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_总结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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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的减免。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四、税收征收管理

税收征收管理,即税收征纳和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内容。 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账簿、凭证管理

这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财务制度、会计账目、发货票进行税务管理、监督的一项制度。账簿、凭证是纳税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必不可少的原始凭证,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监管的主要依据。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三)纳税申报

这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也是基层纳税机关办理征收业务、核定应收税款、开具纳税凭证的主要依据。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必须在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的有关材料,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延期申报。 五、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的一般规定。其主要方式有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及代征、代扣、代缴等。 按期征收、延期征收及其对滞纳金的征收最长不得延期3个月。 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的规定。 1.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包括:(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相应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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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收强制措施。

适用情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包括:(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六、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措施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和法定的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和其所扶养的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税务机关的不当执法行为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纳税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 七、税务检查

检查范围。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及扣缴义务人与代收代扣、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等。可以责令被检查人提供有关资料,以询问被检查人,经法定的程序可以查询被检查人的存款帐户等。税务机关还有权调查有关知情人员。 检查方式。应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的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真题举例:

经税务机关查出,某内资企业1998年度将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60万元存入其帐外形成的“小金库”,未列入全年收总额;同时还多列支了管理费用10万元。该企业1998年全年收入总额为800万元,准予扣除的项目为310万元。

问:(1)计算该企业1998年的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2)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计算应纳税额:

①应纳税所得额为:800万元+60万元-310万元-10万元=540万元(2分) ②应纳税额为:540万元×33%=178.2万元(1分)

(2)该企业采取在帐面上少列收入和多列支出的方法少缴应纳税款,这是一种偷税行为。(2分) 处理:

由于偷税数额为:(60万元+10万元)×33%=23.1万元(1分)

且偷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为:23.1万元/178.2万元×100%=12.9%(1分)

该企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额在1万元以上,已构成偷税犯罪,因此,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外,依法由人民法院对企业判处罚金,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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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金融法

一、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中央银行是国家银行体系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核心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具有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金融调控的银行等职能。 Δ职权,业务

中央银行的组织机构:我国中央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人选,经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决定,国家主席任免。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的分支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对其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二、商业银行。 设立的条件

(1) 有符合《商业银行业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 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3) 有具备任职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三、证券法 (一) 概念 (二) 证券管理体制

证监会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审核部门应该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核准或者审批的,应当作出说明。 职权

禁止交易行为。包括禁止内幕交易,禁止操纵证券价格,禁止欺诈和其他禁止行为: 1. 内幕交易之禁止。主体 2.禁止操纵证券价格。 3.禁止欺诈客户。 4.其他的禁止行为。

证券交易原则:公平 公开 公正 (讲解略)要约收购规则:

第一步是向证监会、证交所报送和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第二步是发出并公告其收购要约。第三步是预受和收购。第四步是收购期满可能出现:终止交易(收购人持有的股份达到被收购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5%)、其余股东享有要求收购人收购其股份的权利(收购人持有的股份达到被收购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90%)。第五步是报告和公告收购情况。 四、保险法 射幸合同 主体:最大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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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条款体现最大成信原则

保险业务: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例外:以人身保险为业务范围的保险公司不得从事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业务。 真题举例:

某市城市合作银行是一家规模不大的商业银行,为增强经济实力,拓展业务范围,于1995年9月动用本行500万元资金投资市内一家民营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11月又决定投资2000万元发展该市的“安居工程”,进行房地产业务。由于该银行业务的拓展,进行投资业务,投资回报率高、利税明显增长。但是,中国人民银行某分行对该城市合作银行的上述两项业务活动进行了查处。

问:(1)该城市合作银行为什么会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查处? (2)中国人民银行对该城市合作银行可以作出什么样的处理? 参考答案:

(1)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本案中该城市合作银行的两项投资业务均违反了上述规定,是违反《商业银行法》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具有金融监管职能,有权查处商业银行的违法和为。(5分)

(2) 该商业银行违反《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商业银行法》规定,凡在境内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或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商业银行,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许可证。(5分)

第十二章 劳 动 法

一、 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有偿提供劳动力,从而实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双方解除。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因劳动者的过错解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因劳动者的过错而解除。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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