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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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严格控制瓦斯超限。 对照瓦斯超限记录检查,抽查1个月。 5 实际瓦斯超限次数,3%以下扣0.5分/次,3%以上扣1分/次。 实际次数与集团公司统计次数不符,少报1次,3%以下扣1分/次,3%以上扣5分/次。 未按集团公司《防治瓦斯事故规定五十条》进行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扣5分/次。 8.瓦斯超限次数与矿业公司通风瓦斯部门上报集团公司次数相符。 9.瓦斯超限按集团公司《防治瓦斯事故规定五十条》进行分级追查处理。 合计 1.井下爆破材料库符合《规程》规定。 四、井下爆破2.煤矿建立爆破材料装运、领退、保管、使用、销毁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对照瓦斯超限记录检查。 15 对照瓦斯超限记录检查。 查现场和记录。 同上 10 100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 ①未建立制度及管理办法,该小项不得分;少一项制度10 扣5分;②现场检查发现违反火工产品管理规定一人(次)扣5分。 发现一次未执行爆破制度,扣10分。未执行请示汇报制度或无汇报记录扣5分。 管理 3.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联锁”爆破制度和防突采掘工作面的放炮请示汇报制度。 同上 15 9

4.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说明书,其内容符合《规程》要求,爆破工必须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固定爆破母线敷设要求:母线必须是铜芯电线,不小于1平方mm,保证平直、不与金属等导电体接触、与其他电缆间距不小于0.3m,无明接头,两接头错距0.3m以上,放炮母线在起爆点入箱加三锁,由班长、放炮员和瓦斯员分别掌握钥匙。 同上 10 ①无爆破说明书,该小项不得分;爆破说明书不符合规定扣2分;未按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每处扣5分。②母线敷设不符合规定,一处扣1分(扣完5分为止);无固定母线扣5分。③无爆破说明牌扣2分;牌板内容(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地点)不全每缺一项扣2分。④放炮母线在起爆点未入箱加三锁,扣3分。 5.高瓦斯、突出煤矿的采掘工作面放炮,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电气设备必须执行停电制度。 6.涉及井下爆破的作业规程,其警戒或禁区设置,对以下内容作出具体规定:从爆破点到起爆点(即爆破母线长度)或警戒点的距离;警戒范围和警戒设置地点;警戒员从爆破点或排放瓦斯处出发至每个警戒地点的搜索撤人路线;班组长逐一检查警戒人员就位情况的路线。搜索撤人路线或禁区设置必须闭合并附图,防止漏撤人员。警戒区域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对规程或措施予以修改和补充。 同上 10 未执行停电制度,该小项不得分。 查规程措施 15 内容不全,扣3分/处。警戒区域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修改或补充,扣5分/处。 10

7. 起爆点或警戒点是作业规程规定的避炮安全距离之外、顶板支护完好、有拐弯或有掩护的地点。警戒点必须由基层区队技术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按规程措施的规定在井下现场标示清楚。警戒点牵好警绳或拉好栏杆,悬挂正规警示牌,警示牌上标注“正在爆破,禁止入内”等字样,执行警戒人、警戒绳(栏杆)、警戒牌三警戒制度。 8.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在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放炮员必须持双证上岗,即公安局的资格证和煤监局的操作证。 10.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项措施。 合计 对照《规程》查现场和措施。 5 无措施或未严格执行,该小项不得分。 查阅有关资料与井下抽查。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 查井下现场 15 不符要求,扣3分/处。 100 11

1.煤矿应按规定装备安全监控系统。分站、各类传感器备用量数量不少于20%,并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要求,装备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对照检查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图及有关图纸、设备台帐及现场。 20 ①未装备监控系统或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该小项不得分;②备用量每少10%扣1分。 五、安全监测 2.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都应符合规定。分区或矿井总回风安设高浓度瓦斯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装置安装、拆除审批表注明分站安装地点、传感器安装地点、按规定检查。 断电点、报警点、复电点,附监控系统图、断电控制图、安装、拆除时的安全措施,报通风、机运等部门和矿总工审批。 ①不符合规定每项每处扣2分;②采掘工作面监控设备3.监控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信号遥传等都应符合规定。高瓦斯、突出矿井瓦斯监测断电浓度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降低0.1%后执行。 同上,并检查地面中心站监控主机运行纪录。 不接断电和信号遥传每处各扣5分;③传感器的调校牌10 (卡)、分站管理牌(卡)不齐或填错扣1分/处;④中心室监测数据不上传,一次扣1分(系统故障除外)。⑤未按规定调低设置,该小项不得分。 ①种类、数量、安设位置不符合规定,每项每处扣2分;瓦斯传感器缺安一处扣5分;②电缆不整齐,每台10 (处)扣1分;③无装置安装、拆除审批表扣5分/处,内容不全扣2分/项。④回风隅角无瓦斯传感器,扣5分/处。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