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储罐设置围堰的要求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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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司液体类危险化学品储罐围堰设置。公司生产区域内液体类危险化学品储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技术规定》、《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公司各车间或职能部门。1、公司范围内,凡是液体危险化学品储罐,只要是所储存物品具有有毒、具有腐蚀性或易燃易爆危险性,均应在储罐区周围设置围堰。腐蚀性物料储罐区围堰尚应铺砌防蚀地面。2、不同类别的储罐不宜共用一个围堰区,如果储罐相邻难以隔开分别设置围堰时,储罐之间必须设置隔堤。3、围堰的高度不应小于0.15m。围堰区域的范围一般按设备最大外形再向外延伸0.8m。4、围堰内不允许有地漏,但是应有排水设施,围堰内的地面应坡向排水设施,坡度不应小于3‰。在堤内排水设施穿堤处,应设防止液体流出堤外的措施。5、不得有无关的管道从围堤内穿过,管道必须穿堤时,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同时如果储罐所储物料对管道具有腐蚀性,管道两侧还必须设隔离保护。6、围堤内不得有电气等设备。7、如果储罐泄漏出的物料需要收集时,所做的围堰厚度至少150mm,其容积足以容纳围堰内最大的常压贮槽的容量,围堰最小高度不小于450mm。围堰内积水坑便于集中回收,或者有管道连接到防爆耐腐蚀泵。各储罐使用部门负责确定收集的泄漏物料存储设备,并配备足够数量临时管路备用。8、酸类(或碱类)储罐围堰附近应堆放可以中和一个储罐的烧碱(或酸)。9、易燃易爆类危险品液体储罐围堰要求:1)围堰内内的有效容积,不小于围堰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2)立式储罐至围堰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3)室外立式储罐围堰堤的高度,应为计算高度加0.2m,其高度应为1.0m至2.2m;室外卧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不应低于

0.5m;10、围堰堤及隔堤,应符合下列规定:1)围堰堤及隔堤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且不应渗漏;2)围堰内储罐数量在2个以上时,应在围堰堤的不同方位上设置两个以上的人行台阶或坡道,隔堤均应设置人行台阶。11、甲类液体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和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区),当采取了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时,可不设置围堰。12、室外储罐区必要时应设置事故存液池,事故存液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有事故存液池的罐组四周,应设导液沟,使溢漏液体能顺利地流出罐组并自流入存液池内;2)事故存液池距储罐不应小于30m;3)事故存液池和导液沟距明火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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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小于30m;4)事故存液池应有排水措施;5)事故存液池的容积,不小于围堰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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