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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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端发生短路后,应做低电压短路阻抗测试或用频响法测试绕组变形,并与原始记录比较。 冷却装置电源定期切换,事故排油设施符合规定。 加强变压器绕组温度、铁芯温度和油温温升的检测检查。 ③变压器油存在质量问题,扣2分; ④大型变压器未安装在线监测装置,扣2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在近端发生短路后,未做相应试验,不得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冷却装置电源未定期切换,扣2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事故排油设施不符合规定,扣3分。

5.6.4.2 热控、自动化设备及系统风险控制(2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实得分 33

分散控制系统、水电厂计算机5.6.4.2.1 监控系统失灵风险控制 严格执行分散控制系统或水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有关技术规程和规定。 主要控制器应采用冗余配置,重要I/O点采用非同一板件的冗余配置。 系统电源有可靠后备手段,接地严格遵守技术要求。 CPU负荷率、通讯网络负荷率、电源容量均应有适当裕度,满足规范要求;主系统及与主系统连接的所用相关系统(包括专用装置)的通信负荷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所有进入DCS或LCU系统控制信号的电缆采用质量合格的屏蔽电缆,且有良好的单端接地。 独立于控制系统的后备操作手段配置符合要求。 规范控制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管理,建立有针对性的系统防病毒措施。 热工各项保护配置符合要求,工作正常,电源可靠。 就地取样测点和装置配置符合要求,安装规范,工作可靠。 定期进行保护定值的核实检查、保护的动作试验和相应仪表的校验。 热工保护装置(系统、包括一次检测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按照热工保护投、退制度,办理投、退手续,并限期恢复。 10 ①发生分散控制系统或监控系统失灵事故,不得分。 ②未严格执行监控系统有关技术规程和规定,不得分。 ③主要控制器冗余配置不符合要求,扣3分。 ④系统电源及接地不符合要求,扣3分。 ⑤系统有关裕度不满足标准要求,主系统 及与主系统连接的所用相关系统的通信负荷率超限,扣3分。 ⑥控制信号电缆选型和接地方式不符合要求,扣2分。 ⑦后备操作手段不健全,扣2分。 ⑧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管理不到位,或无良好的系统防病毒措施,扣2分。 ①发生热工保护拒动事故,不得分。 ②保护配置不符合要求,扣3分。 ③保护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工作不正常,扣2分/项。 ④取样不符合要求或存在隐患,扣1分/ 项。 ⑤未定期进行检查、试验,扣3分。 ⑥故障处理时执行投退制度不严格或恢复不及时,扣3分。 5.6.4.2.2 热工保护拒动风险控制 10 5.6.4.3 锅炉设备及系统风险控制(5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实得分 34

5.6.4.3.1 制定并落实防止锅炉灭火放炮的技术措施。 锅炉保护装置和联锁配置齐全,禁止随意退出锅炉保护或联锁。 炉膛爆炸加强燃料管理和煤质分析,加强运行监视和调整,风险控制 避免锅炉结焦和灭火,已经灭火时严禁投助燃油或用爆燃法点火。 严格锅炉启动程序,保证锅炉抽粉吹扫时间。 10 ①发生炉膛爆炸事故,不得分。 ②未制定防止锅炉灭火放炮的技术措施,不得分;内容简单或落实不到位,扣5分。 ③锅炉保护装置存在问题,或随意退出锅炉保护或联锁,扣5分/项。 ④未制定避免锅炉结焦和灭火措施或者执行不到位,扣5分;灭火后投助燃油或用爆燃法点火,不得分。 ⑤锅炉抽粉吹扫时间未结束,而进行锅炉启动,不得分。吹扫时间不符合要求扣5分。 ①发生制粉系统爆炸事故,不得分。 ②未制定定期降粉和停炉前煤粉仓空仓制度或者执行不到位,扣5分;制粉系统停运后,未对输粉管道进行充分抽粉,不得分。 ③未制定粉仓灭火措施或者执行不到位,不得分。 ④热风道与制粉系统以及排粉机出入口风箱的连接,未达到防爆规程规定的抗爆强度,扣2分。 ⑤防爆薄膜不满足要求,无火焰和高温气体的防护措施,扣5分。 ①制粉系统和输煤系统存在粉尘泄漏点,扣2分。 ②煤粉仓、制粉系统和输煤系统附近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不合理,扣3分。 5.6.4.3.2 制粉系统爆炸风险控制 坚持执行定期降粉和停炉前煤粉仓空仓制度。制粉系统停止运行后,要对输粉管道进行充分抽粉。 当发现粉仓内温度异常升高或确认粉仓内有自燃现象时,应及时投入灭火系统。 热风道与制粉系统以及排粉机出入口风箱的连接,应达到防爆规程规定的抗爆强度。 防爆薄膜应有足够的防爆面积和规定的强度,且有防止防爆门动作后喷出的火焰和高温气体的防护措施。 10 5.6.4.3.3 消除制粉系统和输煤系统粉尘泄漏点,降低煤粉浓煤尘爆炸度。 风险控制 煤粉仓、制粉系统和输煤系统附近应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并备有专用的灭火器材。 5 35

5.6.4.3.4 汽包满水和缺水风险控制 锅炉水位保护和联锁装置齐全、完整、可靠。 锅炉给水系统设备运行正常、调节装置动作可靠。 水位计及检测仪表配置符合要求,安装规范,指示准确,并定期进行校核。 运行人员认真监视、调整,异常工况正确、及时处理。 空气预热器设有可靠的停转报警装置、完善的水冲洗系统和必要的碱洗手段。 精心调整锅炉制粉系统和燃烧系统运行工况,避免未完全燃烧的油和煤粉存积在尾部受热面或烟道上。 严格控制烟道烟气温度,当烟气温度超过规定值时立即停炉,并用吹灰蒸汽管或专用消防蒸汽充蒸汽。 按规定进行吹灰,当空气预热器烟气侧压差增加或低负荷煤、油混烧时应增加吹灰次数。 较长时间低负荷燃油或煤油混烧,可利用停炉对空气预热器受热面进行检查,发现有垢及时碱洗。 10 ①发生汽包满水或缺水事故,不得分。 ②锅炉水位保护和联锁装置存在问题,扣3分。 ③锅炉给水设备及调节装置存在问题,扣 3分。 ④水位计配置、安装不符合要求扣2分;未定期校核,扣1分。 ⑤运行人员监调不及时,扣3分。 5.6.4.3.5 尾部再次燃烧风险控制 5 ①发生尾部再次燃烧事故,不得分。 ②空气预热器无可靠的停转报警装置和完善的水冲洗系统及必要的碱洗手段,扣3分。 ③烟道烟气温度超标而未采取相应措施,扣3分。 ④未按吹灰的有关规定执行,扣3分。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