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废铅酸蓄电池自动分选金属技术规范-中国有色金属标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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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铅酸蓄电池自动分选金属技术规范刻不容缓, 势在必行。

目前国际国内普遍采用的废铅酸电池破碎预处理技术是机械破碎、水利分选法进行废铅酸蓄电池的自动分选,该方法实现了系统全封闭、全自动预处理水力分离,产物分离彻底,分离出的铅膏、铅栅、塑料等可实现分类充分再利用,工艺处理能力大、生产效率高,综合利用率高,水循环利用,安全环保。板栅可直接熔铸配合金外售。分选出的铅膏处理工艺根据处理方法不同大致可以分为干法(火法)工艺、湿法—火法联合工艺及全湿法工艺几种。其中“原生与再生相结合的‘富氧底吹熔炼再生铅新技术’”(火法)具有很高的应用推广价值,作为国家十二五“推广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入选国家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第一批)”(工信部2012年 第1号)。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拥有两条国际先进的CX破碎分离设备,通过对废旧铅酸蓄电池进行自动破碎分选产出废板栅、废塑料、铅膏、隔板等产品。

本技术规范主要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为核心,规范再生铅处理企业,实现废物综合利用,形成“自然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环之路。 2.2国外发展现况

二十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发达国家陆续开发出了先进的火法工艺、湿法工艺或干湿联合法工艺还原回收铅,全面实现了再生铅的清洁生产,并向其他国家进行技术和设备输出。

当前,发达国家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理工艺 基本上实现了电池拆解与再生铅生产过程的连续化作业,废铅酸蓄电池的破碎、清洗、分选、除杂、 熔炼、精炼及铸锭等整个处理过程全部采用封闭式 自动化管理,有效实现了低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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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废气排放和低废水排放的清洁生产。

意大利的Engitec积极开发废铅酸蓄电池自动分选新技术,促进了国际上废铅酸蓄电池的自动分选技术的推广。 3 标准的编制必要性 3.1 编制原则

为引导废铅酸蓄电池的自动分选金属,最大化处置再生资源,规范废铅酸蓄电池处理处置和资源再生行为, 防止环境污染, 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09)、《清洁生产标准 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业》(HJ510-2009)、《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 第3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定本技术规范。 3.2 编制依据

本标准编制根据废铅酸蓄电池自动分选的生产要求,以再生铅回收企业多年的生产知识、技能、经验积累为基础,结合当前国内外有色金属行业的先进管理和技术,借鉴了废铅酸蓄电池环境保护相关的技术规范,如: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25323 再生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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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181 再生铅及铅合金锭

HJ/T364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 510 清洁生产标准 废铅酸蓄电池铅回收业 HJ 519 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2012年第38号 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20号公告 3.3 标准编制的必要性

铅酸蓄电池是世界上各类电池中产量最大、 用途最广的一种电池, 它所消耗的铅占全球总耗铅量的 82%。 世界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废蓄电池回收和再生铅生产, 再生铅企业年产量最低在 2 万t 以上, 低于此规模的无条件关停。

随着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和新环保法的实施,如不采取较完善的回收处理措施规范行业行为, 随意抛置的废铅酸蓄电池所分解出的重金属和有毒废液将受到严厉的处罚,本标准的编制将有利于规范废铅酸蓄电池处置采用高效、无污染的处理方式。 4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4.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铅酸蓄电池自动分选技术要求、分选物指标及企业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机械破碎和水力分选工艺处置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企业。 4.2 编制依据

⑴ 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以及其它相关政策、 法规的要求。 ⑵ 保护环境提高环境质量和保护公民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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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鼓励采用清洁技术,实现废物产生的最小量化。

⑷ 鼓励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再利用,实现废铅酸电池的环境无害化管理。 ⑸ 鼓励创造一个铅再生利用的可持续发展系统。 通过含铅废物的环境无害化管理产生社会、 经济和环境效益。 4.3编制过程

4.3.1本标准中使用的一般术语 4.3.2 总体要求 4.3.2.1 一般要求

铅回收企业应满足《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相关规定;铅回收企业必须整只回收废铅蓄电池,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中的有关要求,禁止对废铅蓄电池进行人工破碎和露天环境下破碎作业,严禁直接排放铅蓄电池破碎产生的废酸液;铅回收企业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省级环保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符合《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的相关要求。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的经营活动。

铅回收企业的作业环境必须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的要求。

铅回收企业应当有健全的大气污染、酸性电解液、残渣、噪声等污染控制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控制设备。

铅回收企业应当有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作业场所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铅回收企业应建立各项污染物产生指标的采样和监测。 铅回收企业应建立、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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