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会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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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结转后,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类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50205号科目 在建项目支出

1、本科目核算尚在继续实施的未完工项目实际成本,包括工程施工费、设备费、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拆迁补偿费、业主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等。

2、日常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应先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支出”、“设备费”、“其他工作费”、“业主管理费”、等科目进行归集。对自营工程项目,应在工程竣工验收的当期,将其实际成本转入本科目;对于出包工程项目,可在工程完工验收并办理结算时,按其结算成本直接计入本科目;对于设备费、其他工作费、业主管理费等,应在月末将其实际支出转入本科目。

3、出包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结转已完自营工程实际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款支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支出”科目;月末,结转各项工作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款支出——设备费”、“ 专款支出——其他工作费”、“ 专款支出——业主管理费”等科目;结转竣工项目实际成本时,借记“专款支出——竣工项目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继续实施项目已发生的实际支出。

4、本科目应按项目设置三级科目,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5、项目不可预见事项发生后,应及时上报,申请不可预见费。因自然灾害、设计变更等不可预见因素引起人工、材料、设备和工程量等发生变化而增加费用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银行存款”、“现金”、“材料”等科目。待不可预见费预算批复下达,收到财政拨入的不可预见费后,在批复的不可预见费预算内,按实际发生额,借记“在建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科目,贷记“应收账款”;超过批复预算的发生额,借记相关科目(向财政申请在工程招标结余中解决或其他项目结余中解决),贷记“应收账款”。

第50206号科目 竣工项目支出

1、本科目核算已竣工验收项目的实际成本。

2、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将其实际成本从“专款支出——在建项目支出”科目转入本科目,并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若发生支出调整事项,应通过本科目进行调整,再按调整后的项目支出数转入“事业结余——竣工项目结余”科目。

3、结转竣工项目实际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款支出——在建项目支出”科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发生调整增加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发生调整减少的支出,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调整后确认的项目支出数进行转销时,借记“事业结余——竣工项目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转销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项目设置三级科目,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项目有关单位会计账薄设置说明

(一)总账。总账格式采用三栏式账薄,按照会计科目名称设置账薄。 (二)明细账。明细账的格式可采用三栏式或多栏式账薄。主要设置以下明细账: 1、收入明细账; 2、支出明细账; 3、往来款项明细账。

四、项目有关单位会计报表编制说明项目资金会计报表主要有如下九类(报表格式见附件): (一)土地开发整理资产负债表(土整会01表)

1、本表反映项目有关单位所管理和使用的项目资金,在会计期末的总括财务状况。 2、项目有关单位应在会计期末,根据各会计科目期末余额进行试算平衡后编制本表。

3、本表各项目是按照一级会计科目设置的,应在试算平衡后,直接根据各会计科目的期末余额数填列。对于期末应按本期实际发生额进行分配结转的会计科目,如间接费用、其他工作费、业主管理费等,由于分配结转后无余额,本表不再反映。

4、实行项目资金由省级土地开发整理机构分拨管理或实行二级核算的单位,其“拨出资金”和“上级拨入资金”期末余额数,应在汇编会计报表时,核对相符后予以对冲,不再反映。 5、本表各项目之间、本表与其他表之间的对应关系: (1)本表资产部类总计数=负债部类总计数;

(2)本表资产部类总计数=资产类合计数+支出类合计数; (3)本表负债部类总计数=负债类合计数+收入类合计数;

(4)本表“在建项目支出”期末数+“土地整理工程支出”期末数=土整会02表在建项目“支出”栏累计合计数;

(5)本表“竣工项目支出”期末数=土整会02表竣工项目“支出”栏累计合计数; (6)本表收入类期末合计数=土整会02表收入栏累计总计数; (7)本表收入类期末合计数=土整会04表合计栏期末数。 (二)土地开发整理收入支出总表(土整会02表) 1、本表反映项目有关单位承担的项目收支总括情况。

2、本表应按竣工项目、在建项目分类填列。“竣工项目”是指在本期内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包括以前期间已竣工验收的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具有最终验收批准权的项目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项目管理机构对竣工项目的验收。“在建项目”是指到本期末仍需继续实施的项目,包括尚未完成的项目,和虽已完成但尚未经过项目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验收的项目。 3、各栏次填列方法如下:

(1)“项目编号”:按照项目批准立项的统一编码填列。

(2)“项目类别及项目名称”:按照项目统一分类和项目实施计划确定的具体名称填列。

(3)“收入”:反映已经收到的项目拨款数。“本期收入”,填列本期已收到的拨款数;“累计收入”,填列项目实施后到本期末已收到的累计拨款数。

(4)“支出”:反映已经发生的项目支出数,包括竣工项目的实际成本,在建项目(含尚未结转的未完工程支出)的实际成本。“本期支出”,填列本期已发生的支出数;“累计支出”,填列项目实施后到本期末已发生的累计支出数。

(5)“收支差额”:反映项目收支相抵后的差额。竣工项目按照“累计收入数”减去“累计支出数”后的余数填列。在建项目按照“累计收入数”减去“累计支出数”(含未完工程支出)后的余数填列。如出现相反方向余数,以负数列示。

4、本表各项目之间、本表与其他表之间的对应关系: (1)本表竣工项目各栏合计数+在建项目各栏合计数=各栏总计数。 (2)本表“本期收入”栏总计数=土整会04表“在建项目拨入”合计数。 (3)本表“本期支出”栏总计数=土整会03表“本期合计”栏的总计数。 (4)本表“累计支出”栏总计数=土整会03表“累计合计”栏的总计数。 (三)土地开发整理支出明细表(土整会03表) 1、本表反映项目支出构成情况。

2、本表应根据“在建项目支出”、“竣工项目支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支出”科目所属三级科目本期发生额和累计发生额计算填列。未完工程支出部分合并到所属在建项目的“工程施工费”栏填列。 3、本表“项目编号”、“项目分类及项目名称”栏的填列方法与土整会02表相同。 4、本表各项目之间、本表与其他表之间的对应关系: (1)本表1栏+3栏+5栏+7栏+9栏+11栏+13栏=15栏; (2)本表2栏+4栏+6栏+8栏+10栏+12栏+14栏=16栏; (3)本表15栏总计数=土整会02表3栏总计数; (4)本表16栏总计数=土整会02表4栏总计数; (5)本表1栏总计数=本表附1表第9栏总计数;

(6)本表2栏总计数=本表附1表第10栏总计数; (7)本表4栏总计数=本表附2表第4栏总计数; (8)本表13栏总计数=本表附4表第1栏总计数; (四)工程施工支出明细表(土整会03表附1表)

1、本表反映项目各类工程支出构成情况。包括竣工项目的各项工程支出、在建项目的各项工程支出(含尚未结转的未完工程支出)。

2、本表应根据“在建项目支出”、“竣工项目支出”科目中的“工程施工费”明细科目本期发生额和累计发生额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支出”科目本期发生额及累计发生额计算填列。 3、本表“项目编号”、“项目类别及项目名称”栏的填列方法与土整会02表相同。 4、本表各项目之间、本表与其他表之间的对应关系: (1)本表1栏+3栏+5栏+7栏=9栏; (2)本表2栏+4栏+6栏+8栏=10栏; (3)本表9栏总计数=土整会03表1栏总计数; (4)本表10栏总计数=土整会03表2栏总计数; (五)设备购置支出明细表(土整会03表附2表)

1、本表反映项目配套设备购置支出情况。不包括未完工程已领用设备的购置费用。

2、本表应根据“在建项目支出”、“竣工项目支出”中的“设备费”明细科目的累计发生额和有关会计资料计算填列。

3、各栏次填列方法如下:

(1)“项目类别及项目名称”:其填列方法与土整会02表相同;

(2)“设备名称及规格”:按照具体设备名称及规格填列。同一种规格的设备可以合并填列,不同规格的同一种设备应分别填列;

(3)“计量单位”:填列设备的计量单位;

(4)“数量”:填列设备购置数量。“预算”栏填列项目预算核定的购置量。“实际”栏填列实际购置量;

(5)“金额”:填列设备的购置成本。“预算”栏填列预算核定的购置成本;“实际”栏填列实际购置成本。

4、本表4栏总计数=土整会03表4栏总计数。 (六)其他工作费支出明细表(土整会03表附3表) 1、本表反映项目有关单位本期发生的其他工作费的构成情况。 2、本表根据“其他工作费”科目本期发生额,按费用项目分类填列。 3、本表1栏总计数应与土整会03表5、7、9、11栏总计数之和相等。 (七)业主管理费明细表(土整会03表附4表)

1、本表反映项目有关单位本期发生的业主管理费的构成情况。 2、本表根据“业主管理费”科目本期发生额,按费用项目分类填列。 3、本表1栏总计数应与土整会03表13栏总计数相符。 (八)土地开发整理拨款情况表(土整会04表) 1、本表反映项目资金拨入、核销等增减变动情况。 2、本表根据收入类科目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3、各项目填列方法:

(1)“期初数”:反映上期结转的项目资金余额。应按照收入类各科目的期初余额数填列; (2)“本期增加数”:反映本期实际增加的项目资金合计数。应按照收入类各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累计数填列;

(3)“在建项目拨入”:反映本期收到的新开项目和上期结转的续作项目的拨款数。应按照分期拨入数

额计算填列;

(4)“上期竣工项目补拨”:反映在实行项目竣工验收后补拨预留质保金办法的条件下,本期收到的补拨以前期间竣工项目的拨款。应按照实际补拨数填列;

(5)“其他增加”:反映除上述增加事项以外的其他因素形成的增加数;

(6)“本期减少数”:反映本期实际减少的项目资金合计数。应按照收入类各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的额累计数填列;

(7)“本期竣工项目转出”:反映本期竣工验收项目应结转核销数,应根据项目竣工决算确认的项目支出总额填列;

(8)“其他减少”:反映除上述减少事项以外的其他因素形成的减少数。

(9)“期末数”:反映本期末结存的项目资金余额,应按照收入类各科目的期末余额数填列。 4、本表各项目之间、本表与其他表之间的对应关系: (1)本表1栏+2栏+3栏=4栏;

(2)本表各栏“期初数”+“本期增加数”-“本期减少数”=“期末数”; (3)本表各栏“期初数”应与土整会01表收入类相关项目“期初数”相符; (4)本表各栏“期末数”应与土整会01表收入类相关项目“期末数”相符; (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情况表(土整会05表) 1、本表反映各项目资金到位及预算执行情况。

2、本表应根据收入类、支出类、净资产类科目会计记录以及预算资料分析计算填列。 3、各项目、栏次填列方法:

(1)“项目编号”、“项目类别及项目名称”:填列方法与02表相同。

(2)“总预算”:反映项目总预算核定情况。“立项批准数”填列项目批准立项时审批机关核定的总预算数;“调整数”填列项目实施期间发生的预算的调整数,应按批准的调整数填列。调整增加数以正数填列,调整减少数以负数填列;“调整后数”填列经调整后的总预算数。

(3)“到位资金”:是指项目有关单位已收到的拨款。“累计应拨数”是指按照核定的拨款计划应拨入的资金数,应按照累计计划拨款数填列;“累计实拨数”是指实际收到的累计拨款数,应按照各项目累计实际拨入数填列。

(4)“累计支出”:是指截至报告期末实际发生的支出。“实际支出数”填列实际总成本数;“应核销支出数”填列竣工项目按规定应予核销的决算支出数;“应结转支出数”填列在建项目应结转至下期的支出数,包括在建项目的未完工程支出数。

(5)“竣工项目结余”是指已验收合格的竣工项目实现的资金结余。应按照调整后总预算数减去应核销支出数后的余额填列,如发生超支则空置不填。

(6)“在建项目结存”:是指尚需继续实施项目结存的拨款余额。应按照“累计实拨数”减去“实际支出数”后的余数填列,如支出大于拨入,则以负数列示。

(7)“已上交结余数”:是指竣工项目应上交的结余额已交回数。应按照实际已交数填列。 (8)“应补拨资金数”:是指应补拨未到位的资金数,竣工项目按照“应核销支出数”减去“累计实拨数”的差额填列;在建项目按照“累计应拨数”减去“累计实拨数”的差额填列。 4、本表各项目之间、本表与其他表之间的对应关系: (1)本表1栏+2栏=3栏; (2)本表在建项目4栏-5栏=12栏; (3)本表竣工项目7栏-5栏=12栏; (4)本表竣工项目3栏-7栏=9栏; (5)本表在建项目5栏-6栏=10栏; (6)本表5栏=土整会02表2栏; (7)本表6栏=土整会02表4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