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系统分支机构员工管理系统暂行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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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过相应的考试。

上述条件为最低条件。各省级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在上述条件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严格资格条件,并可根据学历、工龄、层级、岗位类别等不同情况,分类细化职务提聘条件。

第二十二条 员工职务提聘程序主要包括:

(一)所在部门或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商分管领导提出意见。 (二)本人对德、能、勤、绩情况作出总结,填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务提聘审批表》(见附件二),提交所在部门(单位)出具意见,并经分管领导签批。

(三)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全面考核;对于提聘二级部经理的人员,还应由人力资源部门履行干部考察选拔程序。

(四)人力资源部门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意见,报本级公司党委、总经理室/经理室研究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员工职务提聘必须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应逐级提聘,并经本级公司党委、总经理室/经理室研究通过。因工作需要,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破格提聘,但必须严格执行干部考察选拔程序,并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聘现有职务: (一)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 (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1年中因病或非工伤,病假连续超过3个月,累计超过6个月的;

(四)本人提出解聘请求,并经本级公司党委、总经理室/经理室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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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其他原因需要解聘的。

第二十五条 地市分公司及县支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一般员工的聘用,需经地市分公司班子分管领导同意并报省级分公司审批,或由经省级分公司授权的地市分公司班子分管领导审批并报省级分公司备案;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县支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一般员工的聘用,需经市分公司班子审批。

第二十六条 一般人员的聘用管理,除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外,可由本渠道、本条线补充规定。

第四章 部门级管理人员聘任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部门级管理人员”指各级分支机构的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第二十八条 聘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工作需要、按岗聘任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依法选聘的原则; (六)逐级提名的原则; (七)严格职数原则。

第二十九条 聘任一般分为续聘、提拔聘任、竞聘三种方式。 (一)续聘是指聘期期满后平职继续聘任; (二)提拔聘任是指由现任职务提任高一级职务;

(三)竞聘是指在公司内部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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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一定的程序公开选拔。

第三十条 各级分支机构的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每次聘期为1年。

第三十一条 聘任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制度和决定,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具有胜任所任职务的组织领导能力、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工作业绩突出;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开拓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四)熟悉保险市场,了解公司的战略目标、业务流程和相关工作程序,具备所任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五)品行端正,作风民主,廉洁奉公,联系群众; (六)身体健康; (七)通过相应的考试。

第三十二条 聘任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续聘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 (二)提拔聘任

1、任下一级职务2年及以上。

2、近2年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其中至少有1年为良好及以上。

3、省级分公司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地市分公司和县支公司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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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具备条件的公司应进一步严格学历条件。

4、省级分公司和地市分公司提聘部门(总)经理原则上应在45岁及以下,提聘部门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年龄原则上应在40岁及以下;县支公司提聘部门经理原则上应在40岁及以下,提聘部门副经理/经理助理年龄原则上应在35岁及以下;具备条件的公司应进一步严格年龄条件。

5、所任岗位需要的其它任职资格条件。 (三)竞聘

1、任下一级职务1年以上。

2、近2年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其中至少有1年为良好及以上。

3、省级分公司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地市分公司和县支公司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全日制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具备条件的公司应进一步严格学历条件。

4、省级分公司和地市分公司提聘部门(总)经理原则上应在45岁及以下,提聘部门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年龄原则上应在40岁及以下;县支公司提聘部门经理原则上应在40岁及以下,提聘部门副经理/经理助理年龄原则上应在35岁及以下;具备条件的公司应进一步严格年龄条件。

5、所任岗位需要的其它任职资格条件。

上述续聘、提拔聘任、竞聘的资格条件均为最低条件,各省级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在上述条件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严格资格条件,并可根据学历、工龄、层级、岗位类别等不同情况,分类细化职务提聘条件。

第三十三条 聘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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