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建顾问招标文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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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各项检测、组织专家评审,并提交全套相关资料至甲方 6 在通过施工图审查且拿到施工许可证6个 所有正式 月内获得美国LEED-CS金级、国家绿建三星成果 设计标识认证和深圳绿建金级设计标识认证,并交予甲方; 上述文件的提交以甲方的书面确认为准。上述报告均采用中文表述,使用甲方认可的PPT或者WORD格式或者其他格式进行编制。上述报告电子版本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甲方指定代表谢凡的邮箱405589018@qq.com。如甲方要求,则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的份数提供书面版本。 4.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履行服务合同所需的资料。

4.5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协调,并就乙方的设计审核成果向设计建筑师、国内设计院及其他顾问单位进行技术蹉商、工作配合。

4.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准时参加与本合同服务范围相关的各种会议。

4.7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目的、内容、期限和标准高质量完成绿色建筑顾问工作,并按甲方指定的形式及时间提供顾问成果资料或报告,供甲方审核。

4.8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基础资料和文件,乙方有义务进行适当的审查并确认。如发现问题,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以免产生进一步损失。

4.9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发现任何重大问题,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作出解决方案的建议。

4.10乙方对甲方有关问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响应,对不能采纳的意见应予以充分说明,乙方不能以此为借口拖延交付成果文件或增加费用。

4.11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部分或全部委托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或通过第三方来完成。

4.12乙方的材料选用中应当说明同设计美观相关的材料规格、型号、性能等主要技术参数,此说明应能达到甲方在当地采购的深度,除非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选择垄断性材料(即只有三家或以下家供货商或生产商可以提供此材料)。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中国国家、行业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应提供相关采购资料供甲方选择。乙方应提供与项目设计相关的数据供甲方挑选和采购。

4.13 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组建项目团队,并确保由该项目团队提供相关绿色建筑顾问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团队人员。

4.14乙方收到甲方更换人员要求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更换,更换人员资历应与被更换人员资历相当,且更换人员应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入项目团队。

4.15具体项目绿色建筑顾问完成后 12 个月内,乙方仍有义务对绿色建筑顾问报告的内容进行解释。

4.16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服务成果包括:各阶段书面分析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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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工作,提交所有成果文件 取得绿建标识认证

究各种可行的绿色建筑系统方案,招标文件的编制,分析各方案的成本及技术优点,提供推荐意见,选择落实系统方案等)。

第五条 费用与支付

5.1绿色建筑顾问费用为含税包干价,计人民币 元(大

写: ),其中,基本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履约评价费用为 元(大写: )。

5.2绿色建筑顾问费用是指乙方按合同规定完成所有工作内容、提供所有绿色建筑顾问成果和后续服务后应得到的对价。除本合同约定的绿色建筑顾问费用可调整条件外,本合同绿色建筑顾问费用不因服务期限及项目规模、返工修改、政策变化及其他任何因素发生调整。如发生需要调整费用的,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5.3合同费用支付

本合同服务费用分为两部分,其中基本费用比例为90 %,履约评价费用比例为10 %。履约评价费用需根据甲方对乙方履约考评结果确定具体支付比例。

5.3.1基本费用分四次支付,具体付款节点如下:

第一阶段:发放中标通知书并签订绿建顾问合同14天内,支付基本费用的20%; 第二阶段:绿建顾问初步设计阶段完成工作提交成果14天内,支付基本费用的15%; 第三阶段:绿建顾问施工图阶段完成工作提交成果14天内,支付基本费用的15%; 第四阶段:绿建顾问完成认证申报并顺利达到认证目标、获得证书后,支付基本费用的50%。

5.3.2合同履约评价费用支付分三次支付,具体付款节点如下:

第一阶段:绿建顾问方案设计阶段履约评价。完成初步设计工作成果后,支付履约评价费用的30%(具体日期由甲方届时决定);

第二阶段:绿建顾问施工图设计阶段履约评价。施工图设计获主管部门批复后,支付履约评价费用的30%(具体日期由甲方届时决定);

第三阶段:绿建顾问施工及申报阶段履约评价。本合同约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履约评价费用的40%(具体日期由甲方届时决定)。

5.3.3乙方应于每次付款前,向甲方提出书面付款申请,向甲方提交请款资料(包含不但不限于成果验收证明文件)及不小于支付金额的有效税务发票,甲方收到请款资料及发票后于15个工作日内付款。因乙方逾期提交资料或发票,甲方付款期限相应顺延,因此引致的付款迟延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甲方付款审批影响支付期限(逾期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对此予以认可,并同意不因此向甲方提出索赔。

5.4乙方收款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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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第六条 履约担保

经合同双方协商,本合同不设定履约担保。

第七条 违约与赔偿

7.1乙方的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每逾期1天,则应向甲方支付该成果(工作量)所占合同总价部分每日3?的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如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提交合同所要求标准和质量的工作成果,则乙方除返工提交外,还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3)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更换投标书中承诺的主要人员的,则乙方向甲方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a.更换项目负责人:支付人民币5万元/人的违约金; b.更换分项负责人:支付人民币1万元/人的违约金; c.更换其他主要人员: 支付人民币0.5万元/人的违约金。

(4)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和乙方约定的时间内(在通过施工图审查且拿到施工许可证6个月内)取得国标绿建三星设计标识、深圳金级绿建设计标识认证,按人民币 1000 元/每天承担违约金。如延期 15 天以上时,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来完成,并按实际发生费用的 1.2 倍数额,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设计费中扣除,直至取得绿建标识为止,超出尾款的费用也由中标人承担,并向中标人索赔。

如乙方拒不纠正其违约行为,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影响和损失,由乙方完全承担。

(5) 如乙方后续服务负责人(包括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人数等指标标准)低于投标书承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人民币 5 万元的违约金;其他后续服务人员(包括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人数等指标标准)低于投标书承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人民币 5 万元的违约金。

(6)若乙方不按约定购买工程勘察设计责任险,甲方除有权停止支付合同约定款项外,对于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7)以上违约金额,甲方从应支付乙方的合同总价中扣取,如不足,则甲方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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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乙方继续追偿。

(8)服务期限自中标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暂定为三年,但该三年不作为服务期限为三年的任何明示或暗示,乙方同意不以此为由不履行延长期限的服务,亦不以此为由主张任何索赔或补偿。

7.2因13.4款约定情形导致合同终止的,不视为违约。但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该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责任。

7.3如果在乙方有效传达相关顾问服务建议后,由于甲方的因素造成的项目方案延误、执行等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4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提供虚构的资料及数据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赔偿最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金额。

7.5如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及时提交任一绿色建筑顾问成果,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

7.6甲方、乙方行使13.2款、13.3款约定单方解除合同权的,另一方应向该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7.7非因法定或本合同约定情形,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均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还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已完工作的绿色建筑顾问费用;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已收取的绿色建筑顾问费用应退还给甲方,未收取的绿色建筑顾问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7.8乙方违反第八条约定,擅自使用服务成果的,应按次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7.9任何一方违反保密规定,应向对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不以合同金额为限。

第八条 知识产权

8.1 乙方按本合同提交至甲方的所有中间成果及最终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权利)均归甲方所有,对此,乙方不存在任何异议或争议。

8.2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成果(包括阶段性和最终性成果)拥有除署名权外的全部知识产权。乙方仅对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成果拥有署名权。

8.3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服务成果及乙方为实现该服务成果所使用的必要产品或方法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被第三人指控侵权、提出异议或权利主张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解决,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不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替代设计、报告、图纸等文件。

8.4乙方可以将服务成果善意用于乙方内部培训用途,除此之外,未经甲方书面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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