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刑事诉讼法系统强化阶段(M)卷 答案解析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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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受理。 3.答案:ABD

解析:根据《高法解释》第16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可知,AB正确。根据《高法解释》第2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又向原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重新提起公诉的,下级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情况层报原第二审人民法院。原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决定将案件移送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可知,C错误。根据《高法解释》第14条规定:“ 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应当向下级人民法院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可知,D正确。 4.答案:ABC

解析:《刑诉解释》第13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刑法》第240条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的;(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所以对于安某的拐卖儿童罪是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根据《刑法》第24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聚众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属于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但是安某的拐卖儿童罪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本案全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D项正确,ABC三项都是错误的。 5.答案:ABC

解析:根据《高检规则》第8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本案中,甲因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依法由检察院管辖。根据《高检规则》第21条规定,“检察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所以,霍某可以口头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请,A选项表述不正确。依据《高检规则》第2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人员或者进行补充侦查的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或者复议期间,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所以,作出回避决定前,霍某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B选项表述不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一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由于本案由检察院立案侦查,故霍某的回避应由检察长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无权决定,所以,C选项表述错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3款的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所以,如洪某的回避申请被驳回,洪某有权申请复议一次。D选项表述正确。 6.答案:ABCD

解析:根据《高法解释》第48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可知,ABCD说法均正确。 7.答案:ABD

解析:实物证据是指表现为物品、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属于实物证据。而言词证据是指表现为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边界等都是言词证据,此外,应当注意的是,鉴定结论也是言词证据,由此本题C中的鉴定结论不是实物证据,而是言词证据。ABD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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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笔录、账册、监控录像属于实物证据,不属于言词证据。 8.答案: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知,A中应该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A错误。B应该为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B错误。CD符合题意,当选。 9.答案:AB

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2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直接适用此法条,可知AB两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可知,CD应对其决定逮捕。 10.答案:ACD

解析:《最高法解释》第14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和本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告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知,A正确。《最高法解释》第161条规定:“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可知,B中应该先调解,调解不成才能告知提起民事诉讼。B错误。《最高法解释》第16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公诉案件,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调解;不宜调解或者经调解不能达成协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可知,CD正确。 11.答案:ABD

解析:《高检规则》第258条规定:“辨认应当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可知,A正确。《高检规则》第257条规定:“为了查明案件,在必要的时候,检察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和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或者场所进行辨认;也可以让被害人、证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或者让犯罪嫌疑人对其他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可知,辨认的主体为被害人、证人和犯罪嫌疑人,B正确。《高检规则》第259条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可见,辨认要遵循单独辨认原则,单独辨认原则为多个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让每位辨认人单独进行辨认。C错误。辨认的对象为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以及犯罪嫌疑人。所以D正确。 12.答案:AC 解析:根据《最高检规则》第401 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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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可知,A正确,B错误。根据《最高检规则》第402 条规定:“公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第四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可知,C正确,D错误。 13.答案:ABD

解析:根据《最高法解释》第336条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书面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变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原判是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可知,ABD正确。C中应为“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变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所以C的表述不完整。 14.答案:AB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250条第1款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情节较轻的,应当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二)不听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三)情节严重的,报经院长批准后,可以对行为人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四)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的,可以暂扣存储介质或者相关设备。”AB审判长可以直接作出决定,CD必须报经院长批准。 15.答案:AD

解析:《最高检规则》第319条规定:“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和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情形,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连同案卷材料送达公安机关执行。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可知,C中不可以退回补充侦查。本题应选择AD。 16.答案:AD

解析:《最高法解释》第318 条规定:“对上诉、抗诉案件,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情形,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由于本案不开庭审理,所以可能是有需要发回重审的情形,所以A正确。《最高法解释》第324 条规定:“二审案件依法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合议庭全体成员应当阅卷,必要时应当提交书面阅卷意见。”可知,B中应该是“应当”讯问被告人,而非可以,错误。C中“必要时”应当提交书面阅卷意见,不是一律提交,错误。D正确。 17.答案:BCD

解析:《最高检规则》第594条规定:“对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经两级检察院办理且省级检察院已经复查的,如果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检察院不再立案复查,但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或者判决、裁定有其他重大错误可能的除外。”可知,A错误,B正确。《最高法解释》第375条第3款规定:“申诉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可知,C正确。《最高法解释》第377条规定:“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上一级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42条和本解释第375条第2款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可知,D正确。 18.答案:BD

解析:《最高法解释》第382条规定:“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可知,A中属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不是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可以不制作再审决定书,所以A错误,B正确。《最高法解释》第383条规定:“依照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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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重点针对申诉、抗诉和决定再审的理由进行审理。必要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第384条第3款规定,对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可知,C中只有必要时才全面审理,D正确。

19.答案:ABC

解析:《刑诉解释》第438条规定:“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故A正确。《刑诉解释》第439条第3款规定:“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故B正确。《刑诉解释》第441条规定:“被判处财产刑,同时又承担附带民 事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故C正确,D错误。 20.答案:CD

解析:《最高法解释》第524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犯罪程度,但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可知,对于甲可以予以强制医疗,不是必须强制医疗。A错误。《最高法解释》第52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申请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案件,由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行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被申请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可知,应由甲暴力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B错误。《最高法解释》529 条规定: “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是,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请求不开庭审理,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除外。审理检察院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应当会见被申请人。”可知,C正确。《最高法解释》 第536 条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5 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强制医疗的决定。“可知,D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1—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答案:A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以及《刑事诉讼法》第31条:“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可知,回避的适用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 陪审员、书记员、鉴定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和翻译人员。不能适用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2.答案:AB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所以,A、B正确。《高检规则》第2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人员或者进行补充侦查的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或者复议期间,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C正确。《高检规则》第31条规定:“因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或者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故D正确。 3.答案:D

解析:《六机关规定》第6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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