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交〔2009〕156号附件-浙江省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设置技术指南(试行)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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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1 定义

农村公路:本指南中的农村公路指浙江省境内的四级及四级以下县、乡、村道,简称农村公路;

安全设施:本指南所指的安全设施是护栏、路侧拦挡、标志、标线及其他交通工程设施的总称;

安保指南:本指南引用的安保指南指交通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技术组主编的《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人民交通出版社2007年2月第一版;

现行护栏规范:本指南引用的现行护栏规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 1.2 指南的编制目的

为指导浙江省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设置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1.3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浙江省在用、新建或改建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的设置工作。 1.4 实施原则

浙江省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设置工作应当按照“以诱导、警示为主,重点地区设防,综合应用多种安全保障措施,因地制宜、逐步完善”的原则,针对影响交通安全的主要因素,合理规划、逐步实施,不断提高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水平。

鼓励采用经过论证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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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判定指标及实施策略 2.1 判定指标

(1)公路路线指标

在用、新建或改建农村公路,路线技术参数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1)急弯路段:

单个急弯:平曲线半径R<12m;

连续急弯:连续有三个或三个以上R<15m的平曲线,且各圆曲线之间的距离L<20m;

2)陡坡路段: 纵坡 i>9%; 3)连续下坡路段:

连续下坡长度大于3km,平均纵坡 i>6%; (2)路侧指标

在用、新建或改建农村公路,路侧指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陡崖、深沟、填方边坡高度或路肩挡墙高度h≥8m;

至路肩边缘横向距离不足3m有常水位水深1.5m及以上的湖泊、沟渠; 至路肩边缘距离不足3m有高速公路、铁路和其他干线公路等路侧险要的路段。

(3)交通量指标

农村公路年平均日交通量AADT≥300辆; (4)其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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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自行车或环境等对行车造成安全隐患的路段。如:平面交叉口、过村庄路段、公路条件变化路段等。 2.2 实施策略 2.2.1 设置防护设施

在用农村公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路段宜设置防护设施: (1)符合路侧指标并符合交通量指标的路段; (2)符合公路路线指标并符合交通量指标的路段。

新建或改建农村公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路段宜设置防护设施: (1)符合路侧指标并且通车三年后预测交通量符合交通量指标的路段; (2)符合公路路线指标并且通车三年后预测交通量符合交通量指标的路段。 2.2.2 诱导、警示为主

在用或改建农村公路的下列路段,可以诱导、警示设施为主,视资金及其他条件逐步配置安全防护设施:

(1)符合路侧指标但不符合交通量指标的路段; (2)符合公路路线指标但不符合交通量指标的路段;

(3)符合上述设置防护设施的条件,但实际道路条件无法设置防护设施或虽然能够设置但并不能保证防护设施安全防护性能的路段;

(4)其他有必要设置诱导、警示设施的路段。

新建农村公路的下列路段,可以诱导、警示设施为主,视资金及其他条件逐步配置安全防护设施:

(1)符合路侧指标但通车三年后预测交通量不符合交通量指标的路段; (2)符合公路路线指标但通车三年后预测交通量不符合交通量指标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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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上述设置防护设施的条件,但实际道路条件无法设置防护设施或虽然能够设置但并不能保证防护设施安全防护性能的路段;

(4)其他有必要设置诱导、警示设施的路段。 2.2.3 标志、标线、其他安全设施综合处置

在用、新建或改建农村公路的下列路段,宜进行标志、标线、其他安全设施的综合处置:

(1)符合公路路线指标的路段;

(2)行人、自行车或环境等可能对行车造成安全隐患的路段; (3)对交通有限制或管制的路段;

(4)道路交叉口、干线公路出入口路段、过村庄路段、公路条件变化路段; (5)其他有必要进行标志、标线、其他安全设施综合处置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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