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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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

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成人教育

【发文字号】苏人社发[2012]11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2.03.16 【实施日期】2012.03.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

(苏人社发[2012]113号 2012年3月16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苏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是提升工勤人员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的重要途径。我省自2003年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以来,各项工作成效显著,工勤人员综合能力、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全省继续教育工作发展仍不平衡,特别是不能适应加快推进“两个率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素质提出的更高要求,继续教育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针对性和有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 》(国 1 / 2

发〔2010〕36号)和《江苏省“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

一步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新时期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紧紧围绕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及人才和科教强省战略,以提高工勤人员职业素质和技能为核心,结合我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需要,建立覆盖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且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有力的继续教育工作新机制。探索工勤人员在工作中学习和成才的有效途径,健全面向全体工勤人员,充分体现全员培训、终身培训宗旨的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加快培养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目标任务。按照国家中长期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中“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和素质提升”的要求,“十二五”期间,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中开展以提升职业素质为主要目的的第三轮继续教育。注重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切实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在岗技术工人在一个聘期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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