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刑事诉讼法系统强化阶段(M)卷 答案解析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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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根据上述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况,侦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情况。”,所以D阅卷权不属于侦查阶段律师享有的权利。 4.答案:B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可知,A中针对的是犯罪嫌疑人,不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故,A错误。B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D中应该为3日,错误。 5.答案:AC 解析:《刑诉解释》第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二)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三)不符合前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四)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五)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七)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法受理。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根据第(五)项,若是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若是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该依法受理。AC正确。 6.答案:C

解析:《刑诉解释》第355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本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案件除外。”该解释第35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二)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三)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四)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五)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六)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结合两个法条看来,只有在“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和“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不另行组成合议庭,C正确。 7.答案:BD

解析:由于原题中已经明确是死缓判决,该判决如果生效,必须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本题看似是对中院判决进行审判监督,其实是对高院进行审判监督。故只有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故不选A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因而省高级人民法院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B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3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所以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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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答案:ABC

解析:《刑诉解释》第417条第1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执行。”可知,D中表述正确。 9.答案:ACD

解析:《刑诉解释》第392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涉外刑事案件是指:(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二)符合刑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我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案件;(三)符合刑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案件;(四)符合刑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A项甲携款逃到国外的,虽然不属于涉外案件,但在诉讼活动需要在外国进行或由外国协助,所以,A项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A项正确。B项案件虽发生在国外,但当事人双方均是中国人,且案件发生在我国使馆内,所以不属于涉外案件,由我国法院管辖,不适用涉外诉讼程序。B项错误。C项是海盗抢劫案件,虽然发生在公海上,但是是国际犯罪,我国可以管辖。所以,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C项正确。D项我国的证人在诉讼时身在国外,不属于涉外案件,但是该案的诉讼活动需要在外国进行,所以,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D项正确。 10.答案:AC

解析:根据《最高检规则》第503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三日以内,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可知,A中应该封存,不是可以封存。《最高检规则》第506 条规定:“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如果发现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5 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解除封存。”可知,B正确。根据《最高法解释》第490条第3款规定:“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封存的犯罪记录的,应当提供查询的理由和依据。对查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可知,C中学校应提供查询的理由和依据,法院才可以提供。D正确。

四.案例分析解析(20分)

本案诉讼程序中的错误之处有以下4个: 1、公安机关在讯问何某的过程中,没有通知何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场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第1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本案中,何某为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在讯问何某的时候应当通知何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2、公安机关在讯问何某的过程中,只有两名男性工作人员在场,没有女工作人员在场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第三款规定,讯问女性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而本案中公安机关在讯问的过程中,只有两名男性工作人员在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3、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直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271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高检规则》第492条规定,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可知,检察院在作出对何某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张某、何某的法定代理人以及辩护人的意见。所以本案中,检察院直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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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是错误的。

4、检察院以何某涉嫌侮辱罪为由撤销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高检规则》第500条的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一)实施新的犯罪的;(二)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四)违反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违反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知,虽然何某涉嫌侮辱李某,但是李某没有告诉,所以该侮辱并不属于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前需要追诉的犯罪,所以,检察院不能以此为由撤销对何某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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