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宁铁建188号 关于印发《南宁铁路局营业线施工配合费和安全监督检查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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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求从速”的原则。

1.凡涉及营业线的施工,由施工单位与施工配合单位分别签订各单项施工安全协议。

2.施工安全协议书有关内容可在《南宁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宁铁运〔2008〕162号)附件3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加或删减。

3.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时,施工单位应提供分劈审批后的施工配合费和安全监督检查费费用,在安全协议上予以明确。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工期进行施工,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时间严重超计划工期的,延期部分的施工配合费和安全监督检查费由施工单位另行支付。

4.施工安全和质量履约保证金由铁路局项目管理单位代扣代管,其他单位不得另立名目收取。施工安全和质量履约按铁路局考核办法执行。

5.施工单位必须提前拟好《施工安全协议书》样本,并主动送达相关施工配合单位,施工配合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

五、支付方式

项目管理单位分劈审批后的施工配合费和安全监督检查费,由施工单位按《施工安全协议书》出具委托付款函,委托项目管理单位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施工配合单位,施工配合单位开具税务发票给施工单位。施工配合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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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施工单位变相收取经项目管理单位批准以外的其他配合费,严禁以现金或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方式支付施工配合费。各单位取得的施工配合费按其他业务收入核算。

六、其他

本细则由南宁铁路局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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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项目编号:

顺 号 (填写工程名称)

(填写专业)

工程施工配合表

配合施工单位填写部分

监理审核 意 见 施工单位填写部分 工程内容 工程范围 工程 数量 拟施工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日) 施工配合人员安排 及所需工日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安排 及所需工日 工日 合计

配合工日合计 经办人: 年 月 日

配合单位(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章):

工程师:

施工单位(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四份,施工单位、施工配合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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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工程施工配合工日汇总表

安全监督检查工日 合计 (工日) 施工单位(章): 顺号 施工配合单位

施工配合工日

编制者: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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