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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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

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长府办发[2016]42号 【发布部门】长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01 【实施日期】2016.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6〕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日

长春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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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16〕55号)精神,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遵循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医学科学规律,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以多层次医疗联合体为载体,以调整医保支付方式为杠杆,通过引导群众基层首诊、畅通双向转诊渠道、构建急慢分治格局、完善上下联动机制,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 (二)目标任务

2017-2018年,逐步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有序有效下沉优质医疗资源,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到65%以上,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

2018-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 二、主要任务和推进措施

(一)逐步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实现基层首诊

1.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建以家庭医生为核心、专科医师提供技术支持的签约服务团队,分类、分批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向居民提供长期连续的基本医疗、公共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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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和健康管理服务。优化签约服务内涵,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对签约居民

实行差异化政策,促进基层首诊。通过政策引导,推进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城市居民住院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以及退休老年人与所在区域的社区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医师签约;在职人员(职工医保和商业医保人员)可与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个人工作室)或个体诊所、门诊部、民营医院医师签约;特殊病种(传染病、精神病等)病人由患者或医保部门指定相应医疗机构医师落实签约。2016-2017年,签约服务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贫困人口等为重点人群。2017年末城市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人口或家庭签约服务覆盖率达100%。2018年起,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签约服务要明确服务内容和签约条件,确定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医生团队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 2.签约医生团队或医生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载体,每年至少为签约居民或家庭提供4次面对面随访,内容包括健康咨询和指导、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慢病管理服务等。家庭医生要为签约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指导及咨询服务,并为签约的患者就医提供指导意见,对需要转诊治疗的患者,预约上级医院落实转诊,同时管理上级医院医师下转的恢复期、康复期患者,做好出院患者随访和长期健康管理工作。

3.规范签约服务收费。签约服务费用主要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签约医生或签约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除按服务内容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4.医保及新农合的参保人员就医原则上必须实行基层首诊。急危重症患者、6岁以下婴幼儿患者、70岁以上老年患者就医可依病情需要,自行选择相应医疗机构就医。 (二)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

5.城市三级医院功能定位。城市三级医院重点发挥在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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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方面的引领作用,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

通门诊,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

6.城市二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功能定位。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同时向慢性病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

7.基层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慢性病的管理。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疗。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以下统称慢性病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三)确定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病种

8.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病种参考目录,制定我市县、乡、村及外请专家在县域内诊疗病种参考目录,其中:县级医院诊治细菌性痢疾等600种疾病;乡镇卫生院诊治急性阑尾炎等43种疾病;村卫生室诊治沙眼等30种疾病;外请专家诊治食管恶性肿瘤等27种疾病。在目录之外的病种应当及时向上级医院转诊。 9.积极推进慢性病管理模式。鼓励上级医院出具诊断和药物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和系统管理。在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推广绿园区实施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由三级医院诊断、二级医院治疗、一级医院管理的慢性病管理模式。到2017年,高血压、糖尿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40%以上。在榆树市、德惠市、双阳区、九台区,推广乾安、农安等地实施的高血压、糖尿病由县级医院诊疗、乡镇卫生院管理的慢性病管理模式。到2017年,高血压、糖尿病规范化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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