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问题研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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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形成鲜明对照的事实是,在这种自由开始20多年之后的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方被列入《宪法》。在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缺乏有效保障的条件下,自由同平等两者之间势必会产生相互脱节的情形,自由对整个社会所产生的积极意义也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弱。市场转型最初缩小了城乡不平等,但是,随着市场改革的推进,社会不平等也随之加剧⑩。因而,当改革进程发展到一定地步时,就必然会面临着系统建立新的规则和制度体系的任务。

“自由相对有余而平等相对不足”这一特定的时代条件必然会导致社会主要群体的弱势化。“自由有余而平等不足”意味着,社会主要群体如工人阶层(包括农民工群体)、农民阶层在不规范的市场经济初期阶段竞争中很容易处在明显的劣势位置。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需要经历一个由不成熟到成熟的过程。在市场经济的初期阶段,一方面中国市场经济的意识开始普遍形成,各个群体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相互竞争的情形;另一方面,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从某种意义上讲处在规则真空的状态,旧的规则已经不管用了,而新的规则体系尚未系统地建立起来,市场经济没有一整套有效的、系统的规则体系。于是,在这样一种竞争激烈却又相对无序状态当中谁能够获益或取胜,常常取决于其自身资源(包括资本资源、权力资源、知识资源等)拥有量的强弱。在这样一个时期,人们在占有自由流动资源以及左右一部分国有资源变为有利于自己的自由流动资源的过程中,摆脱不了社会各个群体按照实际实力及潜规则进行占有或控制的局面。于是,在这样的情形下,谁占据了有利的位势,谁就往往能够在新的资源再分配过程当中占据优先的位置。这时,缺乏资源优势和基本权利保障的社会主要群体几乎没有任何优势,因而往往会面临着机会不平等的局面,处在十分不利的、弱势化的境地,其基本利益往往会受到严重的损害。以人数最多的农民阶层为例,在现实社会中,中国农民自致性的获益及发展空间往往有着特定的“边界”,即:经常地被限定在同其他社会群体一时形不成“争利”的某些部位,或是其他社会群体不屑从事

的某些行当,或是其他社会群体尚未察觉到是能够“赢利”的某些事情。“在80年代的经济发展中,虽然不能排除价格的因素,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惊人提高则是主要推动力。??其后,农业完成了其暂时的火车头的作用,回到了常规增长的轨道。”(11)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农民之所以获益很大,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当时农民人身同以往相比获得了很大的自由,同时这种自由又同当时资源的具体状况有关,即:当时是很多资源处在“无人认领”的情形,因而可以进行基于自由的创造。但是,应当看到,农民赖以发展的行当、地域主要是在农业、乡镇企业和农村区域,而且当时其他社会群体的利益意识、市场意识相对来说尚未形成。农民一旦越过此边界,由于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基本权利的保护,所以,一旦形成与其他社会群体某种“争利”的态势,那么,来自强势一方的种种歧视、限制及“打压”便往往会相继而来(12)。

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同样是在“自由相对有余而平等相对不足”的时代条件下,一部分人的自由往往会损害另一部分人的自由,使自由出现变异的情形:一些处在强势位置的社会群体中的一些成员有时会凭借着资源的优势和无序的“竞争”,使自己原本是“基于自由创造”的行为演化成一种“基于自由的为所欲为的扩张”的有害行为,使市场经济丧失起码的平等性,甚至会造成少数人的资源得到极大的、超常规的扩张的情形,从而形成某种“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畸形社会分层结构。

2.中国渐进改革中的失误所引致的问题

中国的改革采取了渐进式的改革模式。同激进式改革相比,渐进式改革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战略选择。这是因为,中国无法支付过多的试错成本,甚至缺乏必要的试错能力;艰难的社会双重转型,使中国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和更多的不确定

性因素,并造成了更为广泛、复杂和突出的种种社会问题;加之中国是一个超级大规模的社会机体,其环节和变量因素更多,而且是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故障,都极有可能对其他多个环节产生联动或联滞的广泛社会影响,所以,渐进式的改革对于中国社会来说具有起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况且,中国在现代化建设以及市场经济运作等方面经验的匮乏,决定了中国的改革尤其是初期的改革必须“摸着石头过河”,必须谨慎地推进,以便及时调整改革政策和方略,确保改革的安全性和持续性。改革开放以来20多年的历史已经证明了中国采取渐进式改革模式的正确性。

渐进式改革的着眼点在于尽可能降低整个社会为改革所付出的成本,减缓改革的阻力,避免激烈的社会动荡,确保改革循序渐进地推进。渐进式改革的重要特征在于:在改革的推动力量方面,强调政府在改革中包括在市场经济建设初始阶段中的主导性作用;在改革的策略安排上,除了对一些非改不可否则改革进程就要陷入停顿的旧体制进行直接改革的情况之外,对于大部分的改革任务从总体上讲应本着先立新、再破旧、以新代旧的策略进行,换言之,在一定的时期之内,允许新旧两种体制并存,体制内和体制外两个板块均具有存在的合理性(13)。

中国的社会分层定型化过程是同改革进程的成功与失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由于政府在渐进式改革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所以,政府的发展观、偏好以及具体做法等等都会在国家政策、制度层面上对整个中国的社会分层定型化过程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在社会转型时期缺乏“常态”制度的条件下,就其实际功能而言,政府的这种影响在改革的初期几近等同于正式制度的替代物。正因为如此,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之前,政府的行为取向对于消解以往的同平均主义和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分层结构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不过,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一段时间,受路径依赖等因素的影响,政府在理念、发展观以

及具体做法等方面没有进行与时俱进的重大调整,因而出现了某些失当。这些失当对中国的社会分层定型化过程造成了一些负面效应。其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便是政府目标和行为取向的失当对于中国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现象起了某种助长的作用。

首先,政府目标取向的某种错位,导致重视经济政策而轻视社会政策现象的出现。

社会政策,是指立足于社会公正,以解决社会问题、保证社会安全、改进社会环境、增进社会的整体福利为主要目的,以国家的立法和行政干预为主要途径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的行为准则、措施、法令、条例的总称。有的学者倾向于认为社会政策的主要目标是为了满足社会成员的各种需求,还有许多学者更倾向于社会政策主要是政府为解决各种社会问题而采取的行动(14)。对于一个健全的现代社会来说,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缺一不可。经济政策固然十分重要,但是,如果只是强调经济政策而忽略了社会政策,以经济政策取代了社会政策,那么,这样的社会不可能是一个健全的社会,而只能是一个少数人受益、多数人的基本尊严和基本生活水准无法得到保证的病态社会,是一个社会焦虑不断加重、社会问题迅速增多、社会整合程度不断降低的低质量社会。

在改革开放以来较长的一段时间,中国没有重视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问题,而是十分热衷于追求经济的高速度增长。人们往往把发展问题归于一个经济发展的速度问题,进而又将衡量发展成功与否的尺度也归于一个经济发展的高速度问题,亦即GDP的高增长率。人们简单地以为,经济增长是社会进步的自然推动力,只要把经济搞好,其他方面就会自然而然地得到进步。换句话讲,要想使整个社会尽快改变面貌,就必须追求高速度的经济增长。这些年来,整个社会似乎是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