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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再举一则我国老解放区1942年的二审民事判决书,不论叙事、说理,都

可为当今垂范。由于当时属于第二次国共合作期间,文书的格式沿用国民党法院的旧式判决书程式,主文在前,而后是事实、理由。现引述全部正文如下: 主文:

上诉驳回。 事实:

缘张明之妹侯张氏于民国二十二年,经媒说与侯贤儒之次子侯丁×结婚。婚后始知侯丁×为神智不清之傻子,且有羊角疯。初冀请医疗治,病可痊愈,时经九年,医治无效。侯张氏以侯丁×有不治之神经错乱病,不堪同居,要求离异。诉于庆阳地方法院,经法院判决侯张氏与侯丁×离婚。侯丁×不服,由其父代理上诉。主张:侯丁×年青力壮,并无不治症果;今后无子,亦可以侯丁×之侄为嗣。并诉张明从中唆使侯张氏诉请离婚,图另嫁贪财。要求废弃原判。经本院传讯两造(原、被告――引者注),侯丁×确为不识五以上之数(在庭上数六个凳子为八个),不晓自己之年龄(二十七岁说十岁);不知农时(说正月应种粟子),更不知男女之乐(同床各睡,不省房事),神经错乱,傻且有羊角风不治之恶疾。侯张氏以其空有夫妇之名,不能享天伦之乐,坚主离婚,自属人情之常,侯贤儒谓为由于张明唆使,另嫁贪财一节,殊属无据。案经证明,记录在卷。

理由:

查侯丁×神经错乱,不识五以上之数,不知自己之年龄,更不知男女之乐及夫妻之情,且患有羊角疯病,既已当庭证明(这是认定事实的理由――引者注)。上诉人谓侯丁×年轻力壮,并无不治之症,显属遁辞。而欲以侯丁×之侄与侯张氏为嗣子,亦何能弥补侯张氏终身幸福之缺陷。侯张氏结婚以来,苦恼九年,侯丁×病愈无望,自念青春瞬逝,前途悲观,要求离异,实出诸不得已之衷心,更何得指张明之教唆图财。原判依边区婚姻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一款之规定,判决侯张氏与侯丁×离婚,于法于情均无不合。本件上诉为无理,故判决如主文(这是适用法律的理由――引者注)。 这是一份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书。叙述案情事实简明扼要,当庭举证验证,记录在卷。理由的两个组成部分,完整齐备。而阐明事理要言不烦、剖析透辟,一针见血。同时注意既有正面说理,又有有力批驳。有理有据,有破有立。这是值得学习者认真领悟、并在实际的文书写作中切实借鉴的。

第四讲 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侦查文书

公安机关涉及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称之为侦查文书,因为公安机关有关刑事案件的

根本职能在于侦查。在教材第二章的概述中,对侦查文书的概念、分类已有明确的讲述,这里不再重复。从文书的写作角度讲,文字叙述类、表格类、填空类及笔录类均有,而且文字叙述类和表格或填空相结合的文书也不在少数。从功能上说,立案侦破的文书、要求复议复检的文书等都是常用的文书。现在只能重点介绍几种最常用的文书(如强制措施的文书、侦查终结的文书),结合一定的实例加以讲解。希望能通过这样的讲解,使学习者从中学会举一反三、触类旁通。

第二章 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侦查文书 侦查文书实例1-1

强制措施文书中的呈请拘留报告书是公安机关常用的侦查文书之一,是一种文字叙述和填空相结合的法律文书。请看下列的格式和实例(格式和实例结合在一起):

侦查文书实例1-2

领 导 批 示 同意。 ××19××年8月12日 同意。请××局长批示。 ××19××年8月12日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刑字(19××)5号

犯罪嫌疑人黄××,男,1956年生,汉族,××省××县人,系××省××县农药厂临时工,现住××省××县城关镇××街×号。

黄××1963年至1973年在××县沿河路学校读书,1974年至1977年在××县大屯乡插队,1977年10月顶替其父在××农药厂工作,1983年9月因犯有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88年9月刑满释放后回××县农药厂做临时工。

犯罪嫌疑人范××,男,1956年生,汉族,××省××县人,系××省××县农药厂临时工,现住在××县第五中学宿舍2单元5号。

范××1963年至1969年在××县实验小学读书,1969年9月至1973年在县第五中学读初中,1973年9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3年,1976年9月解除教养后在家待业,1977年10月被分配到××县农药厂工作,1983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88年9月刑满释放后回××县农药厂做临时工。

犯罪嫌疑人肖××,男,1966年生,汉族,××省××县人,系××省××县农药厂临时工,现住××县人民武装部宿舍××楼402室。

侦查文书实例1-3

拘留原因和依据:

犯罪嫌疑人黄××、范××、肖××于19××年8月10日深夜12时许,窜到××县柳河乡政府所在地,由范××放哨,黄××、肖××翻窗进入乡武装部办公室,盗窃\五四\式手枪2支、子弹15发、人民币240元。同年8月11日深夜11时许,黄、范、肖3名犯罪疑人又窜到××省××县东沟镇,由肖××放哨,黄××、范××翻墙进入供销社内,盗走收音机1台、自行车3辆、雨衣3件以及现金1320元。19××年8月12日凌晨3时许,该3名犯罪嫌疑人又在××镇××旅社再次作案,被值班人员发现后报案。××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及时赶到现场。经现场勘查,分析研究后认定,该3名犯罪嫌疑人就是8月10日在柳河乡武装部盗枪的案犯,故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堵截追捕。8月12日上午11时许,黄、范、肖三名犯罪嫌疑人逃至××县伏岭山区,在追捕过程

中,黄犯开枪打伤公安干警1名,当日下午3时许,黄等3名犯罪嫌疑人被我公安干警包围在一个山洞里,被迫放下武器就擒,当场从黄、范、肖三名犯罪嫌疑人身上搜出\五四\式手枪2支、子弹5发、雨衣3件和现金1415元。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黄××、范××、肖××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7条和第264条,涉嫌盗窃枪支和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第2项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黄××、范××、肖××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 刑侦

科 承办人 ××× ××× 19××年8月12日

这种文书是公安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书,是公安机关内部的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法律文书。所以文书的开头没有设定文书的制作机关,只留有一栏供领导批示的部分。接下来是呈请批准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属于填空的部分。该文书核心内容是拘留的理由和依据,这是文字叙述的部分,要求按照法律的规定写清呈请批准被拘留人涉嫌犯罪的行为事实,也就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中规定的七种情况之一的行为事实,应具体写明时间、地点和有关的情节。文字要求简明扼要。 法律依据是文书格式中已经印好的,只需要填写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即可。文末是承办单位和承办人的签署和印章。写明文书制作的日期。 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和呈请拘留报告书类似的文书,但其功能是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的文书,是对外的法律文书,因此没有领导批示的栏目。而且首都必须写明制作机关,文书末尾用\此致 ××人民检察院\这样的送达用语予以表述。文书尾部由公安局长签署,并在制作日期上加盖公章(应当压年盖月),最后写明附送案卷册数。

侦查文书实例2-1

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结果所作的结论,认定某某犯罪嫌疑人已涉嫌某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而向检察机关提出起诉意见,请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制作的文书,也是一种以文字叙述为主,而结合填空说明某些要素的文书。这是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作出结论的文字,也是最能体现公安机关侦查职能的文书。请看下面的格式和实例:

格式:

× × 公 安 局

起 诉 意 见 书

字() 号

犯罪嫌疑人 ,男(女), 年 月 日生,民族 ,籍贯 ,文化程度 ,单位及职业 ,住址 。 违法犯罪经历: 。 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 有下列犯罪事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 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条第 款,涉嫌 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1)犯罪嫌疑人 现 。 (2)附本案预审卷宗共 卷 页。

侦查文书实例2-2

实例:

××县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公诉字(19××)93号

犯罪嫌疑人吴××,男,19××年6月7日生,汉族,安徽省××县人,初小文化程度,职业游医,捕前住江西省××县××乡××村。

违法犯罪经历:1972年因盗窃、拐卖妇女被××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1979年到××省××县××乡××村定居,19××年8月14日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3日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在××县看守所。

经本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吴××有下列犯罪事实:

19××年2月,犯罪嫌疑人吴××与原籍陈汉区隘口村有夫之妇汤××(33岁)非法同居半年后,汤××拐走了犯罪嫌疑人吴××的1200元现金及衣物等,为此,吴××非常气愤。同年10月,吴××到××××市贩卖猪肉时,猪肉被抢,吴认为是汤××从中捣鬼,准备对汤××进行报复。19××年2月,犯罪嫌疑人吴××在原籍二郎乡街上碰到了汤××,汤××表现出似要和犯罪嫌疑人吴××重归于好之意,提出向吴××借400元钱还债,并言明当晚在公路桥头接犯罪嫌疑人去其娘家。吴××将计就计,随手借给汤××400元钱。当晚,犯罪嫌疑人吴××身葳洗衣用的棒槌,依约到二郎河公路桥头等候,一直等到深夜未见汤××的人影,知道又上了当受骗,决心进行报复。19××年8月12日 ,犯罪嫌疑人吴××在××县城自由市场碰到汤××在此卖鱼虾,便骗汤××次日到××县白帽区。13日,二人一起从白帽沿公路向××方向步行卖虾,上午10时许,当步行到××境内“标蔡”公路120K+650M处时,犯罪嫌疑人吴××见此地山高林密,人烟稀少,乘汤××不备之机,迅速拿起扁担朝汤××头部猛击一下,汤××当即向石岸下滚去,幸而抓住了石岸上的茅草,未滚到石岸下。犯罪嫌疑人见状又用扁担向汤××的头部猛力击去,扁担击在石岸的石头上,当即裂成两片。吴××见汤××滚到石岸下,便丢下破扁担,溜到岸下,拣起石头猛力向汤××砸去,汤××边还击边向后退,当退到离石岸15米处的石头沟一块大石头处时,汤××倒在地上,犯罪嫌疑人吴××乘机猛扑上去用双手卡住汤××的脖子,汤××咬住吴××的左手大拇指,吴××即用右手卡信汤××的脖子,这时,汤××由于呼吸受阻,将口松开,犯罪嫌疑人随即松开右手护左手痛处,这时汤××用双手猛力抓吴××的脸及其颈部,并不断大声呼喊“救命”。犯罪嫌疑人吴××见汤××呼喊,便拣起一块石头猛力砸向汤××头部,当即鲜血直流,汤××奋力爬起来,将吴××抱住,吴××用力将汤××甩倒在地,并又拣起一块石头向汤××的背部砸去,后见汤××没有动弹,就将沾有大量血迹的白衬衣脱下,丢到离现场约7米远的树林里,赤膊逃离现场,次日凌晨被我局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汤××因颅骨粉碎性骨折和严重脑损伤死亡。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吴××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