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南浔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房集聚工作的实施意见》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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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新农村建设的比例不少于10%,优先保障农房集聚工作的建设用地需求。农房集聚点建设项目,经批准后给予50万元/点的预拨资金、验收后给予2.5万元/户的区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对集聚达到100户以上适当递增奖励资金要落实到位,并且要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预拨资金的使用,必须用于农房集聚项目基础设施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同时,规范部门收费行为,严格按照《湖州市南浔区物价局关于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中有关价格收费的通知》(浔价〔2010〕1号)文件政策执行,对农民建房不允许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三)强化资源整合。推进农房集聚建设,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要将农房集聚建设与魅力水乡(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房改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心镇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两区”建设、水利建设等紧密结合,统筹运作,协调推进。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的同时,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原则,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引导所有涉农资金和可用政策资源,重点向农房集聚点行政村倾斜,切实改善集聚点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四)强化社会共建。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农房集聚的重要意义。对在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创新做法,要通过媒体及时予以宣传推广。积极吸引各类工商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农房集聚点建设和农民新村建设,大力发展生态高效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及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鼓励村集体和农民个人增加对农房集聚工程的投入或投工投劳,提高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

附件:南浔区农房集聚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南浔区农房集聚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叶理中 夏坚定 常务副组长:管会斌 副组长:徐国华

成 员:郑云华(区委办) 施永伟(区府办)

鲍劲松(区信访局) 沈雪芬(区发改经信委) 何琪虎(区财政局) 屠 峻(区住建局) 朱建章(区水利局) 季建兴(区交通局) 吴林元(区农林局) 李学明(区安监局) 王秀红(区环保局) 茹 伟(区国土分局) 闻煜强(区地税分局) 徐 枫(湖州电力客服中心) 杨建忠(区水务集团) 沈海明(区移动分公司) 沈 博(区电信分公司)

沈振华(南浔经济开发区) 屠赞宏(南浔镇) 闵金良(练市镇) 张正华(双林镇) 文 涛(菱湖镇)

何文彬(和孚镇) 吕 翔(善琏镇) 翟海峰(旧馆镇) 董海辉(千金镇) 陈舟艳(石淙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茹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国土分局副局长徐峰、区农林局副局长董明华、区住建局副局长李建华任办公室副主任。

南浔区农房集聚点建设项目资金补助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我区房集聚进程,切实破解农村建房难题,加大对农房集聚点建设项目政策的支持力度,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房集聚工作的实施意见》(浔委办通〔2016〕 号)精神,在总结往年农房集聚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现制定南浔区农房集聚点建设项目资金补助实施办法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农房集聚项目建设,要继续按照“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拆旧建新、一户一宅;节约集约、生态安全”的原则实施,做到合理规划、统筹推进、有序实施。在推进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自治作用,切实做到发扬民主,集中民意;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所需资金按照“村民承担、镇村统筹、区级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筹措解决,其中区级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列支,纳入当年度区级财政预算。

二、补助对象

区财政给予补助的对象为:集聚建设地点纳入全区515个村庄布点规划范围,并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农房集聚点项目。集聚建设地点不在515个村庄布点规划范围内,已办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手续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安置点建新区项目、工业平台内拆迁安置项目和其他省、市重点工程拆迁安置项目,不得按照农房集聚点建设项目享受区级资金补助。

三、补助方式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