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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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立四图两牌板:瓦斯地质图,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动态图,保护关系图,现场防突措施管理牌板、防突基点标志牌;四台帐:突出煤层考察基本参数台帐,煤柱台帐,瓦斯抽放台帐,防突设备仪表使用及完好台帐;一卡片:突出卡片;一个案例:突出案例分析。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①每缺一种图、台帐或一处卡片、案例扣2分;②矿每周校正检查防突预测仪,并有记录可查,一台未校检扣10 2分。③矿每周校正检查防突预测仪,并有记录可查,一台未校检扣2分。④现场防突措施管理牌板、防突基点标志牌未设置或设置不当、内容错误,扣2分。 合计 1.煤矿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突出煤层预抽超前于开采的时间、邻近层抽放超前于保护层工作面的距离符合集团公司《防治瓦斯事故规定五十条》规定。 八、瓦斯2.每个抽放泵站必须安装瓦斯抽采计量监控系统,抽放 对瓦斯流量、浓度、负压、温度进行监测计量。泵房每小时观测记录一次。每个抽放系统必须定期测定瓦斯流量、负压、浓度等参数,并对抽放钻孔有关参数进行及时调节。瓦斯抽采钻孔逐个安装可以调节流量的闸阀。 井下抽查,查图纸、记录与有关资料。 100 10 ①煤矿未按有关规定建立抽放系统,该小项不得分;②未按规定进行瓦斯抽采,扣5分/头(面)。 ①未按时测定(干、支管及卸压钻场、防突预抽地点每旬至少检测一次)一处扣2分。②钻孔没有安装闸阀,一个扣0.1分。③未测定单孔浓度,一个扣0.1分。④现场检查和查阅有关记录。 10 测试数据错误、缺失,一处扣1分。⑤浓度低于10%的钻孔未查明原因或未及时处理,一处扣0.1分。⑥矿井未安装瓦斯流量、负压、浓度等参数连续检测、计量装置或使用不正常的,一处扣2分。⑦抽放钻场施工完毕,2个工作日内未封堵或接抽,一处扣2分。 17

3.凡进行瓦斯抽放的煤矿,必须有专门的队伍,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抽放瓦斯(打钻、观测等)的需求和煤炭生产子公司的有关规定。 查有关记录。 10 ①无专业队伍,该小项不得分;②人员不足或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扣5分。 4.定期检查抽放系统,抽放管路无破损、无泄漏、无积水,抽放管路要敷设平直,主、干管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3m。抽放检测仪表必须完好、齐全,并定期校正。 现场任意抽查和查记录。 10 ①通风部门抽放人员对抽放系统每旬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否则扣5分/次;②抽放管路漏气,一处扣1分;③放水器使用不正常、管路有积水、抽放管路敷设不平直,一处扣1分;④仪器不完好,一台扣1分。 5.抽放主、干,卸压钻场及防突预抽地点,必须有观测记录牌,顺层预抽钻孔至少每隔50米设观测点,内容包括钻场(孔)号、负压、浓度、测定人、测定时间等。钻场各种记录、台账齐全,并与现场牌板相吻合。 ①无计划或无批准的专门设计,该小项不得分;无钻孔施工措施扣5分,措施内容不全扣2分。②未完成计划,每低于计划的10%扣1分。③制定并严格执行验孔制度,查计划、设计和措施,查施工有关记录,并现场抽查。 15 无制度或未严格执行扣5分。④无钻孔验收记录或验孔台帐,一处扣2分;记录内容不齐,一处扣0.5分;⑤验孔率每降低5%扣1分。⑥施工处钻杆堆码整齐,巷道内煤粉清理干净,确保安全退路畅通,否则一处扣2分。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10 ①无观测记录牌板,一处扣2分;②牌板、记录、台帐、报表上的数据,每错误一处扣0.5分。 6.瓦斯抽放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瓦斯巷等),按设计、计划和措施施工。钻孔施工措施包含防止瓦斯异常涌出、防止机械伤人的安全技术措施,顺层孔施工还要制订防止打钻燃烧的措施。揭煤预抽、掘进条带抽放钻孔验孔率达100%,回采网格抽放孔验孔率不低60%。封孔长度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 18

7.抽放瓦斯及抽放设施,符合《规程》第146、148条规定。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泵站抽放设施完好情况,并有记录可查。 8.设置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遵守《规程》第147条规定。并制订专门措施,有保护装置,有人管理,安装开停传感器。 现场抽查和查资料。 10 现场抽查和查资料。 5 ①一处不合格扣5分;②未定期检查或检查无记录扣3分。 ①不符合规定,扣5分/台.处。 ②1处无措施扣5分,1处未安装开停传感器扣2分。 9.瓦斯抽采钻孔应封孔严密。预抽钻孔孔口负压不低于13KPa。 现场抽查和查资料。 10 ①钻孔封堵不严,一个扣1分。 ②低于13KPa,发现一钻场扣1分。 10.瓦斯抽放煤矿,按时完成抽放量计划;每一地面抽放站的年度瓦斯抽放量不小于100万m3。矿井瓦斯抽采率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合计 九、防治煤层自然发火 1.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煤矿,按《规程》要求建立防灭火系统。采区和采煤工作面设计时必须同时进行防灭火工程设计,确立采煤工作面、采空区防火密闭位置,明确建造要求。 查抽放计划、记录、报表,现场实测。 ①抽放量每小于计划5%扣1分;②地面抽放站年抽放10 量小于100万m3时,每小于1%扣2分;③抽放率低于标准的10%,扣3分,低于标准10%及以上扣5分。 100 ①煤矿未按《规程》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该小项不得分;②防灭火的工作面或其它地点的系统使用不正常,每面(处)扣5分。③没有同时进行防灭火工程设计,每处扣5分。④没有明确防火密闭位置或建造要求,扣3分。⑤没有按要求建造密闭,或用临时板壁代替永久密闭,一处扣10分。 检查设计、措施、资料及现场。 20 19

2.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煤矿,必须有煤矿防治自然发火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有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3.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矿井建立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制度,开展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观测地点:采区防火密闭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尾排巷,其它可能发热地点。观测内容:气体成分(至少包括氧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密闭内外压差、气温、水温等,每隔10天至少观测预报1次。凡发现自燃隐患的每小班至少检查一次。预报必须有临界指标及预测结论意见,报矿总工程师和有关部门审阅。容易自燃煤层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或尾排巷必须安设一氧化碳探头。 4.消除采空区密闭内及其它地点超过35℃的高温点(因地温影响的除外)及一氧化碳超限(火区密闭除外)。 井下抽查和检查记录。 10 检查化验报告单、防火台帐及监测记录等,井下任意选点抽查。 检查作业规程和记录,井下抽查。 10 ①无专门措施,该小项不得分;②有措施不落实,发现一处扣5分。 ①未建立制度,扣10分。②未按时预报,扣10分/次;少观测一处扣5分;观测预报内容不全每处(次)扣5分;③每月编制并执行取样化验计划,否则每次扣520 分;④矿总工程师、通风部门未审签化验单和旬报,每次扣2分;⑤未安设一氧化碳探头,每处扣5分;⑥发生高温、一氧化碳超限,在当天报告煤炭生产子公司调度室、通风部,否则每次扣2分。 发现一处高温或CO超限扣5分。发现一处未处理扣10分。 5.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封闭。突出和冒落孔洞、漏风钻孔即时封堵。 现场抽查和检查记录。 10 ①发现拖欠,每个密闭扣5分;②突出孔洞或进入采空区的通道、孔洞及时封堵,否则每处扣2分。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