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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3.2.5的水土侵蚀量评价,结合临时道路在运行期对地表植被的破坏程度以及对沿线水土流失的影响。

2.3 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2.4 施工便道应保持平整,设立施工道路养护、维修专职人员,即时洒水清洁保持运行状态良好,减少扬尘污染。

2.5 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的限值为昼间75dB,夜间55dB。夜间在居民区居民区附近禁止施工便道的作业,必要时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才能夜间作业。

3)、临时材料堆放场

临时材料堆放场的环境潜在影响是对土地利用的影响,此外物料的散失和飘散污染也会影响环境。主要措施和办法:

3.1 对临时借地范围要有明确的边界,以便控制对临时借地外围土地的不合理占用。若对农、林等生产用地的占用无法避免,则在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

3.2 材料仓库和临时材料堆放场应防止物料散漏污染。仓库四周应有疏水沟系,防止雨水浸湿,水流引起物料流失。

3.3 沥青、油料、化学物品等不堆放在民用水井及河流湖泊附近,并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

3.4 水泥和混凝土运输应采用密封罐车。采用敞篷车运输时,应将车上物料用篷布遮盖严密。

4)、搅拌场和预制场

拌和场和预制场潜在环境影响

序号 1 2 拌和场 预制场 活动内容 潜在影响 1.扬尘 2.废水污染 3.噪声 1.废水污染 2.噪声 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

4.1 稳定土拌和站、水泥混凝土拌和站不得设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

4.2 拌和站距离学校、医院、疗养院、城乡居民区和有特殊要求的地区不宜小于300m,减少拌和站对环境敏感点的粉尘和噪声污染。

4.3 拌和场和预制场地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夜间55dB。不能达标时,夜间应停止作业。

4.4 大型拌和站(预制场)应配有除尘装置;沙石料场应及时洒水;沙石装卸时应尽量降低落差。施工人员应配有防尘用具,以保护工人健康。小型临时拌和场地应离敏感点大于100m,并应尽量避开下风向有人群的时段。

4.5 砂石料冲洗废水其悬浮物含量大,需建沉降池,悬浮物进行沉淀后排放。部分废水澄清后可用建筑工地洒水防尘。

4.6 混凝土养护可以直接用薄膜或塑料溶剂喷刷在混凝土表面,待溶液挥发后,与混凝土表面结合成一层塑料薄膜,使混凝土与空气隔离。 5)、路基地表清理及结构物拆除

序号 1 2 3 4 5 地表清理及结构物拆除潜在环境影响 活动内容 潜在影响 清除草丛、树木等植被 1.生态破坏 2.水土流失 清淤 1.水土流失 结构物拆除 1.扬尘污染 2.噪声污染 3.损害景观 场地内积水 1.水污染 2.传播病媒 废弃物未及时处理 1.废弃物流失 2.传播病媒 开挖施工中表层土保护是一个重点环境保护问题,表层土流失除引起水土流失外,也可能引发一系列生态平衡失调。地表清理将对沿线植被造成永久性的破坏;此外,表层土壤的剥离容易造成土壤结构的破坏和肥力的下降。主要防治措施:

5.1 在施工前应明确清理对象和范围,不应仅考虑方便施工而任意破坏沿线两侧的植被。对于古树名木等有保存价值的植物,应事先联系当地林业部门,采取移植等异地保护的方法加以保护。地表清理物应有专门的场地用以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5.2 施工清场的树木、农作物、杂草,除部分可作为肥料外,应及时清运。

5.3 剥离表层土予以保存,用于其它地面的土地改良,或沿线受破坏土地的恢复。不用于本地恢复的,应直接覆盖至可供耕作的其他地面;用于本地恢复的,应移至它处堆存,堆放地宜相对低凹、周围相对平缓,并设置排水设施。

5.4 结构物拆除点周围30m范围内有居民点的,拆除框架混凝土结构,宜整体大部件吊装移除,减少粉尘排放,并且在拆除前应对被拆体充分洒水,保持湿润。 6)、路基开挖

路基开挖潜在环境影响 序号 1 2 3 4 5 6 7 活动内容 土石方开挖 开山 挖掘机、装载机等 土石方运输 运输车辆 炸药残留 开挖时管道破裂 潜在影响 1.生态破坏 2.水土流失 3.资源消耗 1.生态破坏 2.水土流失 3.噪声(振动) 4.扬尘 5.资源消耗 6.损害景观 1.噪声2.漏油污染 3.扬尘 4消耗能源 5.排出有害气体 1.沿路洒落 2.随意丢弃 1.噪声2.尾气 3扬尘 4消耗能源 1.污染环境 1.水污染 路基开挖对沿线植被及动物栖息地将造成永久性的破坏;此外,土壤的剥离与开挖容易造成土壤结构的破坏和肥力的下降。弃渣问题在此也会比较突出,弃渣场若选址不合理,有可能导致河道淤塞而阻碍行洪、滑坡、地基下陷,以及损毁耕地、园地等土地。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

6.1 施工前应明确开挖范围,不应仅考虑方便施工而任意破坏沿线两侧的植被。根据环评报告书的结论对弃渣场进行认定,明确弃渣场的范围。弃渣应在指定范围内严格按照设计技术要求进行堆置。

6.2 预防表层土流失。剥离表层土,不用于本地恢复的,应直接覆盖至可供耕作的其他

地面;用于本地恢复的,应移至它处堆存,堆放地宜相对低凹、周围相对平缓,并设置排水设施。

6.3 将弃土、弃渣于指定地点堆放,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其流入水体。公路边的临时零星弃渣,应在公路封闭前处理完毕,以免公路全封闭后,难以清理。

6.4 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6.5 土石方开挖回填时避开雨季,雨季来临前将开挖回填、弃方的边坡处理完毕。在雨水地面径流处开挖路基时,及时设置临时土沉淀池拦截混砂,待路基建成后,及时将土沉淀池推平,进行绿化或还耕。

6.6 在雨水充沛季节,及时设置排水沟及截水沟,避免边坡崩塌、滑坡产生。 6.7 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5dB,夜间55dB,在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居住区等敏感点附近,夜间停止作业,如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6.8 尽可能以挖掘代替爆破,以多点少药代替大量炸药爆破,采用延时爆破技术等手段降低噪声和振动。夜间禁止开山爆破,敏感点附近禁止开山放炮,确需放炮作业的,应加以阻挡,防护,以防碎石冲击,并减小振动对建筑物的影响。 7)、路基填筑

路基填筑潜在环境影响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活动内容 挖掘机、装载机等 土石方运输 运输车辆 压路机、夯实机械等 履带式设备行驶 施工设备、车辆等维修保养 粉喷桩施工 塑料排水板等施工 土工格栅等铺设 潜在影响 1.噪声2.漏油污染 3.扬尘 4消耗能源 5.排出有害气体 1.沿路洒落 2.随意丢弃 1.噪声2.尾气 3扬尘 4消耗能源 1.施工噪声 2.漏油污染 3.水泵能源 4.排出有害气体 1.对道路场地破坏 1.机油洒弃 2.零配件丢弃 3.包装物丢弃 1.粉尘污染 2.噪声 1.噪声 2.边料丢弃 1.边料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