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维稳工作预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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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密切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加大对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排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排查出来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要认真做好疏导,及时化解,从源头上避免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立即启动相应工作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向局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公室报告(最迟不超过十分钟),县政府报告。

(二)预警支持

公司要及时收集、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要充分利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等通讯手段,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报送。相关人员的移动电话要24小时开机,以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

局联系电话:5021279 (三)应急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起因等基本情况;

2、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现场处置指挥员的联系办法; 3、造成影响的范围;

4、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八、应急处置程序 (一)启动预案

1、公司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时,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局领导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启动企业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措施,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并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

2、当所属企业职工在县领导机关或上级机关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全力组织处置,掌控局面,并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局办公室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可控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二)现场处置

预案启动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及时通知各相关工作组迅速赶赴现场,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1、现场处置组立即调派人力,做好治安保卫、维护现场秩序工作,及时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相关情况,准确判

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并迅速报告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2、宣传教育组做好疏导、劝解工作,认真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认真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缓和稳定职工、群众情绪,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并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劝阻、劝返工作。

3、对行为过激,出现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办公、拦截公务车辆和限制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等涉及违法犯罪行为,事态严重的,公安机关应依法立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做好事发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取证工作,加强依法打击力度。

九、责任追究

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党纪、政纪给予严肃处理:

(一)对本职范围内矛盾排查不彻底,解决不到位,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群众越级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信息不畅通,出现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而未及时发现和掌握情况的或者信息漏报、迟报、瞒报的;

(三)无正当理由而未按规定和要求到达现场处置问题的;

(四)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后,处置不及时和方法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