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读书摘要和理解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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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死刑。现在他亲自把贝卡里亚推上了刑事立法的第一线,为贝卡里亚一展自己的抱负提供了机会。可惜的是,这时候贝卡里亚已进人他生命的最后几年。他留下了一些书面的咨询意见,其中关于刑事立法的有: 《 论警察 》 ( 1790 年), 《 对政治犯罪的简略思考 》 ( 1791 年), 《 论无期徒刑计划 》 ( 1791 年), 《 改善被判刑人的命运 》 ( 1789 年一 l 沁 l 年), 《 论管教所 》 ( 1791 年)和 《 对死刑的表态 》 ( 1792 年)。 《 对政治犯罪的简略思考 》 阐发了他自己的刑法思想,认为应当把那些本性在于直接破坏社会关系的犯罪,同那些只是间接损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区别开来,称前一类行为为?罪恶的犯罪?,后一类行为为?政治犯罪?。他写道:?有些政治犯罪不是以恶意为前提,而是以自愿造成的损害为前提;它们并不直接破坏社会,也不侵犯自然法;是简单的过错而不是诈欺;按照罗马法的说法,它们不是‘恶行’,而是‘准恶行’;在这类政治犯罪中,应当特别注意个人的条件,因为,棍棒可以矫正卖苦力的人,而对贵族、诚实的商人和一切文明的人却是一种侮辱和毁灭,并使他们的家庭蒙受最悲惨的耻辱。这种刑罚不再同犯罪相对称,而是大大超过了它。? 1792 年 l 月 12 日,伦巴第刑事立法改革委员会开会讨论了死刑的存废问题。贝卡里亚处于少数派地位,同其他成员对峙,其中包括一些著名的法学家。由于意见不一致,商定暂时搁臵这一问题,并向考尼特兹大臣提交了两份附有发言记录的报告。少数派的报告由贝卡里亚执笔,这就是 《 对死刑的表态 》 一文。他在文中写道:?我们 3 个签名者坚决主张:除非在十分需要的情况下,不应当规定死刑。而在安定的社会状态中,在正常的司法管理下,我们看不出有这种需要。它只出现于这样的国家:在那里,阴谋颠覆它的罪犯,尽管被监禁并严加看守,但由于他的国内关系或国外关系,仍会继续扰乱社会并使之处于危险之中。 … … 我们认为,除了上而提到的情况外,不应当适用死刑。第一,因为当死刑不是必需时,它是非正义的;第二,因为死刑的效果不如富有持续公开性的终身刑;第三,因为死刑是无可挽回的。?两年之后, 1794 年 n 月 28 日,贝卡里亚因中风在米兰家中与世长辞。 33