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星期一 文章注册会计经济法-物权法复习提纲更新完毕开始阅读280db568336c1eb91a375dad
物权变动 一、不动产物权变动 1. 登记生效 2. 登记对抗
3.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4. 更正登记 5. 预告登记
6. 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动产的物权变动(所有权、质权、抵押权、特殊交付方式) 三、一物二卖
1. 特殊动产:交付>登记>合同 2. 一般动产:交付>付款>合同
3. 商品房:对房地产企业存在惩罚性赔偿金 四、无权处分 1. 基本规定
2. 善意取得制度(合理对价、交付&登记、合法占有) 共有(共同共有&按份共有) 重大修缮、管理费用、分割
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取得 一、先占
二、添附1.附合2.混合3.加工 三、遗失物
建设用地使用 一、创设取得
二、移转取得(3个条件) 三、使用年限(40、50、70)
抵押权 一、抵押合同
二、抵押物范围(禁止情形、房地一体原则、拍得荒地等) 三、抵押权的设立(动产、不动产)
四、抵押物的从物、孳息、添附、物上代位
五、抵押物的处分(转让、在后抵押不破在先租赁)
六、抵押权的实现(撤销、清偿顺序、土地出让金优先、主债务转让、抵押权保全) 七、物权重合(一抵押物数债权人、抵押顺位变更、一债权数项担保) 八、浮动抵押(主体、客体、设立) 九、最高额抵押 十、抵押权的消灭
质权(设立、保全、质权消灭)
留置(成立要件、留置物范围、三权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