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刑事诉讼法系统强化阶段(M)卷 答案解析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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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刑事诉讼法系统强化阶段(M)卷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20题,每题1分,共20分。

1.答案:B

解析:法制统一,是指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包括各种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国家宪法和法律相抵触。本题中,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李某与王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做法并不涉及法律和行政法规与宪法关系的问题。选项A错误。公平,是指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正义是指公正,公平正直,没有偏私。本题中,李某与王某是故意伤害罪的共犯,公安机关认为二人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对他们均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此做法对二人来讲是公平的,没有偏袒任何一方。同时,由于李某和王某的经济状况不同,为了使二人公平的享有取保候审的待遇,对李某采取了保证金的保证方式,对王某采取了保证人的保证方式。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的要求。选项B正确。执法为民的基本含义是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执法司法行为要以人为本。强调的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强调的是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满意的问题。而本题中,评价的是公安机关根据被执行对象的不同采取不同取保候审的方式是否合法、合理的问题,不涉及是否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及是否让最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问题。因此,不体现执法为民的要求。选项C错误。效率”强调的是有关机履行法定职责时,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责任,提高办案效率。本题中,评价的是公安机关对李某和王某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问题,不涉及公安机关办案时限的问题。因此,不体现追求效率的要求。选项D错误。“ 2.答案:C

解析:根据《高检规则》第40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以及《高检规则》第402条:“公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第四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因此,C项正确。 3.答案: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以及《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1款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所以对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事宜,从提出申请或者请求到决定程序,均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分别由他们各自履行职责或者聘请、指派他们的机关负责人即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院长决定是否回避。本题中贾某虽然是某检察机关的鉴定人,但却是由人民法院聘请担任该案鉴定人,因此应由聘请他的机关负责人即法院院长作出回避决定。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4.答案:B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所以,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丙就可以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A选项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同时,《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有权要求回避。所以,B选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98条规定,??经审判长准许,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犯罪事实补充发问。所以,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具体问题讯问完后向被告人发问,题中丁为诉讼代理人,有权向被告人甲发问,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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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6条规定,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是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而不是以当事人的意见为依据,而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活动必须根据被代理人的意志,维护其合法权益。因此,D选项错误。 5.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证据种类中关于物证和书证的知识。解答本类题目首先要弄清各种证据的含义。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脚印、指纹、实施犯罪的工具、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以及其他可能揭露犯罪和查获犯罪嫌疑人的实物和痕迹。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书证与物证不同,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起证明作用的,而物证则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起证明作用的。一个记载着文字、符号、图画的物品,如果不是以其记载的内容,而是以其外部形态来证明案件事实,该物品则不是书证而是物证。一个物品不仅能以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也能以外部形态证明案件事实时,该物品既可以作为书证使用,又可以作为物证使用。本题中虽然血字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血字内容查出了犯罪分子,因此属于书证。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无关,但根据笔迹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人,从而发现了犯罪分子,这是根据其外部形态证明了案件事实,因此属于物证。所以答案为C。 6.答案:D 解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37条规定,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一)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三)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四)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五)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六)自然规律或者定律。本题中,A项中的“河东路巷口位于蕉城县的事实”属于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不必举证,A项不当选;B项属于法律的内容,不必举证,B项不当选;C是“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不必举证,C项不当选,D是甲的年龄未满16周岁,这项中的内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免证事实,因此D当选。 7.答案:C

解析:《最高检规则》第305条第1款规定:“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四)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五)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六)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可知,本题属于对法条的直接考察,本题正确答案是C。 8.答案:D

解析:法定期间主要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限,司法机关的办案期限,上诉、申诉、抗诉和请求抗诉的期限,通知、送达的期限,以及其他重要的诉讼期限。《高检规则》第357条规定:“对已经批准逮捕的案件,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不能做出是否核准追诉决定的,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可知,D中侦查羁押期限为可以延长的。 9.答案:C

解析:控告是指被害人(包括自诉人和被害单位)就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揭露和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本题胡某并不是被害人,所以A项错误。告诉,针对的是自诉案件,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本题并不是自诉案件,胡某也不是自诉人,所以B项错误。举报是指单位和个人对其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告发、揭露的行为。胡某的行为属于举报,C项正确。报案是指单位和个人以及被害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但尚不知犯罪嫌疑人为何人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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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告发的行为。本题胡某明确知道犯罪嫌疑人,所以D项错误。 10.答案:B

解析:根据《最高检规则》第1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检察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填写提讯、提解证,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因侦查工作需要,需要提押嫌疑人出所辨认或追缴犯罪有关财物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提押,并应当由二名以上司法警察押解。不得以讯问为目的将犯罪嫌疑人提押出所进行讯问。”可知,A不可以将吴某提押出看守所进行讯问;C应经过检察长批准;D应当由二名以上司法警察押解。只有B是正确的。 11.答案:C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可见,A中不是拘留后,而是逮捕后2个月,A错误。B中应为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一般期限第一次延长1个月,第二次延长2个月,若符合本条规定,则可再延长2个月,因此最长可以延长至7个月,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可知,D中应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D错误。 12.答案:D

解析: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直接言词原则包括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两项原则,故D项体现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A项体现的是集中审理原则。B项体现的是审判公开原则。C项仅体现直接原则中的直接采证原则,不符合题意。 13.答案:A

解析:《刑诉解释》第243条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可知,A为正确答案。 14.答案:B

解析:《高法解释》第275条规定:“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判期间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被告人到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据此,可以直接选出答案B。 15.答案:D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第206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该法第20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知,自诉案件中,如果被告人被羁押的,则为3个月,未被羁押,则为6个月。 16.答案:A

解析:根据《最高法解释》第296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过程中,发现对被告人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转由合议庭审理。”可知,A错误,B正确。根据《最高检规则》第468 条规定:“运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检察院可以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相对集中提起公诉,建议人民法院相对集中审理。”可知,CD正确。 17.答案:B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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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因此,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本题中廖某为何某的法定代理人,B项正确。 18.答案:B

解析:《高法解释》第331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可知,只有B选项的做法是正确的。 19.答案:A

解析: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5款规定,“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由此,可以知道本题正确答案是A。 20.答案:B

解析:《刑诉解释》第46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少年法庭审理:(一)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周岁的案件;(二)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其他共同犯罪案件有未成年被告人的,或者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是否由少年法庭审理,由院长根据少年法庭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可知,ACD三项都由少年法庭审理,本题正确答案为B。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1—20题,每题2分,共40分。

1.答案:ABC

解析:《刑诉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据此A项入选。《高法解释》第186条第2款规定:“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B中被害人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因为这是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情形,据此B项入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可见范某可申请回避,据此C入选。辩护权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享有的权利,范某作为被害人不享有辩护权。故D不入选。 2.答案:ABC

解析:《高法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可知,ABC正确。D中公安机关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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