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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提倡多层或小高层住宅,具体面积标准由各镇(开发区)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积极推广节能型建筑材料和技术工艺,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大力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建设绿色低碳农居,保护改善生态环境。

——坚持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建立农村土地民主管理制度,组建农房集聚建设村级工作班子,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集聚点农民建房调查摸底、规划选址、计划排序、流转退出、违法监管、承包地调整等方面的作用,严格落实农房建设审批“四公开”、“四到场”制度。发挥农民群众的自治管理,引导鼓励村集体和农民个人增加对农房集聚工程的投入或投工投劳,提高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

三、主要目标

以农房集聚工作为突破口,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房改造等项目建设,按照新一轮村庄布点规划,全面启动农房集聚工作。全区规划区外的169个行政村,在已规划515个农房集聚点中,按照每年增加10%的比例推进,确保每年启动50个点,力争达到60个点的农房集聚点项目实施。其中:南浔、练市、双林、菱湖、和孚等5个镇确保每年启动6个点,力争达到7个点;开发区、善琏、旧馆、千金、石淙等5个镇(开发区)确保每年启动4个点,力争达到5个点。

同时,要建成“规划设计一流、质量安全一流、风貌特色一流、生态环境一流、社区管理一流”的新型大社区,集聚农户150户以上的农民新村20个以上。规划到“十三五” 规划期末,农房集聚工作成效明显,确保完成5500户农房改造集聚任务(不含农整项目),力争建设6000户。

四、重点工作

(一)调整完善规划编制。以南浔区全域发展规划为统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布局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结合本村实际和村民意愿,科学编制(修编)村庄建设规划,确保农房集聚建设项目能落地。

进一步明确产业、居住和公共服务等功能区的空间布局结构,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农房集聚点详细规划设计,免费为农民提供建筑设计图和施工图,集聚点新社区民居要做到“面积不大、功能全,造价不高、形态美”,既要有时代风貌,又有南浔水乡特色。

(二)科学选择集聚村点。各镇(开发区)要加大调研力度,充分了解村情民意,选择产业基础好、区位条件优、基础设施水平高、规模适中、群众建房意愿强、建新区符合“两规”的村率先启动,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农房集聚工作。农房集聚工作应逐级审核,严格把关,必须经区农房集聚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实施。

选择集聚村(点)要与魅力水乡(美丽乡村)创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两区”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农房拆迁安置等有机结合起来,优先将有农房集聚建设基础的村创建为魅力水乡(美丽乡村)。年度魅力水乡(美丽乡村)创建村原则上要带头开展农房集聚建设,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及农业“两区”建设创造条件。

(三)规范农民建房管理。严格审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目标,做到依法用地,规范用地,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农民建房审批。加强批后监管,确保“建新拆旧、一户一宅”。对未经批准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全面清理,对出现新的违章建筑,将从严查处。

各镇(开发区)要加大农房集聚点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和检

查力度。对以农民自建方式实施农房集聚建设的村,应组织开展施工队伍和村镇建设工匠人员的培训,切实做好质量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区级财政、住建、农林、水利、国土等部门应积极做好指导服务工作,确保农村住房建设的质量安全。

(四)大力提升建设品质。要把地域特色、生态特色、人文特色作为农房集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注重保留农房传统特色,不搞“千村一面、照抄照搬”。对不同产业特色的村庄、不同沿线景观带的村庄以及不同类型传统风貌的村庄,要根据不同的发展定位,深入挖掘、整合、提升特色要素,在农林渔业、休闲旅游、人文历史、自然生态、民居风貌、民俗文化、基层建设和社会管理等一个或多个方面彰显特色。

同时,要合理规划,统筹安排配套建设新社区的道路、供水、供电、通信、污水治理和绿化等基础设施,完善物业用房等公共设施建设,为优化社区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提供保障。

(五)积极鼓励土地流转。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变的前提下,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流转主体地位为核心,积极鼓励农民通过转包、互换、出租、转让、入股等形式出让承包权,发展农业规模经营。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工作,积极开展流转服务,在土地流转的合同、程序上加强指导,并在流转的方式方法上不断创新,加快推进整村、整片流转。

通过土地有序大规模流转,大力助推农房集聚点建设。计划到2020年,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整村流转比例达到90%以上。对已经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村,优先安排农房集聚点建设,对规划农房集聚点内土地承包经营权尚未流转的村原则上不予审批农房集聚点建设项目。

(六)增强村庄发展后劲。要将农房集聚工作与村庄产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注重

夯实村庄产业的发展基础,加大农业两区建设力度,加强村庄特色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乡村休闲旅游业、高效生态农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加快发展,实现资源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变。新村建设要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机结合,全力提升欠发达村经济收入状况,努力增加村级集体财产性、经营性收入,夯实新农村建设物质基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南浔区农房集聚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牵头协调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专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农房集聚工作的领导,负责集聚点选址、建房用地的审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村两委负责研究制定集聚点宅基地使用方案,讨论决定村民建房用地申请,协助镇(开发区)和区级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居民建房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区级相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区住建局负责村庄布局规划、农房集聚点建设规划、农房建设的技术指导与服务监管;区国土分局负责做好集聚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管理、用地指标安排与审批、原宅基地使用权的注销和新宅基地使用权的审批、确权发证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保障政策补助资金的落实到位工作,加强对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协调金融机构贷款相关事宜;其他交通、环保、安监、消防、税务、电力、水务等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按照部门职能,围绕农房集聚点建设主动作为,做好服务指导工作。 (二)强化政策保障。要继续落实好《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9〕56号)中明确的各项保障政策,确保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专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