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井工程质量管理惩罚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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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工程质量管理惩罚细则

(2008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长庆油田勘探开发及新老区产能建设方案的顺利的施工,加强钻井过程中质量控制,特定本细则。

第二条 钻井监督依据行业和油田公司标准、施工设计以及油田公司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行使监督权。

第三条 甲方管理人员和钻井监督,按照本规定在现场对自己违约行为进行处罚。所有处罚项目反映在单井质量和工作量签认单中备查。

第四条 处罚采用在工程结算中扣除的方式。

第五条 长庆油田公司相关管理部门依据单井质量和工作量签认单对违约行为处罚内容进行审查和核实。

第六条 本处罚作为钻井工程技术服务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章 钻井作业违约处罚细则

第七条 井控管理

1、未建立井控九项管理制度和井控预案,少项扣款2000元。

2、二开前未安装符合标准的井控设备,不得施工,否则扣款20000元。井控设备配置不全,限期整改,每缺一项扣款5000元。

3、井控辅助设备未按照基本标准配置的。

4、未按标准对井控设备进行现场试压,责令限期整改,并扣款5000元。 5、井控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修和试压,无检查合格证或试压,并扣款5000元。

6、安装的井控设备各种标牌不齐全,每缺少一块扣款500元。

7、不按钻井工程设计要求储备足量加重材料和加重泥浆,责令停钻整改,并扣款5000元。

8、未验收,擅自打开油气层的,扣款10000元。

9、为按要求岗位,未及时填写坐岗记录,扣款2000元/次。

10、不按照设计要求做地层 破裂压力试验,并且不挂最打允许关井套压牌,

扣款5000元。

11、未持有效井控证不得上岗,限期培训取证,并扣款2000元/元。 12、未配备钻具内防喷工具、钻井液加重设备和监测仪器,责令停钻整改,并扣款5000元。

13、打开油气层前未按照井控细则进行防喷演习,每缺少一块扣款1000元。 第八条 钻井质量管理 1、井身质量 1.1直井井身质量:

井斜超标2度以内(含2度)没超过1度扣款2000元;超标2~5度,没超标1度扣款5000元;井斜超过标准5度(含5度)必须填井重钻。

1.2定向井直井段井身质量: 执行直井井身质量处罚规定。

1.3常规定向井井段连续三点(90米井段)全角变化率超标,每超标1度扣款5000元:

1.4单点测斜数据中靶,连斜数据脱靶,经第三方进行测度点,多点中靶,则该井中靶半径视为合格,测多点费用将由多点数据差距大的一方承担,并扣款5000元。

1.5单点测斜数据中靶,连斜数据脱靶,经第三方进行测度点,多点脱靶,则该井中靶半径视为不合格井,施工单位必须填井侧钻,一切费用将由施工单位承担(包括测多点费用),扣款20000元。

1.6发生碰套管事故,除乙方负责处理好被碰井井筒外,并扣款50000-200000元,如确不能修复使用的,有乙方负责另钻一口井。

2、固井配合

2.1由于钻井队为按标准上扣、装井口时违章操作,造成套管串试不住压,必须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钻井队承担,扣钻井队50000元。

2.2表层套管下深未执行方案和钻井工程设计(或变更设计),每少下一米气井扣款1000元,油井扣款500元。

2.3二开后表层套管发生破裂、脱扣等复杂事故,施工方必须进行补救,补救方案需经甲方审核,费用自理,并扣钻井队5000元。如果隐瞒不报,经查实,

责令停钻整改,并扣钻井队20000元。

2.4由于井队没有及时给固井队上报或错报固井数据(包括:实际完钻井深、设计套管下深、实际套管下深、要求人工井底位置、实际阻流环位置、电测井陉数据、油层顶界底界位置等数据),所造成的损失由钻井队承担。

2.5下套管作业、固井作业未通知钻井监督到场擅自进行施工,扣钻井队5000元。

2.6未按套管管理规定进行现场检查、丈量、通内径、清洗丝扣等,责令整改,并处罚20000元。

2.7由于下套管时违章操作,使用不合格的套管螺纹密封脂,套管扭矩等数据资料不全,造成套管柱试不住压,必须挤水泥补救,补救费用由钻井队承担,且视情节轻重扣钻井队10000-50000元。

2.8未使用水泥车对套管串及完井井口试压,未填写试压卡片,用固井碰压代替完井套管串试压,扣钻井队5000元。

2.9完井时井口不带套管帽,不焊井号或焊错井号,扣钻井队5000元。 3、取心质量

常规取心井,乙方未按地质、工程设计及甲方现场地质指挥人员取心,钻井队每漏取1m,处罚20000-30000元;取心收获率比设计每降低1%,扣款5000元;每口井一次最高扣款:油井50000,气井100000。

第九条 现场管理

1、不按设计施工,变更设计未按程序审批,视情节扣款5000-50000元。 2、钻井地质设计和钻井工程设计不到位私自开钻,责令其停工,并扣款10000元。

3、不按设计要求测斜,扣款5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钻井资质并清退出长庆钻井市场。

4、按设计未执行工艺堵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扣款20000-100000元。 5、工程、地质要对入井钻具、套管未进行丈量与核对,造成质量事故,施工单位承担全部损失,并扣款10000-50000元。

6、送井套管不符合设计要求,无送井检验单、出厂合格证等,钻井队不准接收,否则扣款20000元。

7、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油田公司认可的表层、油层套管附件(包括:短套管、浮箍、浮鞋、扶正器、环形钢板、双公短节、内径规、大小盖帽等),否则必须更换,并扣款20000元,造成质量事故的加重处罚。

8、钻井队未按《井口安装的技术规定》执行,不按时泄压、装、卸井口,扣款5000元。

9、在检测井身质量和固井质量的方式或途径上弄虚作假的相关单位要从重处罚,情节严重者清退出长庆市场。

10、泥浆检测仪器配备不齐全或虽配备齐全但不按时、准确检测泥浆性能的,经下达整改指令任未按期整改的,扣款5000元。

11、固控设备运转不正常,责令整改并扣款5000元。

12、钻井液未按规定进行全套性能检测,无记录,发现一次扣款2000元。 13、现场各种钻井液材料未挂牌分类堆放,扣款2000元。 第十条 其它

1、乙方不按时提交资料,每逾期一天,扣款1000元。

2、对重大质量情况隐瞒不报或虚假,每出现一次,扣款50000元。 3、乙方不接受甲方监督指令的,视情节轻重扣款5000-20000元。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08年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长庆油田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