的,不得分;控制参数未传至自动控制系统的,不得分;不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 分。 — 39 —

设备名称 考评内容 各冶炼炉应安装集烟装置,操作平台必须设立安全防护设施。 汞熔炼炉的附属机构设备、电气设备、配电系统、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警报装置、安全连锁装置、限位装置等必须齐全、有效。 受高温辐射、炉渣喷溅的操作平台或物体撞击的梁柱结构和墙壁、设备、操作室等,应有隔热、防撞击设施。 应设置熔体泄漏后能够存放熔体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坑、挡火墙、隔离带等;并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处置物资,如灭火器、沙袋、防火服等。 顶吹炉等进行富氧熔炼的炉子,氧气输送管道必须设置有效的防静电措施。 产生或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按规定设置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锅炉、干燥窑、收尘设备设施等的排烟系统应设置泄爆门。 标准分值 3 评分标准 无集烟装置的,不得分;不满足要求 的,每处扣1分。 不符合的规定的,每处扣5分;本分值扣完后再加扣20分。 无隔热、防撞击措施的,不得分;隔热、防撞击措施不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 分。 无安全设施、应急处置物资的,不得分;安全设施、应急处置物资不满足要求 的,每处扣1分。 氧气输送管道未设置防静电措施的, 不得分。 有一处未设置的,不得分。 未设泄爆门的,每处扣2分;泄爆门 设置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 得分小计 无计量设施的,不得分;计量设施不全的,每处扣1分。 无报警装置的,不得分;自动报警不全的,每处扣1分。 无密闭或水封的,不得分;不满足要求的,每处扣2分。 无防泄漏设施的,不得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得分 10 4 5 4 5 4 70 13 12 10 10 45 2 3 小计 冷凝装置应配置测温装置、压力表和流量计。 汞冷凝、冷凝装置附属的泵类设备应有停泵自产品收集动报警装置。 装置 产品收集装置应密闭或水封。 (45分) 产品装罐区域应备有防泄漏设施。 小计 防爆区域照明灯具、电磁阀、电气控制燃料供给箱等应有防爆装置或接地装置。 系统 煤气站、制氧站及煤气输送管道必须设(25分)

得分小计 无防爆装置或接地装置的,不得分; 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煤气站、制氧站及煤气输送管道未设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