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管理 -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标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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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动能分公司企业标准

编号:QC03---GLBZ---06.17—2003 批准:陈燕洲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标准

2004

年 3月 1日发布 2004年 3月 1日实施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动能分公司 发布

前 言

依据: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环保局颁布的《环保监测技术规范》及电力部颁发的《火电厂环境监测条例》、《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GB13223—1997《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点,特制定本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标准、

该文件替代的原文件有:动能分公司企业标准编写的《环保管理标准》、《环保管理程序》 提出部门:安全部 归口部门:安全部 起草部门:安全部 主要起草人:李嘉平

环境保护烟尘测定管理流程

责任者 上级部门 安全部 安全部 上级部门 安全部 安全部 安全部

流 程 描 述 备注 集团公司检测中心每季度一次、市环保局每年一次 市环保局、集团公司检测中心下达烟尘排放检测通知 通知有关被检单位 做好准备工作 配合市环保局、集团公司检测中心检测生产现场粉尘含量、锅炉烟道烟尘浓度及排放量 市环保局、集团公司检测中心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存档并反馈到被检测的单位 超标单位限期整改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1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环保局颁布的《环保监测技术规范》及电力部颁发的《火电厂环境监测条例》、《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GB13223—1997《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指标,提高环保设施运行效率,建立健全环境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把环保工作渗透到产生排放烟气的车间中去。强化对产生主要污染物的单位监督和管理,防止对作业人员的职业危害和对空气环境的污染。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本标准规定了动能分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烟气单位作业人员的操作标准及作业的安全管理。 2.2本标准适用于动能分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排放烟气的单位。 3术语和定义 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有意识地保护自然资源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必须做好综合治理,以创造出适合于人类生活、工作的环境。 4 职责

在分公司安委会和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由安全部负责归口管理,由检修部、营销部、动力厂及有关部门予以配合贯彻执行。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环境保护

5.1.1 坚决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5.1.2 制定本公司环境保护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5.1.3 制定本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并负责申报排污报表及总结。

5.1.4 监督环保设施与主体设备同时运行,监督环保设备的投入率和除尘效率,对无故停运和扩大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制止,对情节较严重的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处理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5.1.5 建立污染源技术档案及环保设备台帐。

5.1.6 配合市环保局、集团公司检测中心对我公司污染源进行定期监测(市环保局每年检测一次、集团公司检测中心每季度一次)。了解污染程度,加强对污染源的控制。

5.1.7根据检测报告出具的数据按期准确申报季度、年度排污报表(报送集团公司生产部、市环保局)。

5.1.8协调落实市环保局、集团公司生产部下发的有关文件及临时任务。 5.2职工劳动保护

5.2.1对新录用的从事有害作业人员必须经工业劳动卫生监督机构或认可的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体检不合格者,不准录用。

5.2.2 按国家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从事生产有害物质作业的职工,由集团公司职工医院每3—5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5.2.3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享受保健费待遇。

5.2.4 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组织职业病患者和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进行健康疗养。

5.2.5作业场所的职业有害因素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在期限内又未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时,职工有权拒绝作业或撤离现场。

5.2.6 职工有权对本企业加强和改进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2.7凡经集团公司职工医院确诊为职业病的职工,人事劳资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离有害物质的工作岗位。 6相关标准

6.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2 GB13223—1997《火电厂大气污染污排放标准》 6.3 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7有关记录及保存期

集团公司检测中心 《检测报告》 保存期两年 长春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站 《测试报告》 保存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