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无机产品(I类)部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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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7.2 被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7.2.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 7.2.2 已获得生产许可证;

7.2.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7.3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共同向双方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以下备案申请材料:

7.3.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 7.3.2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3.3 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3.4 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7.4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必要的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8 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抽查、日常监督检查、企业年度自查等措施和方式,对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的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8.1企业生产的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和规格等级是否超出生产许可证证书中所列产品明细的产品生产范围。

8.2 企业是否具备本实施细则要求的必备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有关设备是否按期检定/校准。 8.3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对进厂的原材料实施进货验收,属发证产品的危险化学品原、辅材料(包括包装物)是否从有生产许可证单位采购;产品出厂检验是否符合表4的规定,并有相关记录。委托检验协议是否有效,型式检验报告是否符合标准规定。

8.4产品及半成品储存设备是否定期检查。

8.5企业是否按照生产许可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加印(贴)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8.6企业是否建立了原材料购买、使用台帐和产品生产、销售台帐,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是否健全。

8.7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委托加工行为,委托加工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了备案。

8.8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名称、住所、生产地点是否发生了改变,是否增加了生产线,如果发生改变,企业是否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及时提出换证申请。

8.9企业是否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要求及时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年度自查报告内容是否完整、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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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企业是否对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的轻微缺陷项目进行了整改。 9 收费

9.1 审查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69号),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家企业申请一个产品单元收费2200元,一家企业同时申请两个以上产品单元的,每增加一个产品单元,按2200元的20%收费。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9.2 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照《关于新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第一批)备案的函》(国质检科[2004]144号)、《关于新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费收费标准(第七批)备案的函》(国质检财函〔2009〕688号)规定的标准向检验机构交付。

9.3费用的收取方式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69号)规定执行。

9.4 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凡经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的所属单位以及集团公司应当分别缴纳审查费和产品检验费。

9.5 委托加工备案不得向企业收费。 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10.1 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保守秘密,诚实守信; 10.2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10.3 服务企业,高效快捷,谦虚谨慎、文明待人; 10.4 作风正派,清正廉洁,自警自省,慎权慎欲。 11 附则

11.1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11.2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11.3 本实施细则自 年 月 日起实施,原实施细则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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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Ⅰ类)生产许可证的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

(1)国家无机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85号 邮政编码:300131

电 话:022-26689275 26689118 传 真:022-26689265 联 系 人:王 琪

电子信箱:wujiyan@eyou.com 检验产品范围:表1所列全部产品 (2)国家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星桥街112号 邮政编码:610021 电 话:028-84470619 传 真:028-84470629 联 系 人:李肖锋

电子信箱:scwh@vip.163.com

检验产品范围:一级钡化合物、氯酸盐、溴酸盐、硝酸盐、过氧化物、硫化物、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二氧化硫、硫磺产品单元中的工业硫磺、五硫化二磷、氯磺酸、高锰酸钾、氯化锌、三氯化铁、水合肼、亚硒酸钠、一氧化铅、硅酸铅、工业金属钠、硫磺

(3)化学工业合成材料老化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车陂西路396号 邮政编码:510655 电 话:020-32373502 传 真:020-32373655 联 系 人:覃红阳

电子信箱:gzlaohuasuo@163.com

检验产品范围:过氧化物产品单元中的工业过硫酸钾,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高锰酸钾,三氯化铁,一氧化铅,硅酸铅。

(4)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381号(院部) 邮政编码:200233(院部) 电 话:021-5426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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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21-54265921 联 系 人:施慧娟

电子信箱:shihj@sqi.org.cn 检验产品范围:表1所列全部产品 (5)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 邮政编码:050091

电 话:0311-67568361 67568360 传 真:0311-67568471 联 系 人:耿晓虹、陈小飞 电子信箱:gengxh832@sina.com

检验产品范围:一级钡化合物,氯酸盐,溴酸盐,硝酸盐,过氧化物,硫化物,二氧化硫,硫磺,五氧化二磷,氯璜酸,高锰酸钾,氯化锌,三氯化铁,亚硒酸钠,硅酸铅,工业金属钠。

(6)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石鼓路227号 邮政编码:210029 电 话:025-86538058 传 真:025-86530758 联 系 人:张晓强

电子信箱:walele210@163.com

检验产品范围:一级钡化合物,氯酸盐,溴酸盐,硝酸盐,过氧化物,硫化物,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二氧化硫,硫磺,五氧化二磷,氯璜酸,高锰酸钾,氯化锌,三氯化铁,水合肼,亚硒酸钠,一氧化铅,硅酸铅,工业金属钠。

(7)重庆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杨柳北路 邮政编码:401123

电 话:023-89232097 67952724 传 真:023-89232178 联 系 人:李 立

电子信箱:lili@cqjz.com.cn 检验产品范围:表1所列全部产品 (8)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教场东路23号 邮政编码:650223

电 话:0871-4176025 0871-519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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