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建顾问招标文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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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投标人签到。

8.5.2招标人宣布有效撤回的投标文件无效,不予开封。 8.5.3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在场投标人、监督人员共同见证。

8.5.4招标人按投标人签到顺序开启投标文件,核实在场投标人身份,宣读投标人名称、报价等相关信息。

若招标人宣读信息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应当场要求核查,经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在当场提出核查要求,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信息。

8.5.5提出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未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开标。

8.5.6招标人制作《开标情况一览表》,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签字的,招标人予以记录后,视为投标人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

8.5.7招标人宣布开标会结束。 8.6评定标办法: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13条。

8.7截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审、澄清、评价和比较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人员泄露。

8.8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招标工作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其投标文件的评定。

九、合同授予条件

9.1在不违背本须知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原则,本合同将授予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定标方法确定的中标候选人。

9.2尽管有本须知第9.1条的规定,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候有权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失败,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单位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

9.3定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9.4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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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应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投标人不得要求招标人修改合同主要条款,招标人亦不接受投标人修改合同主要条款的任何要求。投标人对合同有异议的应在质疑截止期限前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所有约定。

9.6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代理人的授权书。

9.7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其它约定

10.1中标单位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或非法分包,否则招标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另择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10.2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定标工作的有关信息。在招标、评标、定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10.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10.4如发现投标人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10.5招标工作将接受上级主管单位监督。

监督机构: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前海合作区综合办公楼B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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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深圳前海建设工程咨询合同

立项编号:深前海函(2015)75号

合同双方: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前海自贸大厦项目绿色建筑顾问 签署日期: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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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协议书

甲方(甲方):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咨询人):

鉴于甲方已于 2015年 月 日向乙方发出前海自贸大厦项目绿色建筑顾问《中标通知书》,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现就本工程达成协议书,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前海自贸大厦项目绿色建筑顾问

1.2项目地点: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19单元3街坊01地块 1.3服务内容:

1.3.1使本项目获得美国LEED-CS金级预认证及认证、国家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三星级和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别金级的咨询服务;

1.3.2代理申报美国LEED-CS金级、国家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三星级和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金级;

1.3.3在通过施工图审查且拿到施工许可证6个月内获得美国LEED-CS金级、国家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三星级和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金级认证,并交予甲方。 1.4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 6599.42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79940平方米;建筑限高150米。

1.5投资规模:计划总投资人民币约9.5亿元。 1.6资金来源:100%国有

第二条 合同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下列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2.1本合同协议书; 2.2中标通知书;

2.3合同补充条款和专用条款; 2.4合同通用条款和附件; 2.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函件; 2.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2.7咨询、勘察、设计技术标准及规范; 2.8工程咨询及勘察设计任务书;

2.9 其他作为本合同不可或缺的资料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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