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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城市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第二次统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组字[2012]16号

【发布部门】中共安徽省委员会安徽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2.05.24 【实施日期】2012.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城市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第二次统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皖组字〔2012〕16号)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以下简称《党章》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 )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以下简称《安徽省实施办法》 )的有关规定,我省将于今年下半年进行全省城市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第二次统一换届。现就做好统一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 / 2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和发展基层民主,保证社区党员和居民群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积极推进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制度化、规范化,选好配强社区“两委”班子,进一步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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