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民事诉讼法学更新完毕开始阅读267198fc700abb68a982fb71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现代远程教育

达给了乙,乙对此拒绝答辩。原审法院于6月2日将甲的上诉状连同一审中的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报送了二审法院。

问:

(1)上诉的提起应具备哪些条件?

(2)法院在对本案的处理中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地方? 5.案情:

2002年3月1日,某公司保险柜被橇,丢失本票三张,共计人民币30万元。3月3日,该公司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该案后,由独任审判员进行审理,其在向支付银行发出止付通知的同时,发出公告。限令持票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法院主张权利。1个月过后无人主张权利,该独任审判员立即作出了除权判决,宣告某公司丢失的3张本票无效。 问:

本案中法院在适用公示催告程序上是否存在违法之处?

6.案情:

2002年3月,某公司职员王强与某厂女工李萍经人介绍认识,并于当年7月登记结婚,次年10月,生一儿子王勇。此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不断争吵。2004年4月,双方又发生激烈争吵,直至打架,李萍一气之下搬回娘家,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强离婚。法院受理后,曾打电话告知被告开庭的时间、地点,要求其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后因被告未到庭,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第二次开庭的日期确定后,法院派法警将传票送达王强所在公司,因王强不在,法警把传票交给公司传达室,让工作人员转交给王强。但传达室的工作人员忘记转交,致使王强第二次开庭时又未到庭。次日上午,法院的两名法警来到王强家中,出示拘传票,将被告拘传到庭参加诉讼。法庭审理中,王强同意离婚,但双方因争要儿子达不成离婚协议。其间,李萍突发脑溢血住进医院,虽经治疗但丧失了行为能力。法院于是决定延期审理,待确定由李萍之父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后,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孩子由李萍抚养,王强每月承担抚养费100元,共同财产双方各分一半。对此判决,双方均未表示上诉。

问:

(1)本案中法院对王强采取拘传是否合法?为什么?

(2)本案中法院两次采取延期审理的做法是否正确?如果正确,请说明理由;如果不正确,该怎么做?

《民事诉讼法学》综合复习资料部分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现代远程教育

2.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之诉。

3.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实体权利,只是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以维护自己利益的人。

4.代表人诉讼:亦称群体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多方人数众多,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由其中一人或者数人为代表人进行诉讼,并接受由此产生的诉讼结果的诉讼形式。

5.

6.执行回转:是指已全部或部分执行完毕后,因原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由执行员根据新的法律文书采取措施将被执行的财产返还给被执行人,恢复到原执行程序前的状态。

7.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的法院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关系,相互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或与诉讼有关的行为。

8.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保证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正常进行,对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依法采取的强制手段。

9.诉讼权利义务承担:是指在民事权益争议诉讼进行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转移给案外人,由案外人作为当事人继续诉讼。

10.管辖权转移:是指依据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从原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至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使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此而取得管辖权。

11.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案件的管辖法院不由法律规定,而由当事人依法协商确定。

12.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中,因发生法定原因,使诉讼无法继续或继续已无必要,从而结束诉讼程序。

13.先予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14.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15.必要共同诉讼:是指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

四、案例分析

1.

3.(1)该案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结合案情,被告住所地是江西省某市蔬菜水产品供销公司所在地,该案的履行地即是买方提货地,也就是供销公司所在地。因此,原告应向供销公司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2)本案中法院的调解违反了合法原则,争议的“五粮液”酒已被工商部门认定为假酒,并非五粮液酒厂生产,法院却批准被告万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现代远程教育

达店继续销售假酒,这是明显违法的。(3)要纠正生效调解书的错误,有两个渠道:一是如果当事人能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有权申请再审;二是如果受诉法院发现本院制作的调解书确有错误,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4.上诉的条件:(1)主体必须合格,一审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都可以提起上诉。(2)提出上诉的客体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裁判。(3)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上诉。(4)必须提交上诉状。

本案中法院的处理在程序上有错误。当事人既可以通过原审法院上诉也可以直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所以乙的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上级法院应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5日内将其发交给原审法院,本案中超过了5天的期限;由于乙拒绝答辩,所以15天的答辩期满后,原审法院应在5日内将全部案卷材料报送二审法院,本案中法院6月23日才上报材料,也已经超过了法定期限。

5.法院的做法有错误,一是公告期应不少于60日,本案中只有1个月;二是除权判决的作出要组成合议庭进行,本案中却由独任制审判员直接作出了除权判决。

6.(1)采取拘传是不合法的。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本案中,法院虽经两次传唤,但第一次是打电话通知,形式上明显不合法;第二次尽管是传票传唤,但并没有直接交给王强本人,而且由于传达室的失误,王强也没有收到传票,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传票传唤的要求。因此,王强第二次没有到庭是有正当合法的理由的,法院对其采取拘传到庭的措施是非法的。(2)法院第一次延期开庭的做法是正确的,第二次是错误的。第一次属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应当延期审理;第二次则不同,李萍因脑溢血而丧失行为能力,要待确定法定代理人后才能继续诉讼,应当裁定中止诉讼,而不应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