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8-2015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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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物资、财务、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部门)的代表组成。工程验收组组长由建设管理单位和运维检修单位(部门)共同担任。

第三十五条 工程启动验收工作程序和内容

(一)启委会收到竣工预验收报告后,组织建设管理与运行管理部门共同编制工程启动验收方案(附件9),验收内容应包括建安工程、设备设施、安全措施、周边(通道)环境、试验报告、文件资料等,验收具体内容和组织机构应在启动验收方案中明确,并组织验收组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启委会主任批准。

(二)工程启动验收方案批准后,启动验收组按照分工、验收内容、验收时序开展验收。

(三)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缺陷由工程验收组组织运行维护单位、建设责任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确认。责任单位负责整改消缺,整改消缺完毕后工程验收组组织复查,由运行维护单位、建设责任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确认。

(四)验收及消缺完成后,验收组向启动验收委员会提交工程启动验收报告(附件10)。

(五)项目启动时,按照设计要求、检验评定规程和启动试运行方案进行系统调试,对设备、分系统、站系统(换流站)与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设备的配合协调性能进行的全面试验和调整,验收组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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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试运行期间,由运维单位、参建单位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监测和记录(线路工程需安排特巡)。试运行完成后,运维单位、参建单位对各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对发现的缺陷和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并由验收组再行验收。

(七)工程完成启动、调试、试运行后,验收组提出移交意见。由启委会决定办理工程向生产运行单位移交。工程在试运行后、正式移交前发生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质量问题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处理。

(八) 启委会组织办理启动验收证书(附件11),启动资产验收交接工作。启委会按证书的内容,签定启委会鉴定书和移交生产交接书,明确验收意见、移交的工程范围、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和工程资料清单。

第三十六条 工程投运后一年内发生的因建设质量问题导致的设备故障或异常事件,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处理。

第七章 考核与评价

第三十七条 总部对省公司级单位、省公司级单位对建设管理单位逐级开展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评价与考核。

第三十八条 公司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对所辖业主项目部验收管理工作进行评价与考核,与项目管理流动红旗竞赛、示范业主项目部等活动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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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业主项目部对参建单位验收管理工作进行评价与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参建单位合同结算考核的依据,并与参建单位资信评价相挂钩。

第四十条 在各级检查、评比工作中,对验收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工程或未按本办法开展验收管理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因验收不到位引发安全质量事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水保、环保、安全、档案、消防等专项验收按照管理关系由责任部门负责,按有关法规开展。需要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由项目法人负责,按有关法规开展。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网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4〕140号之国网(基建/3)188-2014)同时废止。

附件:

1. 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流程 2.“四通一平”工程验收交接签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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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隐蔽工程主要项目清单 4. 公司级专检报告 5. 中间验收报告

6. 输变电工程各阶段验收检查比例的规定 7. 竣工预验收方案 8. 竣工预验收报告 9. 启动验收方案 10. 启动验收报告 11.启动验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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