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暂行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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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地区补贴1000元,二类地区补贴800元,三类地区补贴

700元;

2.案件被告人羁押地、开庭地点、主要证据调查有一项以上在受理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外,但在所在地级市内的,每件案件一类地区补贴1500元,二类地区补贴1200元,三类地区补贴1000元;

3.案件被告人羁押地、开庭地点、主要证据调查有一项以上在受理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级市外但在广东省内的,每件案件一类地区补贴2000元,二类地区补贴1500元,三类地区补贴1300元;

4.案件被告人羁押地、开庭地点、主要证据调查有一项以上在广东省外的,每件案件一类地区补贴4000元,二类、三类地区补贴3500元。

如承办该阶段案件的法律援助人员曾就同案承办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的,该阶段的补贴标准按上述标准减半支付补贴。

(四)二审审判阶段

未办一审阶段承办二审案件的,按一审审判阶段的标准支付补贴;曾办一审再办二审、曾办一审或二审再办重审或再审案件的,按一审审判阶段的标准减半支付补贴。

(五)担任刑事自诉被害人代理人的案件,一审阶段按上列第(三)项标准执行,二审阶段按上列第(四)项标准执行。

第九条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 1.案件开庭地点和主要证据调查在受理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内的,每件案件一类地区补贴1500元,二类地区补贴1200元,三类地区补贴1100元;

2.案件开庭地点、主要证据调查有一项以上在受理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外但在所在地级市内的,每件案件一类地区补贴1800元,二类地区补贴1500元,三类地区补贴1200元;

3.案件开庭地点、主要证据调查有一项以上在受理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级市外但在广东省内的,每件案件一类地区补贴2800元,二类地区补贴2500元,三类地区补贴2300元;

4.案件开庭地点、主要证据调查有一项以上在广东省外的,每宗案件一类地区补贴4500元,二类、三类地区补贴

4000元。

上述各项补贴标准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的补贴标准。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支付补贴;曾办一审再办二审的或曾办一审或二审,再办重审或者再审案件的,

按一审标准减半支付补贴;涉及仲裁或劳动争议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或劳动争议仲裁的,再办一审或者二审的,按上述标准减半支付补贴。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其民事部分按上述标准支付补贴。 案情相同、请求事项相同的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集团诉讼,按上述标准以一个案件为基数计算补贴,每增加代理一个受援人,增加补贴200元。

按前款规定计算的补贴,总数不得超过2万元。 第十条仲裁或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补贴标准: 1.案件开庭地点和主要证据调查在受理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内的,每件案件一类地区补贴1500元,二类地区补贴1200元,三类地区补贴1100元;

2.案件开庭地点、主要证据调查有一项以上在受理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外但在所在地级市内的,每件案件一类地区补贴1800元,二类地区补贴1500元,三类地区补贴1200元;

3.案件开庭地点、主要证据调查有一项以上在受理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级市外但在广东省内的,每件案件一类地区补贴2800元,二类地区补贴2500元,三类地区补贴2300元;

4.案件开庭地点、主要证据调查有一项以上在广东省外的,每宗案件一类地区补贴4500元,二类、三类地区补贴

4000元。

案情相同,请求事项相同的二人以上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按上述标准以一个案件为基数计算补贴,每增加一个受援人,增加补贴200 元。

按前款规定计算的补贴,总数不得超过2万元。 第十一条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补贴标准

1.法律事务和主要证据调查在受理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内的,每件事务一类地区补贴1000元,二类地区补贴900元,三类地区补贴800元;

2.法律事务、主要证据调查有一项以上在受理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外但在所在地级市内的,每件事务一类地区补贴1500元,二类地区补贴1300元,三类地区补贴1100元;

3.法律事务、主要证据调查有一项以上在受理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级市外但在广东省内的,每件事务一类地区补贴2500元,二类地区补贴2300元,三类地区补贴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