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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人?2009?5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科学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现就本市各区县教育局、学校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认真学习文件,充分认识绩效考核的意义

经国务院同意从2009年1月1日起,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这是国家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教师的关怀和激励,对依法保障教师收入水平,激发教师投身教育事业,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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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和鼓励优秀人才从事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上海基础教育内涵发展的关键在于教师素质的提升。国务院决定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必将有力推进上海基础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各区县教育局和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文件,充分认识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建立教师绩效考核制度,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和专业发展积极性,鼓励他们努力提升业务水平。

二、全面把握要求,科学确定绩效考核内容

各区县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在实施绩效考核工作中,要全面把握教育部文件规定的基本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广大教师的教书育人责任心和使命感,激励教师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贡献。考核工作要结合教师专业发展的专业性、长期性、实践性特点,对不同职称教师的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要体现差异,通过考核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广大教师的法制意识、敬业精神、爱生情操和为人师表的能力,进一步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绩效考核工作还要与学校教师业务管理工作相结合,与学期初的工作计划、学期末的工作小结相结合,使考核工作常态化,确保实效。

各区县教育局应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科学确定相对统一的绩效考核主要内容和要求,指导学校确定对教师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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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表现、完成学校岗位职责、工作实绩、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发展、班主任工作等方面进行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在师德修养方面,要突出教师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遵照?教育部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教师?2008?2号)和?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若干意见?(沪教卫党?2009?87号),要求教师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树立高尚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不断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要求教师增强法制意识,树立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意识;要求教师要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自觉实施素质教育;要求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要求教师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在这些方面若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绩效考核结果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第。

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要明确教师在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要求;强调每个教师都是德育工作者;要能反映出教师所承担的工作量和所承担的责任;要能反映出教师从事这些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能反映出教师在完成这些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和成果。

在班主任工作方面,要提高对班主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班主任工作作为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鼓励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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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教师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要强化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对优秀的班主任要给予表彰奖励。

在校长绩效考核工作方面,由各区县教育局制定统一的具体考核办法,并直接实施考核。

此外,承担管理工作的教师,除了对教师工作进行考核外,还要对承担的管理工作,按照岗位职责和要求进行考核,形成考核结果。

学校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按照职业道德要求、岗位职责和要求实施分类考核。

总之,各区县确定绩效考核主要内容,学校确定绩效考核具体内容和要求,要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公正公平、便于操作;要符合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体现课程改革方向,正确发挥对教师的激励导向和约束作用。

三、精心设计程序,积极探索绩效考核方法

各区县教育局要精心设计考核程序,程序设计要科学合理、公正公平。

每学年初教师应按照学校岗位职责的要求和学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中的规定,制定岗位履职计划,经所在工作部门交流后,交考核小组存档。年末,教师在个人小结的基础上进行自评,经所在工作部门内部交流后进行互评,学校领导依据教师履职计划、工作小结和日常工作情况作出评价。学校考核小组综合教师自评、互评和领导评价结果后作出综合评价结果。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优秀比例控制在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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